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特種設備使用管理,确保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合理配備,保障特種設備安全經濟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TSG 08-2017)等法規要求,提出行業建議,望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合規運行提供參考。
1. 适用範圍1.1 适用于使用特種設備(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廠(場)内專用車輛”及氣瓶充裝、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單位)的企業、單位、機構及個體工商戶、無登記組織主體的設備使用人,統一稱為特種設備使用單位。
1.2 不适用于房屋建築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機械、非公共場所安裝且僅供單一家庭使用的電梯及《特種設備安全法》規定的不适用範圍。
2. 人員定義2.1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指從事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内機動車輛等具有操作、修理、維護保養、水處理、焊接等行為涉及的人員,統一稱為作業人員。
2.2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指使用單位中負有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責任的人員。
2.3 其資格認定分類與項目如下:
序 号 |
種 類 |
作業項目 |
項目代号 |
1 |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 |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 |
A |
2 |
鍋爐作業 |
工業鍋爐司爐 |
G1 |
電站鍋爐司爐(注1) |
G2 | ||
鍋爐水處理 |
G3 | ||
3 |
壓力容器作業 |
快開門式壓力容器操作 |
R1 |
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 |
R2 | ||
氧艙維護保養 |
R3 | ||
4 |
氣瓶作業 |
氣瓶充裝 |
P |
5 |
電梯作業 |
電梯修理(注2) |
T |
6 |
起重機作業 |
起重機指揮 |
Q1 |
起重機司機(注3) |
Q2 | ||
7 |
客運索道作業 |
客運索道修理 |
S1 |
客運索道司機 |
S2 | ||
8 |
大型遊樂設施作業 |
大型遊樂設施修理 |
Y1 |
大型遊樂設施操作 |
Y2 | ||
9 |
場(廠)内專用機動車輛作業 |
叉車司機 |
N1 |
觀光車和觀光列車司機 |
N2 | ||
10 |
安全附件維修作業 |
安全閥校驗 |
F |
11 |
特種設備焊接作業 |
金屬焊接操作 |
(注4) |
非金屬焊接操作 | |||
注: 1.資格認定範圍為300MW以下(不含300MW)的電站鍋爐司爐人員,300MW及以上電站鍋爐司爐人員由使用單位按照電力行業規範自行進行技能培訓。 2.電梯修理作業項目包括修理和維護保養作業。 3.可根據報考人員的申請需求進行範圍限制,具體明确限制為橋式起重機司機、門式起重機司機、塔式起重機司機、門座式起重機司機、纜索式起重機司機、流動式起重機司機、升降機司機。如“起重機司機(限橋式起重機)”等。 4.特種設備焊接作業人員代号按照《特種設備焊接操作人員考核規則》的規定執行。 |
3.1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與作業人員的配備,建立安全管理人員與作業人員管理、培訓、考核等制度和人員管理台賬,承擔特種設備使用安全與節能主體責任。
3.2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聘(雇)用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人員從事相關管理和作業工作,并對作業人員進行嚴格管理,對其作業情況進行檢查,及時糾正違章作業行為。
3.3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特種設備數量、特性等配備相應持證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按車間、班次、崗位等需要配備的作業人員數量及項目要求作出明确規定,并且在使用特種設備時每班至少有1名持證作業人員在崗。安全技術規範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3.4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對本單位負有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責任的人員和從事特種設備作業的人員加強教育,組織定期培訓,做好培訓記錄,并建立培訓檔案。
3.5 從事特種設備作業的人員應當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應經用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授權人雇(聘)用後,方可在許可的項目範圍内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4. 作業人員配備建議使用單位配備的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有效期内的相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書,其數量必須滿足本單位特種設備的運行需求,并應至少符合下列條款:
4.1鍋爐按照鍋爐實際情況,每台每班應根據鍋爐的安全控制儀表的監控、巡回檢查和現場操作的要求配備适當數量的作業人員。每台在用鍋爐當班操作人員、水處理作業人員應按下列數量配備:
a)額定出力小于或者等于4t/h(熱功率2.8 MW)的鍋爐,每台每班鍋爐司爐人員1人,水處理人員1人;
