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個人是一個孤立的個體時,他有着自己鮮明的個性化特征,而當這個人融入了群體後,他的所有個性都會被這個群體淹沒,他的思想立刻就會被群體的思想所取代。
如何判斷一個人是否屬于烏合之衆?為什麼說真理往往隻掌握在少數人手裡?如果成為烏合之衆中的一員,如何重拾自我獨立性?
#01
如何判斷一個人是否屬于一個群體,甚至成為烏合之衆的一員?
答: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群體和烏合之衆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正如羅伯特·霍頓在為此書所寫的長篇序言中說:“這本書的标題有着使人受騙的局限性。”
從平常的含義上說,“群體”一詞指的是聚集在一起的人,無論他們屬于什麼民族、職業或性别,也不管是什麼事情讓他們走到了一起。但是從心理學的角度看,“群體”一詞卻有着十分不同的重要含義。在某些既定的條件下,并且也隻有在這些條件下,一群人會表現出一些新的特點,它非常不同于組成這一群人的個人所具有的特點。聚集成群的人,他們的感情和思想全都采取同一個方向,他們自覺的個性消失了,形成了一種集體心理。勒龐稱之為“心理群體”。心理群體一旦形成,它就會獲得一些暫時的然而又十分明确的普遍特征。
勒龐又将群體分成兩大類:
1. 異質性群體
a. 無名稱的群體(如街頭群體)
b. 有名稱的群體(如陪審團、議會等)
2. 同質性群體
a. 派别(政治派别、宗教派别等)
b. 身份團體(軍人、僧侶、勞工等)
c. 階級(中産階級、農民階級等)
因此,從群體的定義和分類來看,每個人都屬于平常含義的群體的一員,更确切地說,無一例外地屬于同質性群體,如同樣的政治派别,同屬于勞工身份,或同屬于農民階級。但這并非烏合之衆。勒龐對于烏合之衆的界定,也就是本書所研究的群體及其特征,符合兩個條件:一是心理群體,二是異質性群體。若要判斷一個人是否成為烏合之衆的一員,可以從烏合之衆的典型特征來看。
自覺個性的消失,以及感情和思想轉向一個不同的方向,是就要變成組織化群體的人所表現出的首要特征,但這不一定總是需要一些個人同時出現在一個地方。有時,在某種狂暴的感情——譬如國家大事——的影響下,成千上萬孤立的個人也會獲得一個心理群體的特征。在這種情況下,一個偶然事件就足以使他們聞風而動聚集在一起,從而立刻獲得群體行為特有的屬性。
一個心理群體表現出來的最驚人的特點如下:構成這個群體的個人獲得了一種集體心理,這使他們的感情、思想和行為變得與他們單獨一人時頗為不同。若不是形成了一個群體,有些念頭和感情在個人身上根本就不會産生,或不可能變成行動。有意識人格的消失,無意識人格的得勢,思想和感情因暗示和相互傳染作用而轉向一個共同的方向,以及立刻把暗示的觀念轉化為行動的傾向,是組成群體的個人所表現出來的主要特點。他不再是他自己,他變成了一個不再受自己意志支配的玩偶。
需要說明的是,“烏合之衆”并不是勒龐對于群體在性質上的“好與壞”的判定,而是對群體禀性的研究,也就是烏合之衆所表現出的群體特征。例如,一個人成為選民群體的一員,或成為陪審團的一員,都屬于心理群體或異質性群體,即烏合之衆。又如,當粉絲群體因偶像的绯聞而聚集在網絡上,形成蔚為壯觀的八卦話題,從而表現出缺乏理智,感情轉向同樣的方向并且互相傳染,也是典型的烏合之衆的特征。而當熱搜話題突轉,變成全國性的公益救災,又是同樣的一群人,迅速轉變形成一種集體的慷慨的情感,并立即采取捐款、奔赴前線救災的行動。這種沖動或者熱度,直到出現下一個公衆性的話題為止。
#02
群體中的一員,為什麼比獨自一人更容易犯罪?
