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開展“全過程工程咨詢”有幾個關鍵問題,需要我們認真思考一下;其一:就是政策實施管理部門的分工,其次:是其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是否包括設計技術服務在内,聯合體算不算全過程?
發改委 VS 住建部
工程咨詢行業的管理職能一直以來在國家發改委,工程咨詢的定義也因此由發改委認定。
從 1984 年到 2017 年,發改委(國家計委)在 33 年内發布了十多個有關工程咨詢的文件:1984 年出台的第一個文件認為工程咨詢是設計的拓展和延伸(此時工程設計歸發改委的前身,當時的國家計委主管);1998 提出為固定資産投資全過程服務的咨詢設計服務體系;2001年參考國際上對工程顧問的解釋提出工程 咨詢包括 8 個方面内容;2010 年宣布與菲迪克 FIDIC 一緻。
2017 年 9 《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7〕46 号》, 取消了由發改委實施的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定。随即發改委出台了 《工程咨詢行業管理辦法》,重新明确了工程咨詢的服務範圍,對咨詢服務單位實行告知性備案管理。
在此之前發改委的文件,工程咨詢服務範圍包括宏觀和微觀兩個層面共七大類。宏觀層面有“規劃咨詢”、“項目前期咨詢”、“評估咨詢”。微觀層面是指為工程項目提供決策“實施和管理提供智力服務的”,包括工程設計、招标代理、工程(設備)監理和工程項目管理。而最新發布的《工程咨詢行業管理辦法》則歸為四大類:
(一)規劃咨詢
城市總體規劃、項目專項規劃、區域性規劃以及行業規劃的編制;
(二)項目咨詢
含項目投資機會研究、投融資策劃、項目建議書(預可行性研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申請報告、資金申請報告及投資計劃書的編制、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咨詢及 EPC 咨詢等;
(三)評估咨詢
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委托的對規劃、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申請報告、資金申請報告、PPP 項目實施方案、初步設計的評估,規劃和項目中期評價、後評價,項目概預決算審查, 及其他履行投資管理職能所需的專業技術服務;
(四)全過程工程咨詢
采用多種服務方式組合,為項目投資決策、實施和運營持續提供局部或整體解決方案以及管理服務。事實上是将原來的微觀層面的咨詢整體歸類統一為“全過程工程咨詢”。
住建部在去年3月發布的征求意見稿中對全過程工程咨詢的定義是:對工程建設項目前期研究和決策以及工程項目實施和運行(或稱運營)的全生命周期提供包含設計和規劃在内的涉及組織、管理、經濟和技術等各有關方面的工程咨詢服務。
而在兩部委的聯合征求意見稿中的說法是“在項目決策和建設實施兩個階段,着力破除制度性障礙,重點培育發展投資決策綜合性工程咨詢和工程建設全過程咨詢”,将住建部理解的全過程拆分為了項目決策和建設實施兩個階段,前者發展“綜合性工程咨詢”,後者才提“全過程工程咨詢”。
這便是為什麼會有兩個征求意見稿出台的背景,後者其實是對前者的否定,而且住建部也承認了這種解釋…。多年來,由于管理分工而造成的條塊分割一直是工程咨詢行業發展的阻礙,原本以為“全過程”會成為解決問題的突破口,然而,發改委隻簡單地以“重新歸類”的方式,一記“化骨綿掌”,一切又回歸原點…。
設計單位 VS 監理單位
在兩大部委的意見明确之後,全過程在“建設實施”階段的主要矛盾變成“資質管理造成的企業業務範圍單一和全過程所需要的綜合資質及全面服務能力”之間的矛盾。
當下,設計單位和監理單位包括工程管理博弈中的全過程工程咨詢造價咨詢、招标代理等企業都提出要向全過程工程咨詢轉型,但業務能力相對全面的還是“設計和監理”。據調查發現,在全國 40 個試點單位中有 2 家勘察單位,16 家族監理單位,其餘的都是設計企業。從中也能看出一些傾向性。這裡分享伊老師講的造價信息下載方法,百度“共享建材彙”即可 ,急需的可以先拿來用,全過程咨詢是由設計牽頭向上下延伸還是監理牽頭設計分包?這 裡其實有涉及咨詢的廣義和狹義的概念,廣義的咨詢,是包含技術咨詢、 經濟咨詢和管理咨詢等……。
