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基礎:原始憑證的書寫規範
【知識點】
填制原始憑證,字迹必須清晰、工整,并符合下列要求:
1.阿拉伯數字應當逐個填寫,不得連筆寫;
2.所有以元為單位的阿拉伯數字,除表示單價等情況外,一律填寫到角、分;無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可寫“00”,或符号“-”;有角無分的,分位應當寫“0”,不得用符号“-”代替;
3.漢字大寫數字金額一律用正楷或行書書寫,不得任意自造簡化字;
4.大寫金額數字前未印有貨币名稱的,應當加填貨币名稱,貨币名稱與大寫金額數字之間不得留有空白;
5.阿拉伯金額數字中間有“0”時,漢字大寫金額要寫“零”字,阿拉伯數字金額中間連續有幾個“0”時,漢字大寫金額中可以隻寫一個“零”,也可以不寫“零”字;
6.凡填寫大寫和小寫金額的原始憑證,大寫與小寫的金額必須相符。
【判斷題】
原始憑證的大小寫金額必須一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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