答:群體犯罪這種極端的行為,首先基于群體的基本特征。
群體的首要特征便是自覺個性的消失。個人可以被帶入一種完全失去人格意識的狀态,他對使自己失去人格意識的操縱者的暗示唯命是從,會做出一些同他的性格和習慣極為矛盾的舉動。就像受到催眠的人一樣,不再能夠意識到自己的行為,以難以抗拒的沖動采取某種行動。
群體的行為主要不是受大腦,而是受脊椎神經的影響。群體是刺激因素的奴隸,他們所服從的各種沖動可以是豪爽的或殘忍的、勇猛的或怯懦的,但是這種沖動總是極為強烈,因此個人利益,甚至自我保護的利益,也難以控制他們。因此群體很容易做出劊子手的舉動,同樣也很容易慷慨赴義。
群體中的個人為何不懼怕成為劊子手?原因在于群體的另一個重要基本特征,即“即使僅從數量上考慮,形成群體的個人也會覺得一種勢不可擋的力量,這使他敢于發洩出本能的欲望;而獨自一人時,他是必須對這些欲望加以克制的。他很難約束自己不産生這樣的念頭:群體是個無名氏,因此也不必承擔責任。這樣一來,總是約束着個人的責任感便徹底消失了。”
因為人多勢衆而一時産生的力量感,會使群體表現出一些孤立的個人不可能有的情緒和行動。在群體中,傻瓜、愚蠢和心懷妒忌的人,擺脫了自己卑微無能的感覺,會感覺到一種殘忍、短暫但又巨大的力量。
那麼群體是如何認知自身的犯罪行為的呢?
通常,群體犯罪的動機是一種強烈的暗示,參與這種犯罪的個人事後會堅信他們的行為是在履行責任,這與平常的犯罪大不相同。以書中列舉的“巴士底獄監獄長遇害”來說,“一群極度興奮的人把他團團圍住,從四面八方對他拳腳相加……在反抗過程中,他偶爾踢到了一個在場的人,于是有人建議,讓那個挨踢的人割斷監獄長的喉嚨,他的建議立刻就博得了群衆的贊同。”
殺人者認為自己是做了一件很有功德的事情。既然他得到了無數同胞的贊同,他這樣想是很自然的。這種事從法律上可以視為犯罪,從心理上卻不是犯罪。也正是本書的後記中所提到的“法不責衆”。群體中的個人深信自己肩負着重要使命,表現出率直和幼稚的正義感。
緻使犯罪發生的除了群體的禀性,還有一個重要因素,即“我們從原始時代繼承了野蠻和破壞性的本能,它蟄伏在我們每個人身上。”孤立的個人在生活中滿足這種本能是很危險的,但是當他加入一個不負責任的群體時,因為很清楚不會受到懲罰,他便會徹底放縱這種本能。這種殘忍,與幾十個獵人聚集成群用獵犬追捕和殺死一隻不幸的鹿時表現出的殘忍,有着非常密切的關系。
#03
群體的道德,為什麼既能十分低劣,又能十分高尚?
答:群體具有易受暗示和輕信、情緒誇張與單純的特點,這些特點是群體“既能十分高尚,又能十分低劣”的基本因素。
群體在智力上總是低于孤立的個人,但是從感情及其激起的行動角度看,群體可以比個人表現得更好或更差,這全看環境如何。一切取決于群體所接受的暗示具有什麼性質。群體固然經常是犯罪群體,然而它也常常是英雄主義的群體。正是群體,而不是孤立的個人,會不顧一切地赴死犯難,為了一種教義或觀念的凱旋提供了保證,會懷着赢得榮譽的熱情赴湯蹈火。
群體極易接受暗示。最初的提示,通過互相傳染的過程,會很快進入群體中所有人的頭腦。進入大腦的念頭很容易變成行動。無論這種行動是縱火焚燒宮殿還是自我犧牲,群體都會在所不辭。一切都取決于刺激因素的性質。
群體接受暗示後采取的行動,又具有情緒誇張和單純的特點。此時群體中的個人類似于原始人,他的感情是狂暴的。群體的誇張傾向,既作用于一些惡劣的感情,也表現出英雄主義、獻身精神或最崇高的美德。總結而言,群體能夠把感情引到極高和——或相反——極低的境界。
