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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說美國沒有官僚主義和腐敗

圖文 更新时间:2024-12-04 17:31:25

為什麼說美國沒有官僚主義和腐敗(美國自由主義的司法困境)1

胡曉進/文

2016年11月,唐納德·特朗普當選美國總統,令中外主流媒體大跌眼鏡,受過高等教育的知識分子大多沒有預料到,這位滿嘴“跑火車”、從來沒有從政經驗的種族主義分子(甚至是白人至上主義者),竟然能得到這麼多州民衆的支持。這些受過高等教育的知識分子(尤其是學院派知識分子)大多持自由主義立場,支持民主黨的高稅收、高福利和種族平等、吸收新移民政策。他們很難理解,這麼好的政策,為何無法得到大多數民衆的認可。

然而,現實遠比理想殘酷,在奧巴馬的民主黨政府治下沒有得到實惠的普通白人卻不買賬。民主黨對外推行的各種自由貿易、投資協定,以及随之而來的産業、就業大轉移,已經讓他們失去了大量的工作機會;不斷湧入的新移民又來跟他們競争僅存的工作職位,壓低了他們在勞動力市場上的競争力,他們所掙的工資,已不足以像過去一樣維持一家老小的體面生活。非但如此,每年增長的“奧巴馬醫保”費用,更是讓他們的生活捉襟見肘。所以,當特朗普承諾,他若當選總統,必定廢除“奧巴馬醫保”時,民主黨就在劫難逃了。

而且,這次大選,不單是作為共和黨總統候選人的特朗普勝出,共和黨的參衆議員候選人在國會兩院也大獲全勝,進一步鞏固了2014年選舉以來的優勢。

除了總統和國會兩院外,共和黨控制的國會甚至影響到了非民選的第三權力分支——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美國憲法規定,最高法院大法官(目前是九名)任職終身,由總統提名任命,但總統所提名人選必須得到國會參議院投票同意,方能就職。2016年2月,最高法院一位大法官病逝,奧巴馬總統于次月提名了一位新的大法官接任,可共和黨控制的參議院一直拖着不投票。他們認為,2016年是大選年,要等到新總統選出來後再投票表态。如今,特朗普勝出,民主黨奧巴馬提名的大法官候選人無疑是沒有任何希望了。

一般而言,民主黨總統傾向于提名任命開明派大法官,而共和黨總統則會提名任命保守派大法官。開明派大法官贊同政府監管、主張擴大個人自由(包括堕胎和同性婚姻),而保守派大法官則要求降低政府監管力度,限制堕胎和同性婚姻。這種貼标簽的做法,雖然失之簡單粗暴,卻是劃分政治光譜的重要手段。

美國學者給最高法院大法官貼上“開明”、“保守”标簽的做法,始于1930年代的羅斯福“新政”時期。1937年,羅斯福總統提名雨果·布萊克出任最高法院大法官。布萊克時任聯邦參議員,是羅斯福“新政”的積極支持者,在國會内為總統的“新政”立法計劃積極聯絡奔走,深得羅斯福信任。進入最高法院後,布萊克繼續堅持自己的立場,在一系列重要案件中判決支持受到質疑的“新政”立法。而且,他後來還成為美國曆史上最負盛名的自由主義大法官。可是,誰能想到,這位擴展個人權利、支持種族平等的自由主義旗手,當年竟然是三K黨黨徒,還憑借自己的這一身份成功地賺取了人生的第一桶金,順利晉身當地上流社會。這其中又有哪些不為人知的内幕和心理轉折呢?2016年8月出版的《雨果·L·布萊克:美國自由主義的困境》一書有詳細描述。

布萊克出生于南方種族隔離嚴重的亞拉巴馬州,曾經當過律師、地區檢察官、聯邦參議員,經曆過第一次世界大戰、禁酒運動和三K黨的複興。布萊克作為辯護律師所取得的成功,也是依靠三K黨。多年後,在一次私下的訪談中,布萊克解釋說,“我經手過很多起訴公司的案件,需要陪審團來裁決,我發現所有的公司律師都是三K黨成員……很多陪審員也是,所以我最好跟他們一樣”。

布萊克這番話道出了當時南方的實情,在種族隔離的南方腹地,一個白人男性,如果不站在白人至上一邊,就很難在社會立足,更遑論進入上升通道。但是,布萊克所成長的時代,也是美國民主黨和自由主義轉型的曆史時期。經過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的平民黨運動和進步主義洗禮,美國民主黨已經從内戰-重建時期支持奴隸制和種族隔離的舊民主黨,轉化為支持聯邦政府推動社會改革的新民主黨,這種社會改革運動在羅斯福“新政”時期達到頂點。羅斯福“新政”也直接塑造了美國現代自由主義的基本特性:支持政府監管、提高社會福利、保障個人自由和權利。

盡管羅斯福所代表的民主黨在1932年和1936年的大選中一再大獲全勝,急切地想要推行自由主義社會改革措施,作為聯邦政府第三權力分支的最高法院卻不買賬,多次在判決中推翻羅斯福的“新政”立法措施,讓羅斯福十分惱火。羅斯福甚至揚言,要迫使70歲以上的最高法院大法官退休,任命年輕大法官,“改組”最高法院。但是,聯邦法官職位是受憲法保護的終身職務,司法獨立的傳統已經根深蒂固,羅斯福一時也奈何不得,隻能等待時機,等在任大法官去世或退休,自己再提名、任命大法官補缺。

