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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時期晉國的土地制度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9-27 10:36:16

公元前645年9月,晉國在與秦國的韓原之戰中敗北,晉惠公也被秦穆公擒獲成為階下之囚。為了給遠在鹹陽的晉惠公造勢,大夫呂甥等執政大臣大會國人,“晉于是乎作爰田”。

作爰田”是個什麼樣的制度?它能否為營救晉惠公起到作用?

在解說“作爰田”之前,先談談晉國固有的土地制度

春秋時期晉國的土地制度(從作爰田來看晉國土地制度的演變)1

晉國開國之初的唐國時期,周公旦便為唐國國君叔虞制定了“啟以夏政,疆以戎索”的治國方略,遵從這一方略,唐國境内大部分地區實行的是“井田制”。所謂“井田制”最早見于《孟子》一書:“方裡有井,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八家皆私百畝,同養公田,公事畢,然後敢治私事。”這種制度是原始社會解體後,殘存于商周奴隸制社會中的一種公社所有制,這是從原始公有制向私有制過渡的中間階段,也不是中國奴隸制社會所特有,而是中外古代曆史中的一種普遍現象。

井田制”的特點是公社大部分土地作為份地,分給公社成員,由其獨立耕作,收獲供自己享用。另一部分土地則是作為“公有地”,由大家共同耕種,其收獲則運用于公共支出,如戰争、祭祀、災荒儲備等。也就是說,商周時期的農民,在獲得一定面積土地耕種的同時,又必須耕種一定數量的公田作為貢賦或者課稅,交給奴隸制國家的奴隸主貴族們。其實這種制度,在夏禹時便開始實行,商朝也完全保存着這種土地制度,周滅商後,采取了讓被征服者商朝的“舊生産方式維持下去,自己滿足于貢賦”的方式進行統治。晉國由唐改名而來,其治國方略既然是“啟以夏政,疆以戎索”,那麼“夏政”中的“井田制”難免會被晉國全盤接受,所以說晉國當時大體上應該是實行“井田制”的土地制度。

春秋時期晉國的土地制度(從作爰田來看晉國土地制度的演變)2

說到“井田制”,其繳納貢品的方式也應該交待一下,“助法”和“徹法”是井田制繳納貢品的兩種方式。

所謂“助法”,主要用于居于“”的商族和夏族,孟子曰:“助者,藉也。”這裡的“”通“”,其意為居于野的農民除了耕種自己的私田外,國家還要借助其力耕種公田,實際上也是農民和奴隸們用耕種公田來以代租稅。《禮記·王制》所雲:“王者公田,藉而不稅”說的就是這個道理。為了顯示公平,公田按照品級還要實行“輪作法”,也就是要對土地進行定期分配:上田,一歲一墾;中田,兩歲一墾;下田,三歲一墾。這樣做,避免了農民“肥饒不得獨樂,墝埆(qiāo què)不得獨苦”,以達到公社農民财力平均的目的。

除了在“”的夏民和商民,居住在“”中的便是周族,在“”中同樣也存在着土地定期分配的問題。與居于“”的農民不同的是,他們雖然也将土地分為三等,但是劃分标準卻是有着大不同。一種為新開墾的土地叫“菑田”,第二種是開墾一年後的土地叫“新田”,第三種則是為耕種兩年以上的土地叫“畬(yú)田”,當然也同樣實行的定期輪換以使農民财力平均。

春秋時期晉國的土地制度(從作爰田來看晉國土地制度的演變)3

那麼“徹法”又是什麼呢?徹法”的解釋自古就是衆說紛纭,我們一般以孟子所釋為主,即“周人百畝而徹”,趙岐在《孟子注》中進一步解釋為“耕百畝者,徹取十畝為賦”,也就是說“”與“”聯合起來解釋是比較合理的,具體來講就是徹取公社土地十分之一作為公田,謂之“”。

乍看起來“”與“”沒有什麼區别,取量都是“什一”,但細分起來用途卻是大不同,簡單解釋而言就是“”為“”,“”為“”。“”以足食,“”以足兵,“”給郊社宗廟百神之賜、天子奉養、百官祿食、庶事之費;“”則供車馬甲兵士徒之役,充實府庫賜予之用。所以說,在當時晉國中的周人不僅平時有着農業生産之重任,戰時還有當兵作戰之任務,并且需要供給國家兵甲車馬之費,可見當時的周人負擔是非常嚴重的。

春秋時期晉國的土地制度(從作爰田來看晉國土地制度的演變)4

從“井田制”到“履畝而稅”,是“作爰田”的一個轉型基礎

由于晉國地理位置特殊,“改唐為晉”前其祖先叔虞便帶着“啟以夏政,疆以戎索”的治國方略來治理國家的,因而面對着夏商遺民、戎狄胡人,國家對民衆的治理方式也是各有不同,這樣看似矛盾,但其實是融合了多元素的治國理念,從而可以有效推動生産力的發展。

