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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衣食住行中與老百姓息息相關的“行”,電動車承載了越來越多老百姓出行的需求。而在電動車領域,兩輪車,三輪車,四輪車各行其道,發揮着不同的需求,讓人們的生活也是越來越好。
但是,相關的規章制度日趨完善,使得老百姓上路不得随意駕駛,正所謂沒有規矩不成方圓。這兩年出台的上路新規中,從整車廠的生産制造有了新國标的約束,到消費者使用端駕照、上牌、佩戴頭盔等出行等要求也是越來越多。
日前,電動車大省安徽省迎來了最新消息,審議了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草案修改稿),或将出台。雖然這個電動車新規還處于審議狀态,但對廣大車主來說,有三大變化值得提前注意。
1、未佩戴頭盔上路,最高可罰50元
早前,騎行電動車大家可以随意出行,不需要頭盔,不需要上牌,更不需要駕駛證等。但是自2019年電動車新國标實施後,電動車再也不是大家能夠随便騎的代步工具。
從大局觀來看,電動車各項新規的出台能更加保障車主的騎車安全,以及營造了更加健康有序的交通環境,就拿頭盔來說。
據不完全統計,在騎行中佩戴安全頭盔可使受傷者的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不戴頭盔頭部損傷率是戴頭盔的2.5倍,一點不誇張的說,可能一個頭盔就能将你從鬼門關拉回來。
安徽省電動車草案修改稿中明确了,駕駛人和乘坐人應當規範佩戴安全頭盔,未佩戴安全頭盔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2、超标電動車設置3年過渡期,省外非标車不得上路
超标電動車可以說是全國市場上保有量較大的一個群體,主要原因是2019年4月15日電動車新國标實施後,這一類車輛無法滿足相關性能要求,無法上牌上路,因此被判定為超标車輛。
針對超标車輛的上路行駛權限,安徽省的草案條例中也明确規定了,現有存在的超标電動車設置三年的過渡期,過渡期滿後就不斷在上路行駛;在省内不得生産、銷售不符合标準以及沒有産品認證,無法登記上路的車輛。
超标電動車上路需要取得相應臨時車号牌,過渡期截止後就不得上路行駛;并且針對在省外取得的臨時車号牌,超過其有效期後,同樣不得上道路行駛。
3、禁止私拉電線充電,最高處罰五萬元
這兩年,因電動車非法私自拉線充電而導緻的火災事故不勝枚舉,每一個案件都令人觸目驚心,這些悲劇的背後,無疑讓廣大車主需要提高警惕,那就是千萬不要私拉電線給電動車充電,更不要将電動車帶上樓梯或者拿回家中充電。
為了全面提高居民們的安全,安徽電動車管理草案标準中也明确提到了,禁止将電動車放在樓梯間,安全出口,公共門廳,消防通道等密集區域内充電,同時也明确禁止電動自行車進入載人電梯。
針對違法充電的行為,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妨礙安全疏散或者消防車通行的,對單位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小辣椒總結
随着越來越多上路新規的出台,對于車主來說不一定是壞消息,相反都是圍繞車主們的“安全”進行變化與調整,讓出行變得越來越好。
對于這樣的電動車管理新變化,你有什麼看法呢?電動車小辣椒歡迎你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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