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不斷發展
汽車不斷普及
但是
随之而來的交通事故
也日益增多
今天
讓我們一起來看看
哪些交通事故
會以“危險駕駛罪”判刑
案列一
飲酒後無證駕駛摩托車
摔傷自己還被判刑
案情回放:2021年6月黃某在飲酒後無證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時,不慎将車輛沖出道路,造成自身受傷和車輛損壞,公安局交警大隊趕到現場後,當即将黃某送至赤水市中醫院進行搶救并提取血樣備檢。經司法鑒定,黃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标,根據上述事實以及其他相關證據,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黃某拘役一個月零十五日,緩刑兩個月,并處罰金一千五百元。
案例二
酒駕不說還襲警
嚴厲判決不手軟
案情回放:2020年9月,匡某在駕駛兩輪機動車搭載妻子楊某回家時,撞到逆向停靠在路邊的輕型貨車,貨車司機牟某當即報警,交警到達現場後匡某拒不配合,在交警羅某阻止他用頭撞擊警窗玻璃時将其咬傷。同時在被送往派出所接受調查時強烈反抗,緻使四名交警受傷。綜上所述,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匡某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二千元;以妨害公務罪判處匡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合并執行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二千元。
案列三
從事旅客運輸
嚴重超載被判刑
案情回放:2021年7月,李某在駕駛小型普通客運汽車(核載9人)沿途收攬乘客(實載19人)時,被交警查獲。因李某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從事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法院綜合考慮李某犯罪情節、認罪态度以及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等情況,判處李某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二千元。
來源:赤水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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