群體接受暗示,讓觀念或情感進入每個人的頭腦,并互相傳染,迅速變成感情誇張而又單純的行動。至于行動是高尚還是低劣的,均有可能。這一過程,除了基于以上所說群體的基本特征外,還受到另一個重要因素的影響:群體的領袖。領袖的意志是群體形成意見并取得一緻的核心,他是各色人等形成組織的第一要素。芸芸衆生總是願意聽從意志堅強的人,領袖的作用就是充當他們的引路人。受到群體擁戴的英雄,在這個群體看來就是一個真正的神。書中列舉了拿破侖的例子:
拿破侖當了15年這樣的神,一個比任何神都更頻繁地受到崇拜、更輕松地置人于死地的神。拿破侖對和他接觸過的所有人,都能産生如同幻術一樣的影響,他隻需看一眼那些派來阻擋他、曾發誓要完成自己使命的将軍們,他們便沒做任何商量便屈服了。這解釋了他從厄爾巴島返回法國的壯舉——他孤身一人,面對一個大國的全部武裝,卻能閃電般地征服整個法國。
領袖能夠在自己信衆的靈魂裡喚起一股堅不可摧的力量,即所謂信仰。群體會下意識地把某種神秘的力量等同于一時激起他們熱情的政治信條或獲勝的領袖,它會為自己所信奉的理想慷慨赴死。
因此,群體是為理想赴湯蹈火,還是殘忍地犯罪,全看作為引路人的領袖,将群體引向何方。
除此之外,群體也具有對個人的道德淨化作用。如書中另一個例子:“九月慘案”的罪犯把他們從犧牲者身上找到的錢包和鑽石放在會議桌上,本來他們是很容易把這些東西據為己有的。一般可以看到,一次集會,即使其成員品質低劣,通常也會表現得一本正經,細聲輕語。如果不計名利、順從和絕對獻身于理想,都可以算作美德,那就可以說,群體具備這種美德。群體可以樹立起崇高道德行為的典範。
然而,正如群體犯罪時的無意識形态一樣,群體也是在無意識地踐行着這些美德。
#04
為什麼說真理往往隻掌握在少數人手裡?
答:以選民群體為例,在一般性問題上,40名院士的投票不會比40個賣水人所投的票更高明。原因在于,被選舉人提出的觀念、口号,或者營造的情感,将會在選民群體中産生極大的暗示并互相傳染,此時的選民群體,不管其成員如何,全都患有智力低下症。
群體在智力上總是低于孤立的個人。在集體中,個人的才智被削弱了,因此群體一般隻有很普通的品質,不能完成需要很高智力的工作。群體中累加在一起的隻有愚蠢而不是天生的智慧。如果“整個世界”指的是群體,那就根本不像人們常說的那樣,整個世界比伏爾泰更聰明,倒不妨說伏泰比整個世界更聰明。
群體沒有推理能力,也無法表現出任何批判精神,也就是說,它不能辨别真僞或對任何事物形成正确的判斷。群體所接受的判斷,僅僅是強加給他們的判斷。
但不能絕對地說群體沒有理性,群體的推理在邏輯上屬于十分拙劣的一類。群體低劣的推理能力要借助于觀念,而各種觀念之間隻存在表面的相似性或連續性。勒龐在書中做了這樣的比喻:
群體的推理方式類似于愛斯基摩人的方式,他們從經驗中得知,冰這種透明物質放在嘴裡可以融化,于是認為同樣屬于透明物質的玻璃,放在嘴裡也會融化。
當正常人成為群體中的一員時,他的有意識人格消失,無意識人格得勢。此時的群體行為不是受大腦支配,而是受脊椎神經影響。也就是說,感情和觀念成為群體的主導。而了解群體觀念的特點,便會知道為什麼真理往往隻掌握在少數人手裡。
每一種文明都是屈指可數的幾個基本觀念的産物,這些觀念很少受到革新,它們在群體心中根深蒂固。然而一種觀念,不管它剛一出現時多麼偉大或正确,它那些高深或偉大的成分,僅僅因為它進入了群體的智力範圍并對他們産生影響,便會被剝奪殆盡。觀念隻有采取簡單明了的形式,才能被群體所接受。被改造的觀念會變成一種情感,成為影響群體言行舉止最隐蔽的動機。而觀念變成情感需要很長的時間,要根除它們需要的時間也短不了多少。因此就觀念而言,群體總是落後于博學之士或哲學家好幾代人。
因此,勒龐對于一個民族的文明有如下總結:
文明隻是少數智力超常的人的産物,他們構成了一個金字塔頂點。随着這個金字塔各個層次的加寬,智力相應地也越來越少,他們就是民族的群衆。
#05
為什麼有的群體意見十分牢固,有的群體意見極為易變?
