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土地确權”已經到了最後時刻,但在關系農民朋友切身利害的事情上,很多農民朋友卻知之甚少,甚至弄不明白。為了讓農民朋友避免因為不知情而給自己造成巨大損失!今天和大家聊一聊土地确權的事,農民朋友切記這幾點,否則損失慘重。
一、土地确權農民能拿到那些證書?
土地完成确權後,農民朋友隻有拿到5個證書,土地才真正屬于你。分宅基地和耕地兩種情況。
除此之外,還有一個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證,農村土地歸集體所有,這個證書會下發到村集體,這是完成土地确權的根本。
确權後,隻有拿到這五個證書,農民朋友才能行使自己承包土地的權利,才可以對土地擁有使用權。
二、完成土地确權的依據是什麼?
完成土地确權的依據是第二輪土地延包合同為依據。如果沒有簽訂延包合同,需以村裡的地畝台帳或當時的分地情況,召開村民代表會讨論通過的确權方案進行确權,但是不能重新調整土地。
三、土地确權是否和當時的戶口有關系?每宗地的土地權需要經過土地登記 申請、地籍調查、核屬審核、登記造冊、頒發土地證書等土地登記程序,才能得到最後的确認和确定。确權的狹義含義是指在土地登記過程中的權屬審核階段對土地權屬的來源、權屬性質的确認。所以說土地确權和當時的戶口是沒有關系的。
四、權證書該如何填寫?
在頒發新的确權證的時候,以下3點一定要注意。
這裡要提醒一點的是如果你老家有地,戶口已經遷入城市,确權證上也可以寫你的名字,因為土地是國家的,既然當初賦予了你土地承包權,那麼在确權證書上寫你的名字就是理所當然的事。
五、老人過世确權證書有誰繼承?
我國法律規定,土地承包權是不能繼承的,隻是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對土地沒有所有權。顯然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屬于個人财産,承包人死亡後發包單位可以将土地承包經營權收回。但林地或者土地承包經營權是通過招标、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的除外,承包人死亡時,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繼續承包。對因承包人死亡,承包經營的家庭消亡的,其承包地不允許繼承,應當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并嚴格用于解決人地矛盾。
農民一定要切記以上這五點,承包土地的合法權益才能有效保障,才能安安心心的使用土地,你都記住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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