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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産哪些支出可以稅前扣除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1-16 15:27:45

固定資産哪些支出可以稅前扣除?導讀:固定資産價值很高,使用時間很長,關于固定資産購置的稅務處理問題,一直都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很多人明白固定資産購置費是可以在所得稅前進行扣除的那麼固定資産一次性稅前扣除标準是怎樣的呢?,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固定資産哪些支出可以稅前扣除?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固定資産哪些支出可以稅前扣除(固定資産一次性稅前扣除标準)1

固定資産哪些支出可以稅前扣除

導讀:固定資産價值很高,使用時間很長,關于固定資産購置的稅務處理問題,一直都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很多人明白固定資産購置費是可以在所得稅前進行扣除的。那麼固定資産一次性稅前扣除标準是怎樣的呢?

固定資産一次性稅前扣除标準

答:财稅[2018]54号文件發布以後,企業驚呼超級利好,同時又擔心所得稅交少了甚至不交了,稅局會不會有意見;還有的會計擔心如果500萬以下的設備一次性扣除,利潤怎麼處理,固定資産賬全部空了怎麼辦。

首先,企業如果加大投資,大量采購設備,對500萬以下設備一次性稅前扣除,短期内可能企業所得稅少交或不交了。這是正常的。一次性扣除隻是一項遞延政策,免除的是稅款利息,并不是稅款。财稅政策鼓勵企業投資,促進擴大内需,稅局會不折不扣地幫助企業享受優惠政策。

其次,稅務處理上執行一次性扣除,并不要求會計處理上也一次性進成本費用,會計照樣可以按使用年限進行折舊。也就是說,企業會計處理上是否采取加速折舊方法,不影響企業享受加速折舊稅收優惠政策,企業在享受加速折舊稅收優惠政策時,不需要會計上也同時采取與稅收上相同的折舊方法。

500萬元固定資産一次性稅前扣除新政解讀

1、是所有企業都可以适用“54号文”規定的優惠政策嗎?

答:所有企業都适用。“54号文”中說的是“企業”,指企業所得稅法中規定的所有企業。

參照:《企業所得稅法》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不适用本法。

2、“54号文”執行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答: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3、新購進的設備、器具中“新”如何理解?

答:“新購進”中的“新”字,隻是區别于原已購進的固定資産,不是規定非要購進全新的固定資産,使用過的舊的固定資産也可以。

4、“54号文”中“設備、器具”指哪些固定資産?

答:本文第二條規定,“本通知所稱設備、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築物以外的固定資産”。簡言之,就是除《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房屋、建築物“不動産以外的動産固定資産。

參照:《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固定資産分為五大類,(一)房屋、建築物;(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産設備;(三)與生産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五)電子設備。

5、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如何來理解?

答:“單位價值“是一個、一台、一輛、一套等的價值,小于等于500萬元。

6、500萬元是不含增值稅價格,還是含增值稅價格?

答:這個不能這麼簡單的理解購進的固定資産是含稅還是不含稅,具體看企業的實際情況,如果企業是一般人,其取的扣稅憑證符合規定且該一般人按規定進行了勾選認證抵扣了進項稅額,那麼該固定資産的價格就是不含增值稅的;如果其取得的是普通發票或取得了扣稅憑證不符合規定或符合規定該納稅主動放棄抵扣的,則該固定資産的價格就是含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購進固定資産不得抵扣,該固定資産的價格就是含增值稅的。再或者納稅人購進免稅的固定資産,則該固定資産就是取得的發票票面價格。

7、我公司2018年1月份買了一輛小汽車,并取得當月開具的發票,價值100萬元,增值稅17萬元(進項稅已抵扣)是否允許一次性稅前扣除?

答:可以一次性扣除,54号文規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8、我公司2017年12月購入機器設備,由于安裝調試驗收等原因未取得發票,2018年5月取得了增值稅發票,是否可以适用一次性扣除政策呢?

答:購進機械設備發票開具日期在2018年5月,可以适用一次性扣除政策。

固定資産取得方式不同,購買時點的确定也有所差别。在實際工作中,企業購置設備應以設備發票開具時間為準;采取分期付款或賒銷方式取得設備,以設備到貨時間為準;自行建造固定資産,原則上以建造工程竣工決算時間為準。

9、我公司2018年5月從二手設備市場購入價格200萬,稅額32萬元的設備一台,請問這台設備是否可以适用一次性扣除政策呢?

答:可以适用,隻要是新購進的就可以,不一定是全新設備,也包括使用過的舊設備。

10、購入設備的設備基礎工程款、安裝費、運輸費等是否可以一次性扣除呢?

答:可以。《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固定資産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計稅基礎:(一)外購的固定資産,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資産達到預定用途發生的其他支出為計稅基礎;(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産,以竣工結算前發生的支出為計稅基礎;

不能将設備單獨一次性扣除,還要讓附加的土建費、安裝費、運輸費等保留正常提折舊處理。因此是全部計入固定資産計稅基礎的都要适用一次性扣除政策。

11、企業是否可以不選擇一次性扣除優惠政策呢?

答:可以不選擇,“54号文”規定,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用詞是允許,不是應當。納稅人可以根據自身生産經營需要,可選擇适用優惠政策,也可以選擇放棄優惠政策。

12、一次性稅前扣除是否包括設備等的淨殘值一起扣除呢?

答:是的,包括淨殘值。

13、企業預繳申報企業所得稅時是否可以适用這個優惠政策?

答:可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修訂後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規定,固定資産加速折舊或一次性扣除預繳享受。

14、2018年彙算時一次性稅前扣除優惠政策是否需要備案?

答:不需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修訂後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2018年23号公告規定)規定,2017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及以後年度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原備案資料全部作為留存備查資料,保留在企業,以備稅務機關後續核查時根據需要提供。

15、新購進符合“54号文”規定一次性稅前扣除的固定資産會計上可以直接計入費用嗎?

答:不可以,固定資産的确認、計量等需要按照現行的會計制度、準則處理,需要通過固定資産科目處理,正常計提折舊。如果企業适用“54号文”規定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将一定産生“稅會差異”,按照申報表通過填報的方式來調整。即:會計上按會計規定處理、稅務上按稅法規定處理,不能混淆。

以上詳細介紹了固定資産一次性稅前扣除标準,也介紹了500萬元固定資産一次性稅前扣除新政解讀。作為一名企業的财務會計,一定要明白企業固定資産購置費用允許所得稅前扣除的最新政策,這樣才更加有利于企業納稅的時候的扣除。如果你不是很明白,咨詢一下會計學堂在線老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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