b)額定出力大于4 t/h(熱功率2.8 MW),小于或者等于35 t/h(熱功率24.5 MW)的鍋爐,每台每班鍋爐司爐人員2人,水處理人員1人;
c)額定出力大于35 t/h(熱功率24.5 MW)的鍋爐,每台每班鍋爐司爐人員3人,水處理人員2人;
d)當2台以上(含2台)鍋爐在1個鍋爐房内同時運行時,當班司爐人員按a)至c)款要求的70%計算,水處理人員按水處理設備套數計算;
e)有機熱載體鍋爐的作業人員配備參照熱水鍋爐執行;
f)燃油鍋爐、燃氣鍋爐每班鍋爐司爐人員1人,水處理人員1人;
g)B級及以下全自動鍋爐可以不設跟班鍋爐運行操作人員,但應當建立定期巡回檢查制度。
4.2壓力容器(含氣瓶)快開門壓力容器操作、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氣瓶充裝及氧艙維護保養人員建議按下列數量配備:
a)每車間(工段)快開門壓力容器、反應式壓力容器每班所配備的在崗壓力容器操作人員2人以上(含2人,下同);
b)對于連續運行的生産企業,涉氨及介質為極度、高度危害、易燃易爆的固定式壓力容器,應根據裝置複雜程度,每個車間(工段)配備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2人以上;
c)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人員每班在崗充裝人員2人,檢查人員每班在崗1人;
d)氣瓶充裝每班配備相應的在崗充裝人員2人,充裝檢查人員1人;
e)氧艙使用單位每個院區配備1名氧艙維護人員;
f)固定式壓力容器、簡單壓力容器不需配備壓力容器操作人員,但應配置安全管理人員或設備安全巡查、巡檢人員。
4.3 壓力管道4.3.1 工業、公用、長輸壓力管道配備的巡檢維護人員不再要求持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應根據企業及使用單位設備使用具體需求自行配置設備巡檢巡查人員,建議每個工段、每班1人。
4.3.2 涉氨及介質為極度、高度危害或易燃易爆的工業壓力管道應适當增加巡檢維護人員,并配備具有帶壓密封、帶壓封堵能力人員。
4.4電梯學校、幼兒園以及醫院、車站、客運碼頭、機場、商場、體育場館、展覽館、公園、旅遊景區等公衆聚集場所使用電梯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配置客流引導及疏導人員。
4.5起重機械設備運行時,需要在司機室進行操作的橋式、門式、塔式、流動式、門座式、纜索式、桅杆式起重機械或使用升降機類起重機械的,每台每班在崗司機1人。
4.6大型遊樂設施4.6.1 每台(套)每班在崗操作人員1人。
4.6.2 修理人員配備如下:
a)A級設備:每台(套)每班在崗1人;
b)B、C級設備:1至7台(套)每班在崗1人;
8至14台(套)每班在崗2人;
15台(套)以上,每班在崗3人。
4.7客運索道人員配備如下:
a)客運拖牽索道每班在崗修理人員1人;
b)固定抱索器索道每條每班在崗司機1人,修理人員2人;
c)拖挂抱索器索道每條每班在崗司機1人,修理人員5人。
4.8場(廠)内專用機動車輛設備運行時,每輛每班在崗司機1人。
5.安全管理人員配備建議5.1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包括使用單位最高管理層中主管本單位特種設備使用安全管理的人員及具體負責特種設備使用安全管理的人員。設置安全管理機構的使用單位安全管理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取得相應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書。
5.2 下列情況設置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明确單位最高管理層中主管本單位特種設備使用安全管理的人員為安全管理負責人,并持有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書。
a)使用電站鍋爐或者石化與化工成套裝置的;
b)使用為公衆提供運營服務電梯,或者在公衆聚集場所使用30台以上(含30台)電梯的;
c)使用10台以上(含10台)大型遊樂設施的,或者10台以上(含10台)為公衆提供運營服務非公路用旅遊觀光車輛的;
d)使用客運架空索道,或者客運纜車的;
e)使用特種設備(不含氣瓶)總量50台以上(含50台)的。
5.3 不滿足5.2條件,但滿足下列條件的,應配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持有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書。
a)使用額定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2.5MPa鍋護的;
b)使用5台以上(含5台)第III類固定式壓力容器的;
c)從事移動式壓力容器或者氣瓶充裝的;
d)使用10公裡以上(含10公裡)工業管道的;
e)使用移動式壓力容器,或者客運拖牽索道,或者大型遊樂設施的;
f)使用各類特種設備(不含氣瓶)總量20台以上(含20台)的;
5.3其他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可以在單位體系或文件中明确兼職安全管理員,履行安全管理職責,不強制要求持有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書。
5.4 不具備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或配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可以委托具有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資格的人員負責使用管理,應持有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書。
6. 節能管理人員配置建議鍋爐、換熱壓力容器、電梯等高耗能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至少配備1名節能管理人員,負責宣傳貫徹特種設備節能的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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