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山人/2021.7.7
在我的印象裡,國有企業是有編制的,這個編制,以前主要還是針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為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按照公務員法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的規定來管理的,必須實行“三定”制度,即定崗位、定編制、定人員。而且機關事業單位都是由财政頂算撥款,所以編制管理都是由縣以上的編制部門專門負責管理,人員的進出都需要根據本單位的編制情況上報審核批準才行,沒經批準的就視作有崗位沒有編制,仍然無法進人,即使進人也隻能是編制外人員。
但國有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的情況不一樣,國有企業首先是企業,國有企業雖不屬于财政撥款,但工資總額是受上級部門控制的,并非完全意義上的自負盈虧,隻是引入市場競争機制,采取績效挂鈎考核的辦法來支付員工的工資待遇和相關福利及成本開銷。企業用人必先期按照“三定方式”拟報用人計劃,待批準後才能實行市場化招工運作,所進人員通過試用合格後才能與企業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制,才算是國企的正式員工。同時,由于國有企業屬于國家出資,故各級國資委對國有企業負有監管責任和職權。不但直接管理國有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的進出,而且對于一般員工也行計劃總量調控。也就是說國資委除了管理國有企業的領導人員以外,還要負責管理國有企業的工資總額和用人計劃總量,隻要管住這個,至于如何招聘員工那是各個企業的事。故而,說國企沒有編制那純粹是瞎扯。
總之,國有企業雖然每個企業都有自己的編制,但是這種編制是根據上級核定的工資總額,通過企業自己的三定工作來設置的編制,并不是由上級編制部門或是編制機關來核定的編制,企業自主設定的編制,隻是用來控制員工比例、員工進出的舉措之一,所以對于與國有企業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員工,也就叫國有企業編制内的員工。他們的工資通常由該國企财務部門核發,其人事檔案也在該企業保管,所在單位的名冊則每年要向上級單位(總公司或者國資委)報備。還有一種是和第三方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合同的,統稱為“派遣工”或者“非正式工”,但都需要簽訂勞務派遣合同,也叫“勞務派遣合同工”。後者與前者相比是有很大差異的。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