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在參加節目前要簽合同嗎?來源:華聲在線華聲在線9月4日訊 傳媒公司跟主播小紅(化名)簽約,花資源讓小紅變成粉絲27萬多人的網紅主播,而小紅卻悄悄把直播收入賬号改了,拿走全部直播收入,聲稱簽合同時未成年,合同無效傳媒公司把小紅起訴到法院,今日,嶽陽市華容縣人民法院通報了這起合同糾紛案 ,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藝人在參加節目前要簽合同嗎?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來源:華聲在線
華聲在線9月4日訊 傳媒公司跟主播小紅(化名)簽約,花資源讓小紅變成粉絲27萬多人的網紅主播,而小紅卻悄悄把直播收入賬号改了,拿走全部直播收入,聲稱簽合同時未成年,合同無效。傳媒公司把小紅起訴到法院,今日,嶽陽市華容縣人民法院通報了這起合同糾紛案。
2017年12月24日,某傳媒公司與小紅簽訂《藝人簽約協議》。雙方簽約後,傳媒公司利用多種方式讓小紅的直播賬号從幾千粉絲的關注度提升至27萬人粉絲量。
2019年3月,小紅私自解綁了直播收入賬号,表示要單方面終止合同。傳媒公司遂向華容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小紅支付違約金。
小紅反訴稱,簽訂合同時還差一個月才滿18歲,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沒有經法定代理人追認,該協議應認定為無效。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合同法規定,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适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
本案中,傳媒公司與小紅簽訂《藝人簽約協議》及補充協議時,小紅僅差一個月即年滿十八周歲,已畢業半年且在尋找工作,對協議的法律關系、權利義務應當有相應的認知。并且小紅成年後,以自己的實際行為繼續履行了協議,應視為其本人已追認。
因此,法院認定《藝人簽約協議》及補充協議合法、有效。小紅的行為已構成違約,小紅需支付傳媒公司違約金5萬元。
■三湘都市報·華聲在線記者 虢燦 通訊員 馬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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