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建立養老保險制度好多年了,大家也都知道養老保險是多繳多得、長繳多得。但是還是有人聽說養老保險是每5年一道坎兒,滿5年以後養老金會有很大的提升。真的是這樣嗎?
過去的退休制度,按工齡确定發放比例。說起退休制度,實際上企業職工的退休制度是從1951年開始,當時國家頒布并實施了《勞動保險條例》。《勞動保險條例》是開創性的,為在企業工作的工人和職員建立了養老制度。
到了1957年國家出台了《關于工人、職員退休處理的暫行規定》統一了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人員的退休待遇。
後來又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在實施養老保險制度以前,我們的退休待遇都是這樣算,以本人的基本工資為基礎按照工齡确定的計發比例發放基本退休費,然後按照退休時的職務或者職稱級别發放退休補貼。工作年限滿15年不滿20年發放本人基本工資的70%,滿20年不滿30年發放80%,滿30年不滿35年發放85%,滿35年以上發放90%。
很多人覺得按本人的工資挂鈎好,工資高,養老金待遇就高。可實際上哪有這麼簡單?過去的時候我們實行全國統一的基本工資表,即使是現在機關事業單位和公務員使用的基本工資表,也是全國統一的。大家不同的,隻是各個地方的津貼補貼和其他獎金獎勵待遇而已。另外,還有相應的級别确定的退休生活補貼,這些級别确定實際上也跟現在有很大不同。
為了建立起适應市場經濟體制下的養老保險制度,1991年我國實施了企業養老保險制度改革。2014年10月機關事業單位也實施了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現在我們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和待遇計算公式都趨于一緻。
養老保險制度。養老保險制度建立30年來,我們已經建立了更加科學的養老金計算公式。我們參加養老保險繳費的錢數,會分别劃入兩個賬戶——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
個人賬戶的錢用于個人積累,未來計算個人賬戶養老金。現在是按照每月繳費基數的8%記入個人賬戶。每多繳費一個月,繳費基數高出一點,個人賬戶的錢數就不會相同。這一部分待遇是相當具體的,差别會體現到每一元每一分上。5年累積起來的差距很大,但是絕對不會跟過去一樣,工作年限的設定的某5年之内待遇都相同。
統籌賬戶部分的錢主要用于發放基礎養老金、喪葬撫恤待遇、每年增加的養老金等等。像基礎養老金待遇,也是跟繳費年限和繳費基數相挂鈎的。繳費基數不同,能夠計算出來的繳費指數不一樣,也會影響基礎養老金的高低。繳費年限,是包括實際繳費年限和系統繳費年限,具體到每一個月每月可以轉化為0.0833年。基礎養老金還跟社會平均工資或者養老金計發基數挂鈎,這一計算因素是因各個省市不同而不同的。
除此以外,實際上養老金待遇高低還跟退休年齡相關,也跟實施養老保險制度以前的過渡性養老金計算相關。
總體來說,我們的養老待遇計算是相當複雜的,能夠體現了多方面因素的影響,跟過去幾乎相差不大的退休費待遇計算模式相比更為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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