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海報新聞
大衆網·海報新聞記者 文露漪 解強民 長沙報道
今年2月,湖南長沙23歲女子在長沙通過貨拉拉搬家時,跟車途中跳車傷重死亡。貨拉拉司機周某春因涉嫌過失緻人死亡被逮捕。
9月10日上午開庭,周某春涉嫌過失緻人死亡一案在長沙嶽麓區人民法院當庭宣判。周某春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其法援律師告訴大衆網·海報新聞記者,目前已為周某春申請取保候審。
争執
這起引發全國關注的案件發生于今年2月6日。2月6日15時許,貨拉拉司機周某春通過手機APP貨拉拉平台接到車某莎的搬家訂單,區間為嶽麓區天一美庭小區至步步高梅溪湖國際公寓,固定總費用51元。
當日20時38分,周某春駕車抵達天一美庭小區并與車某莎取得聯系。見面後,車某莎先後15次從樓上搬運物品。周某春多次催促并提醒司機等待時間超過40分鐘将額外收取費用,車某莎未予理會。
事發的曲苑路
21時14分,周某春駕駛車輛出發,車某莎獨自跟車并坐在副駕駛位,途中車某莎拒絕了搬家服務。其間,周某春提前搶接下一單業務,更改了行車路線。
21時29分許,車某莎兩次提出車輛偏航,周某春起先未搭理,後用惡劣口氣表露對車某莎不滿。車輛行至林語路曲苑路口時,車某莎又提岀車輛偏航并要求停車,周某春未予理睬。
停車要求未獲準後,車某莎起身翻出車窗跳車。車某莎墜車後,周某春停車并于21時30分撥打120、110等電話。
事發後,車某莎被送往湖南航天醫院治療
當晚,車某莎被送往湖南航天醫院重症醫學科接受兩次手術。入院診斷為重度腦外傷、創傷性顱内血腫、創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腦挫傷、創傷性腦水腫、顱骨骨折、顱底骨折、心律失常等。
逮捕
2月6日,司機周某春曾被警方帶走調查。據了解,事發貨車上沒有相關錄音錄像設備,且事發路段沒有監控錄像拍到現場,也沒有目擊者。2月8日,因證據不足,周某春被釋放。
2月8日被釋放後,周某春在妻子要求下錄下6分鐘錄音講述事發經過,其中指出女生未說出“要跳車”一事。
2月10日11點,車某莎停止了呼吸。
2月21日,微博号“三湘裡手_湖南本地通”發博爆料該事件,車某莎家屬通過微博發聲稱司機多次偏航導緻女方最終跳車身亡,并質疑貨拉拉方的處理方式不負責。
車某莎生前照片
2月21日深夜,貨拉拉方面發布聲明稱,正配合警方調查,目前長沙警方對該事件的調查仍然持續,尚未形成定性結論。
2月24日,針對女生在長沙叫貨拉拉搬家途中跳車一事,貨拉拉緻歉:在跟車訂單行程錄音問題上存在關鍵缺失。貨拉拉事件處置專項小組3次與車女士家屬溝通,于2月23日下午取得家屬的諒解,并将與家屬一起妥善處置善後事宜。
2月24日,車某莎家屬向媒體表示,與貨拉拉的協商已達成一緻,但對于外界關心的賠償金額,家屬卻表示“不方便說”,車某莎弟弟也清空了微博。
2月23日,公安機關以涉嫌過失緻人死亡罪對周某春刑事拘留。
3月3日,檢察機關批準逮捕。同日,長沙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發布相關情況通報。
審判
周某春被批捕後,妻子李某曾為丈夫請了辯護律師,但被周某春拒絕。周某春選擇請法律援助律師介入。
8月13日,長沙市嶽麓區檢察院以周某春涉嫌過失緻人死亡罪向嶽麓區法院提起公訴。
9月9日,周某春家屬在接受媒體采訪時透露,兩名法律援助律師将分别為周某春進行罪輕辯護和無罪辯護。
9月9日晚8時許,大衆網·海報新聞記者探訪事發路段發現目前該路段路燈明亮且有監控。
9月9日晚,記者重走事發路段
9月10日,周某春過失緻人死亡案在長沙市嶽麓區人民法院開庭。
9月10日中午12時許,周某春家屬在接受采訪時透露,周某春身穿防護服在庭上向車某莎家屬道歉。
9月10日,該案在嶽麓區法院開庭
“庭審過程中在描述他的案情時我丈夫沒有提出異議。公訴方認為在女生跳車時他有機會挽救。”李某回憶。
下午5時許庭審結束,嶽麓法院發布通報:周某春犯過失緻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下午6時許,為周某春做罪輕辯護的法援律師羅一輝告訴大衆網·海報新聞記者,周某春對判決結果表示服從。羅律師介紹,根據法律規定,當天宣判以後被告人有十天的上訴期,即使當庭表示不上訴,上訴期内也可表示上訴。過了上訴期判決才産生法律效力。
“考慮到周某春家裡還有兩個孩子,情況特殊,現在為他申請了取保候審,取保候審申請下來後他就可以從看守所出來了。”羅律師說。
庭審前,記者多次嘗試聯系車某莎家屬,均無人回應。據了解,當天車某莎家屬參加了旁聽審判。“他們作為旁聽人員按規定無法在庭上發言。”羅律師介紹。
責編:蔡 溦
審核:馮世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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