答:
勒龐将群體的意見分成兩大類:
一方面我們有重要而持久的信仰,它能夠數百年保持不變,整個文明也許就是以它們為基礎。例如過去的封建主義、基督教和新教,在我們這個時代則有民族主義原則,當代的民主和社會主義觀念。其次是一些短暫而易變的意見,它們通常是每個時代生生滅滅的一些普遍學說的産物,這些意見通常都是表面的,就像時尚一樣多變,它們類似于一池深水的表面不斷出現和消失的漣漪。
重要而持久的信仰,便是群體乃至種族牢固不變的意見和信念,它是文明的基石。建立普遍信念極為不易,不過一旦它站穩了腳跟,便會長期具有不可征服的力量。這些信念調整着我們生活中最無足輕重的行動,最具獨立性的精神也擺脫不了它們的影響。普遍信念在群體的頭腦中生根,由此會發展出各種制度、藝術和生活方式。在這種環境下,它對人們實行着絕對的控制。
不過這種牢固的群體意見并不在勒龐研究的群體特點的主要方向中,但卻能夠幫助我們了解易變的群體意見的來源,以及它們的變化範圍。
在普遍觀念的基礎表面,還會長出一些不斷生生滅滅的意見、觀念和思想,它們的變化不過是些表面現象。易變的意見可以分為兩種類别:一種是與任何普遍觀念全無關系的意見,其結局便是匆匆消失。另一種是與普遍觀念有關的意見,它們會根據周圍的環境而發生變化,成為一時的流行後又被發生變化的新的流行所取代。
造成群體意見多變的因素,除了群體的基本特征如沖動、急躁、缺乏理性、誇大感情等,還有勒龐所說的他所處時代的不同原因:
首先,普遍信仰的衰落,為一大堆既無曆史也無未來的偶然意見提供了場所。
第二個原因是群衆的勢力在不斷增加,群體觀念的極其多變這一特點,得以無拘無束地表現出來。
第三個原因是報業最近的發展,它們不斷地把意見帶到群衆面前,每一種個别的意見所産生的暗示作用,很快就會受到對立意見的暗示作用的破壞。結果是任何意見都難以普及,它們全都成了過眼煙雲。今天,一種意見還來不及被足夠多的人接受,便已壽終正寝。
勒龐所說的雖是中世紀時代的群體意見的特點,卻在當今時代表現得有過之而無不及。如今網絡和自媒體對于群衆的影響力量遠非當初的報業能比,舉例來說,我們可以看到作為“網民”的群體,幾乎每天都被鋪天蓋地的網絡話題、意見“刷腦”,卻很少能夠長時間受某個話題或意見的影響。而如果某個意見是跟大家的普遍觀念相違背的,即所謂“毀三觀”的,便會遭到全網口誅筆伐。
當網絡将形形色色的個體因為話題和意見聯結在一起,就構成了勒龐所說的“不一定總是需要一些個人同時出現在一個地點”的典型烏合之衆。網民群體所表現出的輕信、易傳染、易變的特點,便是烏合之衆的典型特點。而意見的牢固或易變,也就是它存在的時間長短,是一個相對的概念。在網民易變的意見中,也有存活時間相對長的,如偶像或品牌對粉絲的影響。偶像或品牌便是粉絲群體的某種觀念的領袖,這時烏合之衆的另一個特點便發揮作用,即領袖通過不斷重複的方法,讓群體對觀念深信不疑。正如書中舉例:
廣告之所以有令人吃驚的威力,原因就在這裡。如果我們成百上千次讀到,X牌巧克力是最棒的巧克力,我們就會以為自己聽到四面八方都在這樣說,最終我們會确信事實就是如此。
#06
備受争議的《烏合之衆》,為什麼對後世造成巨大而持久的影響?
