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如今種地不賺錢已成普遍認識,但耕地在農民心中的分量卻是沉甸甸的,依舊是絕大部分農民的命根子。
自第二輪土地承包以來,很多農村的家庭成員結構發生了大變化,有些家庭的成員數量增加,也有家庭消亡不再了,即出現人均承包地占有出現較大變化,這就可能造成有的家庭承包地不夠種,有的家庭承包地可能被撂荒。
眼看,第二輪土地承包即将到期,屆時會不會根據家庭人員變動情況來調整承包地?進城農民的承包地會不會被村集體收回?這些都是農民們關心的。
第三輪土地承包如何調整?①土地承包基本政策。
在我國,不管是城市的建設用地,還是農村的農用地、宅地基,所有權本質上歸國家所有。其中,村集體以戶為單位發包給農民的承包地,我們也隻是對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權利。
從第二輪土地承包情況看,最早是從1997年開始,按照土地承包期30年不變政策推算,第二輪土地承包的到期時間為2028年。
單從這些來看,當土地承包地到期後,是存在重新調整或收回這種可能的,畢竟承包地的所有權不歸農民。因此,很多農民擔心第三輪土地承包可能發生調整的擔心,也是符合情理的。
②第三輪土地承包不會大調整
為讓農村土地承包關系長期保持穩定,以及打消農民的顧慮心,“十九大”報告明确指出“保持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三十年”。
同時,《關于保持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的意見》提出“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應堅持延包原則,不得将承包地打亂重分,确保絕大多數農戶原有承包地繼續保持穩定”。
以及,近日農業農村部在人大代表郭凱的第4006号建議,明确回複“按照家庭人員變化調整承包地,不符合國家農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不利于保持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将有序開展二輪延包試點”。
這些頂層政策表明,關于第三輪土地承包會大調整的顧慮,這種擔心完全是多餘的,第三輪土地承包不僅不會發生大變動,而且還會延續第二輪土地承包現狀,即你家二輪承包有多少地,第三輪承包還會是那多地。
③第三輪土地承包可能會微調。
根據農業農村部回複的第4006号建議,第三輪土地承包可能會有适當的微調,但這些都是基于農民們充分協商的結果。
如果因為自然災害毀損等特殊情形,且在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普遍要求,在堅持“大穩定、小調整”原則下,大部分農民同意後,并報鄉鎮府和縣農業農村局進行審批,批準後才可在個别農戶間進行适當調整。
進城農民的承包地如何處理?
目前,進城農民可分為兩類:戶籍随家遷出農村、人在城裡但戶籍在農村。可以明确的是,在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前,不管是哪種類型的進城農民,其承包地關系不會發生變化。
最新版《農村土地承包法》第27條明确規定:
承包期内,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國家保護進城農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農戶進城落戶的條件。
當然,如果是舉家遷出農村,農民可以自願将承包地退回給村集體,也有可能會獲得一筆補償。
至于第三輪土地承包期間,戶籍舉家遷出農村的農民,會不會保留其承包地,現行政策未有相關的明确規定。
對此,大家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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