1937年,這個機會終于來了,羅斯福獲得就任總統5年以來的第一次提名、任命大法官的機會,他迫不及待地要任命一個自己信任、支持“新政”計劃的大法官。由于機會難得,又是任命終身大法官(而且,總統一般将自己所提名任命的大法官視為自己執政生涯的重要政治遺産),羅斯福相當慎重,仔細斟酌讨論了幾位候選人,最後選定了布萊克,然後公開對外宣布,等待參議院讨論表決。但是誰也沒想到,就在羅斯福總統宣布提名布萊克出任最高法院大法官不久之後,新聞記者就抖出布萊克的三K黨身份,引起軒然大波(報道此事的新聞記者還因此獲得了普利策獎)。南方三K黨以私刑拷打、吊死、燒死黑人的事件,美國民衆都有所耳聞(有些甚至是目睹),提名任命這樣一個種族主義分子擔任以公平正義著稱的最高法院大法官(大法官的頭銜Justice也有正義的意思),實在難以服衆。在強大的輿論壓力之下,剛剛宣誓就職的大法官布萊克不得不向全國發表廣播講話,承認自己曾經是三K黨成員,但後來沒有參加他們的活動。他的這番誠懇談話,赢得多數民衆的諒解,由此引起的風波總算漸漸平息。

布萊克剛到最高法院時,很多人并不看好他,因為他沒有受過多少正規教育,又缺乏司法經驗。但是他很善于學習,善于觀察,并從中汲取經驗,不斷豐富自己的知識。據《雨果·L.布萊克:美國自由主義的困境》一書所言,1926年,布萊克當選國會參議員搬到華盛頓後,偶爾在報紙上看到威爾·杜蘭特介紹100本好書的文章,便按圖索骥,收集閱讀了大量古希臘、羅馬和歐洲、美國曆史書籍,還邊讀邊做筆記,在書頁上寫下自己的評語。此後數十年間,他一直手不釋卷,從修昔底德、塔西佗、西塞羅到當時的曆史著作,他幾乎都有涉獵。在這樣的閱讀過程中,布萊克體會到了與古先賢對話的樂趣,也因此認為,人性不變,人心恒古;堅信表達自由和宗教自由是人類最基本的權利,任何政府都不得限制。這一點在1947年判決的“艾弗森案”(Everson v. Board of Education)中表現得尤為明顯。該案涉及美國宗教自由中的政教分離問題。對于政教分離,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有明确規定:“國會不得立法确立某種宗教的官方地位,也不得禁止宗教(信仰)自由”。與《權利法案》中的其他修正案一樣,憲法第一修正案的限制對象是聯邦政府,而非州政府。而“艾弗森案”中涉嫌支持宗教組織的是州政府,州政府是否也應該像聯邦政府一樣,受到憲法第一修正案的限制呢?

在布萊克看來,無論是聯邦政府還是州政府,都是美國人建立起來保護個人權利的政府,都應該保障《權利法案》(憲法前十條修正案)所列舉的個人基本權利;這也是憲法第十四修正案“正當法律程序”條款的核心内容。因此,布萊克主張将《權利法案》“完全并入”憲法第十四修正案,以此限制政府(尤其是警察)濫用權力。

這是布萊克一貫的立場。早在1914年擔任地方檢察官期間,布萊克調查當地警察濫用權力問題時就曾表示,“隻要人類生命依然神聖,隻要人類自由和安全依然無上重要,就不應該讓個人權利屈從于任何官員或者官員團體”。

限制政府權力、保障個人權利是自由主義的基本要求,當然也是布萊克的一貫追求。但是經過羅斯福“新政”之後,美國初步建立起全國性的社會保障體系,政府在提供公共福利方面的職能越來越多,手中掌握的權力與财富也越來越大。如何既限制政府權力、保障個人自由,又擴大政府監管、提供公共福利,就成為擺在自由主義分子面前的一大難題,也是當代美國自由所面臨的最大困境。

正如作者所言,“自由主義的核心在于,不信任特權和集中的财富與權力,建立家長式政府,同情和回應平民大衆所面臨的困境。但是,這其中卻包含着一個影響深遠的兩難困境。很多自由主義者不再像過去那樣恐懼大政府,而是願意依賴進行科學管理的科層制式政府。不過,包括布萊克在内的很多人,依然不信任日益增強的政府權力;他們堅信,少數人和多數人、富人和窮人之間的持續沖突證明,就算擁有科學和公正的管理方式,政府也不可擁有這麼大的權力”。

為了擺脫這一困境,有學者提出“為自由而限權,為福利而問責”。當代自由主義知識分子當然希望自由和福利兼得,雨果·布萊克同樣如此,他對社會福利和個人自由之間的關系非常敏感,希望建立權力有限但是充滿活力的政府。布萊克相信,無論是對社會福利,還是對民主自治政府而言,個人自由都至關重要。這是他作為自由主義者的底色,也源自他對人性永不改變的基本判斷。

布萊克的個人傳記,美國曾出版過好幾種,有些還是大部頭。國内也曾翻譯出版過一部(《憲政與自由:鐵面大法官胡果·L·布萊克》,法律出版社2004年),感興趣的讀者若想進一步了解布萊克的經曆和他所代表的司法自由主義,不妨找來一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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