公元前六世紀,鐵制工具已經在晉國出現,趙鞅、荀寅鑄刑鼎便是明證。由于鐵制工具分出現,晉國的生産力得到進一步解放,農作物産量有了大幅提高,農民在私田上的興趣增加,因而出現了公田荒蕪的現象。而貴族們也是一反過去傳統,即把公田上的收獲歸于自己,私田上的收獲歸公社農民的做法,而是選擇井田中的肥沃之地作為公田來進行剝削,這樣的做法引起了廣大農民的極度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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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這一實際情況,周宣王“不籍千畝”,改變了“公田”與“私田”之分,逐步開始按公社農民每人耕種土地面積多少來收稅,不管是分得的土地還是新開墾的土地,一律實行這樣的辦法,仍然為之前的“什一稅”,這就是著名的“履畝而稅”。先前公社的農民,由于生産力水平的提高,大力擴展耕種私田,而這些私田是沒有納入到晉國正常的稅收體系中的,這一舉動使貴族們的收入大為減少,實行了“履畝而稅”的制度後,堵塞了這一漏洞,貴族們的财富再次迅速增長起來。這一次的制度改革,讓貴族們嘗到了甜頭,他們對土地的渴望比任何時期都更強烈。

“作爰田”制度的提出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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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傳》記載,僖公十五年十一月,秦、晉戰于韓原,趙國大敗,“秦獲晉侯以歸”。雖說晉惠公是個寡德少義的君主,國内臣民唾棄,國外割地委質,但其畢竟是趙國正統,不能不救,于是其心腹重臣呂甥假借晉惠公之名召集臣民,并告其“以君命賞,且告之曰‘孤雖歸,辱社稷也,其蔔貳圉也。’衆皆哭,晉于是作爰田。”這就是“作爰田”制度的提出,通俗而言,就是“爰田”為戰敗而作!

作爰田”的“”如何解釋?也是衆說紛纭。《國語·晉語三》中将“爰田”視作“轅田”,引賈逵之說解釋為“轅,易也;為易田之法,賞衆以田,易疆界也”。另外據曆史學家考證,“”與“”在當時皆讀為“”,所以認為“爰田”便是換田。著名史學家李孟存、李尚師在其所著《晉國史》則解釋為:“爰田即援田,即為了援助已成為秦國囚犯的國君而進行的賞田。”而從“爰田”賞賜的對象來看,主要是在韓原之戰中陣亡的士兵家屬。那麼我們可以看出,因為晉人對晉惠公背信食言,從而導緻喪師辱國的行為極度反感,倘若得不到這部分人的支持,晉國很難在短期内恢複實力,從而不能在即将來臨的秦、晉和談中取得主動權。

春秋時期晉國的土地制度(從作爰田來看晉國土地制度的演變)7

不管怎麼樣,晉公室拿出土地來賞賜人民雖然是不得已而為之,但的确是收買人心的有效方式。當然同樣作為授田方式,“作爰田”顯然是對“井田制”的一種破壞,方式的改變并不代表土地制度的根本性質改變,充其量隻是一個量變而已。不過正是這個偶然性的創造,到後來竟然成為晉國政治特色之一,之後卿大夫作戰有功,往往可以得到若幹國家賞田,士和庶人有功同樣可以得到相應的獎勵,這就刺激了士大夫建功立業的精神,極大地增強了軍隊的戰鬥力。凡事有利就有弊,“作爰田”制度作為一種激勵機制,在壯大晉國的軍事實力的基礎上,卿大夫的實力也在随之增強,後來的“三家分晉”禍根也出于此。該制度也被戰國商鞅略加損益運用于秦國,使得秦國迅速崛起,這恐怕也是呂甥始料未及的。

晉國在呂甥的主持下全面實行“作爰田”制度,元氣迅速恢複,到了十月,軍隊面貌煥然一新,秦穆公聞之,久久不語。一個月後,秦君主動将晉惠公送歸晉國,兩國化幹戈為玉帛,盡釋前嫌,晉惠公能安然無恙歸來,“作爰田”制度可謂是功不可沒。

作爰田”制度并沒有因晉惠公的回歸而廢除,相反晉惠公覺得這個制度可以富民強兵,就将其保留下來。到了晉文公時期,該制度發揮了更大的作用,南擊楚國西擊秦,都取得了巨大勝利,從而被各諸侯國推舉為盟主,成為繼齊桓公之後的又一位霸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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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作爰田”制度的出現,并不是一件孤立的事件而獨立存在的。禮樂崩壞的春秋時期,再加上地理位置特殊且人員構成複雜的晉國,本身實行的就是區别于其他諸侯國的“啟以夏政,疆以戎索”的基本國策,難免出現與常規制度不同的政策,何況在齊國實行的“初稅畝”制度的影響下,以“公田”收取賦稅的确已經不合時宜,那麼土地私有化的思想應運而生,更貼近生産力發展和社會環境的變化,晉國“作爰田”正是這樣一種開創性變革,它也是開辟了貴族土地私有化合法的第一步。

參考資料:《左傳》、《國語》、《春秋史》、《晉國史》、《禮記》、《中國文化通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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