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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動物新保護規定

圖文 更新时间:2024-11-17 09:17:06

野生動物新保護規定?近日,有關高危外來物種鳄雀鳝頻頻出現在城市小區或公園的新聞受到社會廣泛關注據調查,鳄雀鳝被當作觀賞魚類在花鳥魚蟲市場或網絡平台售賣,公共區域出現的鳄雀鳝很有可能是買家不負責任随意放生的結果,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野生動物新保護規定?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野生動物新保護規定(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1

野生動物新保護規定

近日,有關高危外來物種鳄雀鳝頻頻出現在城市小區或公園的新聞受到社會廣泛關注。據調查,鳄雀鳝被當作觀賞魚類在花鳥魚蟲市場或網絡平台售賣,公共區域出現的鳄雀鳝很有可能是買家不負責任随意放生的結果。

不當放生行為是目前我國外來物種入侵的主要途徑之一。古代人們的生活生産方式簡單純樸,“放生”在我國民間有着悠久的傳統,算是一種善舉。然而,當前世界各地經濟貿易往來的頻率和深度不斷加強,使得外來物種更易獲得,随之放生的種類更是形形色色,這對我國生物安全構成極大威脅。

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對不當放生行為有明确的法律規定。早在2016年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時,就對野生動物放生至野外環境的行為作出限制,要求任何組織和個人将野生動物放生至野外環境,應當選擇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當地物種,不得幹擾當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産,避免對生态系統造成危害。本條規定的“放生”不能理解為“放歸”。“放歸”是将人工繁育、救護受傷後的野生動物等放到其生存的野外狀态。這是保護、拯救野生動物的行為,應當被法律所鼓勵。而“放生”是将野生動物放到野外環境的行為,需要充分考慮物種适應放生地的各項自然條件,以及确保放生後不會對所處生态環境和原有物種造成負面影響。

如果将從境外引進的野生動物放生野外環境的,野生動物保護法同時還規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捕回,并處罰款;逾期不捕回的,由有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代為捕回或者采取降低影響的措施,所需費用由被責令限期捕回者承擔。也就是說,近期新聞當中鳄雀鳝的随意放生者若能被确認,則需要由放生者來承擔捕回和無害化處理鳄雀鳝的所有費用。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了“非法引進釋放或者丢棄外來入侵物種,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的刑事責任。這反映了國家在生物安全、生态環境治理上理念的提升,也是加強民衆對不當放生行為認知和重視的重要途徑。

值得關注的是,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草案二審稿于2022年8月30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審議稿中提出授權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制定放生的具體辦法。

除了對不當放生行為本身進行管理之外,還應從其相關的前置和後續環節着手加強監管。包括對電商平台交易雙方設置明确的禁止性條款,對電商平台運營者設置一定的監管職責。對引入外來物種的許可證制度及進境檢疫制度加以強化,從源頭遏制。社會應當加強野生動物放生的宣傳教育和科學知識普及,新聞媒體應當開展有關科學和法律知識的宣傳,對違法行為進行輿論監督,使之形成良好社會氛圍,杜絕不當放生行為再次發生。

(作者系西北政法大學動物保護法研究中心主任、經濟法學院副教授)

責任編輯:楊鑫宇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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