而狹義的工程咨詢概念,是與一些省市将監理、造價、審計、招投标等協會合并成為“工程咨詢協會”相一緻,其核心是“項目管理”,其中并不包括“設計技術服務”,所以說:“全過程咨詢”若沒有設計技術服務的“全過程咨詢”,是不成立的。
就在“全過程”的概念被提出之前,2016 年底,江蘇省發布了《關 于推進工程建設全過程項目管理咨詢服務的指導意見》,2017 年 3 上海市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服務的通知》, 其中提到的項目管理包括工程項目前期策劃、項目設計、施工前準備、 施工、竣工驗收和保修等全過程或若幹階段的項目管理服務,基本等同于全過程工程項目管理。
為此,筆者目前了解到的試驗區:上海到目前為止都沒有再出台關于“全過程咨詢”的相關指導文件,因為管理部門認為兩者基本一緻,沒有必要為了一個新的名詞而重新出台一 套政策。
如此來看,對于全過程工程咨詢有兩種理解方式,一種是全過程項目管理,一種則是設計 項目管理,或者是“1 N”。
未來随着模式的成熟,無論什麼樣的企業隻要有能力都可以做全過程咨詢服務,但在目前的限制條件之下,監理和設計誰更适合來牽頭呢?而各自的優勢又在哪裡?
早在 1999 《關于加快勘察設計單位體制改革的若幹意見(101 号文)》中就提出,勘察設計單位要加快與國際工程咨詢公司接軌的步伐,由單一功能的設計院向為建設項目全過程提供各種咨詢服務的工程公司。
之後又提出設計單位要積極創建國際型工程公司、國際工程咨詢公司,大力發展建設項目總承包和項目管理。設計單位尤其是大型的工程設計單位早已具備了以設計為主導的工程總承包和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能力。“以設計為主導”的全過程咨詢,也是國際通行的模式,也是我國建築工程的發展走向。
另一方面,自 1988 年推行監理制度以來,國家一直在引導監理單位向工程咨詢和項目管理模式發展,事實上原建設部在 1989 年發布的《建設監理試行規定》對監理業務的職責範圍與當下對全過程工程咨詢的業務範圍基本一緻,分為建設前期、設計階段、施工招标階段、施工階段和保修階段。
回顧曆史……“曆史總是驚人的相似”~1995 年前,原建設部和原國家計委聯合印發《工程建設監理規定》廢止了原建設部發布的《建設監理試行規定》,工程建設監理的主要内容被描述為“控制工程建設的投資、建設工期和工程質量;進行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協調有關單位間的工作關系”,監理的職能被大大減化。如此看來,監理單位提出要職能“回歸”,大力發展“以大中型監理單位為主導,勘察設計企業為支持的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似乎也“名正言順”。
其實設計和監理各有優勢。設計是工程建設的靈魂,是建築工程成果的主導者。起着工程建設投資、工程技術标準的先導作用,它引導其他工程咨詢業務的進行,對于充分發揮投資效益、實現項目“全生命周期”的增值起着關鍵作用。
而且,在國際上,建築設計公司通常向業主提供的是,從項目前期至設計全程(含策劃、方案、招标圖、 施工圖等)、招投标、施工監理等“一條龍”的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 這也是與 UIA 國際建協對建築師職業責任的界定相一緻。因此可以理解為“全過程工程咨詢”在建築設計領域即是“建築師負責制”。
而監理單位的優勢在于項目實施時的監管主體定位,除了施工監理之外,大中型的監理企業還開展了項目管理、工程代建等業務,具有對建設項目工程管理的人才和能力,機構設置完備,有完善的項目管理體系、質量安全管理體系等,在控制工程投資、質量和安全,協調工程進度等作用方面,具有先天的優勢。
各自的優勢很明顯,但也各有缺陷。設計企業技術服務能力強但普遍缺乏項目管理人才,不過,多年的項目管理和設計總包管理也為設計單位培養了一批複合型人才。如果建築師負責制能盡快推行,成為常态,專業設計人員具備管理能力,那麼設計單位必然是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的理想提供者。
監理企業管理能力強,但要同時具備設計能力幾乎是要大力度地“轉身”而不是“轉型”就能勝任的。
而實際操作層面是否需要一個企業具備所有能力,其實也有不同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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