從天上掉到居民屋裡的隕石,其歸屬問題,徹底沒有必要說的那麼雜亂,其實很簡略,那就是:"掉到誰家就是誰的"!
原因是:我們一般常常傳聞"飛來橫财"或"飛來橫事"一詞。可是,這可不是形容詞,而是真的從天上飛來,掉到人家屋裡的隕石,有人看着眼紅,想貪、想占,據為己有。乃至搬出法律法規名為收歸國有,其實為自己研讨所用!有意思嗎?這是飛來的隕石,也可視為飛來的财富,有人去争、去搶!假如是飛來的橫事,也有人去争搶嗎?說的好聽,隻怕逃的比兔子還快吧!所以我以為:是福不是禍,是禍躲不過!知禍福,安天命!既來之,則安之!隕石的歸屬很清晰:就是人家當事居民的!
國富民強大衆安,隕石歸屬有何難。舍得舍得給樣品,留點賣錢也安然。。。假如科研價值高應該給國家一部分研讨。不要沒有辦法賣錢呗。
不管天上,地下,仍是天外飛來的隕石,隻要是歸于礦藏類,都歸于國有,全部個人私藏,都歸于不合法,發現或得到這些隕石,或礦藏資源,有必要上繳國家。
(一)須以一切的意思而占有。所謂“一切的意思”非指作用意思,僅指發現無主的動産并占為己有,即有将占有的動産歸于自己管領分配的認識即可。換言之,現實上有與一切人處于同一分配位置的意思。簡略地說,就是發現了無主動産之後,即占有這個動産,并自以為自己就是一切人。
(二)占有的标的須為無主物。所謂無主物,就是指現在沒有或曩昔從來沒有過一個一切人的物件,前者如扔掉的動産,後者如第一次捕獵的動物。有主物不能因先占獲得,例如遺失物、漂流物、分開的動物都是有主物,僅僅暫時一切人不明。但原物主扔掉物可成為先占的标的。簡略地說,就是這個被發現者所占有的動産,現在、之前不歸于任何人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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