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衆多企業老闆因私人需求,從企業賬戶拿錢出來時有發生,但按稅法規定:老闆從公司拿錢是要繳稅的。
因為,從公司成立起,公司賬上的錢就不屬于老闆或股東個人了。
所以,如果老闆随意從公司賬上拿錢“私用”,一旦程序不合法,很容易給自己帶來法律上的隐患,如果被認定為違法,還會補繳個人所得稅、稅務罰款、滞納金。
有的老闆就說了:公司是我自己的,我拿我自己的錢難道還會違法啦?如果老闆有這樣的想法,那你有點危險哦。
現實生活中就有一小部分的老闆為了逃避企業分紅需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從公司借款,不做分紅處理。這種行為就會被稅務機關認定為視同分紅的,按照分紅來強制繳納個人所得稅。
也有老闆問,有沒有什麼辦法,既能從公司拿錢又不交稅的?小編想告訴您,不管以什麼方式從公司拿錢,都要交稅,隻是交多少的差别。
創業不易,各位老闆從公司拿錢一定要三思而後行。今天就和大家分享下,老闆從公司拿錢的幾種方式,以及背後的涉稅成本和風險。
方案一:發工資
在新的個人所得稅下,老闆怎麼跟自已發工資才能更節稅?
(提醒 :證明在公司任職才能發工資,如果投資而沒任職不能發工資,這是基本條件。那怎麼證明任職呢?勞動合同,社保,勞動相關記錄。)
發多少?
老闆年薪發多少比較節稅呢?
新個人所得稅政策下,建議發年薪36萬元總體上比較節稅。
怎麼發?
舉例:年薪36萬元,建議分二部分發放:
1、月薪18000元,按12月發放,全年216000元
2、年終獎144000元。
△計算:
1、每月工資18000元,假設社保個人部分1890元,住房公積金個人部分(12%)2160元;還可以享受專項扣除假設5400元。免稅額60000元/年,個人所得稅月145元/月,全年1740元。稅負0.8%
2、年終獎個稅144000/12=12000元,适用10%稅率,個稅為14190元,稅負為9.8%.
年薪360000元,個人所得稅15930元,綜合稅負4.42%
注意:如果老闆有多間公司,年薪總額36萬元分别在不同公司發放。這樣發放個稅沒變化,但可避免社保基數過高。
方案二:靈活運用稅收優惠政策
業務外包,成立獨立的個人工作室,将企業内合适的業務項目或服務外包給工作室。錢支付過去以後就是工作室的收入了,對于主體公司是增加了成本減少了利潤減少了所得稅。
這裡要求工作室要有比較低的稅負率,如小規模納稅人的免稅和低稅率優惠,所得稅核定征收的優惠、或其他政策上的獎勵等優惠。原則上隻要低于個人紅利所得20%的稅率就是合算的。
△案例分析:
2019年的北京某科技公司,營業額500萬,利潤300萬,想降低是企業稅負,經過一系列的稅務籌劃操作:
增值稅:500萬÷1.03×3%≈14.56萬;
附加稅:145631.07×10%≈1.45萬;
個人所得稅:500萬÷1.03×0.9%≈4.36萬;
稅金合計:20.38萬;
綜合稅負隻有:4%
方案三:以公司名義買汽車
老闆要買小汽車?
不要以個人名義購買,要以公司名義購買。
車輛以公司名義購買,汽車發票的增值稅可以抵扣,并且購車成本可以攤折舊,計入成本費用,減少企業所得稅,公司的車輛的費用由公司承擔,所以說建議千萬不要以個人名義買車,合理利用稅務政策最大的優惠。
方案四:免發票補貼
免稅補貼
廣東省政策,每天100元以内免交個人所得稅。超100元/天需繳個人所得稅。
出差補貼
老闆們每天在外奔波,可以按100元/天發放出差補貼。
既不用交稅,也可以計入成本支出裡。
通訊補貼
以發票報銷500元/月,免征個稅。
以上為公錢私用的一些方法,合理合法合規才是企業的根本,在企業日常管理裡面,一個簡單的老闆借錢的問題,也涉及到很高的稅務成本。
隻有提前去做好稅務規劃,采取恰當的措施去解決,才能有效地規避稅務風險,避免被稅務機關要求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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