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事故車輛處理方案比較案例(七)定損和理賠的時效性
作者:甬車之主
上期,作者有提過,上周接到2位朋友的咨詢和幫助,其中一位的問題已在上期公衆号裡講述,并得到了解決,還有另一位朋友的問題,也在12月25日得到了解決,得到了應有的賠償。其實,這個問題就是賠款的時效問題。很多車主都有這樣的體會,賠保險公司的錢總不這麼容易,它們總會有這樣那樣的理由和借口,特别是事故稍微嚴重點時,有時,光定損時間就要1-2個月,服務和專業程度非常差,其實,這是保險公司想少賠錢的一種手段和方式,不少保險公司想通過這樣的方式降低理賠金額,讓修理廠屈服,降低維修金額,降低更換配件的品質(賠副廠價格)。作者一朋友的朋友就被保險公司拖了1個月多,本作者知道後,就問了幾個問題,第一,你向保險公司報案後,有沒有填寫索賠申請書?第二,有沒有神索賠申請書上要求賠付原廠配件?第三,你有沒有将保險公司要求的理賠材料提交給保險公司,他們有沒有接受并給你回執單?以後發展如下:
處理方案A(車主本來的結果):保險公司已經拖延了一個月多,接下來不知道還要拖多久。
處理方案B(甬車之主指導車主處理方案):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訂)》第二十三條、二十四條、二十五條内容告訴給車主,因為當時有填寫索賠申請書,也就是說,這個事故,是屬于保險責任的,保險公司要賠的(不能賠的,也得賠了,因為保險公司已經過了法定拒賠時效(三十日),保險公司有“禁止反言”的義務,所以,在法律上,它不能自我反悔)。但車主沒有在索賠申請書上寫明自己的要求,即“要求賠付原廠配件”,幸好,車子在服務站修理,被使用副廠的可能性小些(在也有一部分服務站為了利潤,在使用市場上的副廠配件)。最後,本人告訴車主,你趕緊到保險公司去,提出申請,按它們的要求遞交完整材料,同時告訴保險公司公司人員,你們已經過時效了,如果你們還不給我定好,你們就先把你們确認的損失賠給我,不然我就去投訴你們,然後去法院起訴你們,還要你們賠償我的額外損失。就這樣,2天後,保險公司聯系車主,說定損已經定好了。所以,對保險理賠糾紛案件,一定要請專業業内人員進行指導。
處理方案B處理結果:車主車輛定損馬上完成,保險公司提議将賠款直接支付服務站,問本作者後,我表示,服務站直賠問題不會太大,但普通修理廠盡量要參與定損和修理,至少你們要求知道換了哪些配件和價格(可以通過價格知道賠的是副廠還是原廠的,修理廠不可能給你換原廠的配件卻收保險公司賠的副廠配件價格),以便後續維權,至于原因,已在之前的公衆号上發布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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