答:作為普通讀者,在讀《烏合之衆》時,往往會産生以下直接的感受:
結論和觀點很多,但論證的過程或方法卻似乎不夠嚴謹甚至沒有。書中有些地方我們甚至可以感受到作者似乎“不屑于”做出論證,如“沒有必要進一步指出,群體沒有推理能力,因此他也無法表現出任何批判精神。”
有很多内容與作者想表達的核心觀點或者為某個觀點所做的論證,看起來似乎很牽強,甚至因為這些内容篇幅很大,造成一種偏題的感覺。
這樣的閱讀印象,并不是普通讀者的錯誤、業餘。在“專業人士”的評價中,《烏合之衆》也是備受争議的。羅伯特·霍頓在本書的長篇序言中詳細地分析了原因,概括起來有以下三點:
第一,勒龐是問題的發現者,并不是問題的解決者,他指出了群體的特點,卻沒有對它們作出解釋。勒龐的表述遠不是蓋棺之論,它隻能算是一個為這個題目更為先進的觀點提供了重要指導的起點。
第二,勒龐并不具備方法論的頭腦,從來沒有學會如何按部就班地收集和分析社會學數據。社會學研究這個階段的到來仍然有待時日。
第三,勒龐說了不少不值得一說的話。這本書充斥着各種觀點,有些正确而富有成果,有些正确但并未結出果實,還有一些肯定不正确,但是有助于啟發正确的觀點,不幸的是,也有一些既不正确也無成果。勒龐沒有能力對他所提的各種觀點的價值作出區分。他把各種意識形态形象和信念稀奇古怪地攪合在一起,這方面的證據在這本小書裡随處可見。
在分析《烏合之衆》的争議和不足的同時,羅伯特·霍頓也确定指出了它的巨大價值,同樣可以概括為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它确實對人們理解集體行為的作用以及對社會心理學進行思考發揮了巨大影響。他的方法固然有缺陷,但某些觀點卻是正确的。他說了不少不值得一說的話,但把它們去掉,對勒龐有關群衆行為的基本認識也不會造成任何傷害。
第二,它幾乎從頭到尾都表現出一種對重要問題的敏感性。隻有在極少數的思想家身上,才能看到這種不斷發現有研究價值的問題的本領。簡言之,勒龐考察了一大堆現代人面臨的社會問題和觀念,正是這本小書所涉及的問題的多樣性,使它有着持久的意義。《烏合之衆》的當代意義,在于它發現問題的功能而非解決問題的功能。
第三,這本書對勒龐的時代和我們的時代一再表現出實際意義,它的主要觀點屬于一些複雜思想的一部分,它們大多數仍然與我們同在,即強調人的行為中反理性或非理性的特點。這解釋了它經久不衰的影響力。
我們從勒龐本人對于他的研究的評價,也可以看出争議和巨大影響并存的原因:我們對群體禀性的研究隻能算是一種概括,是對我們的研究的一個簡單總結。除了一點建議性觀點外,對它不必有太多的奢望,别人會為它打下更完備的基礎。今天,我們隻不過是剛剛觸及一片未開墾的處女地的表層而已。
#07
如果成為烏合之衆的一員,怎樣重拾自我獨立性?
答:按照勒龐對于群體的定義和分類,我們每一個人都是身處某一個或幾個群體當中。大到同為學生群體或某個職業群體(同質化群體),小到一個社區選民群體(異質性群體)。又如臨時性的群體——一場演唱會聚集成群的人,或者存活時間較長的群體——明星或品牌的忠實粉絲。
需要再次強調羅伯特·霍頓的評價:《烏合之衆》這個标題有着使人受騙的局限性。勒龐所研究的群體,并非在性質上都是不好的,而隻是這些群體都表現出典型的特征。因此,我們應當首先明确的是,成為群體的一員,并非都是壞事。比如,我們因為袁隆平爺爺的逝世而形成了聲勢浩大的追悼緬懷群體,就是很好的例證。
知道了群體本身性質的差别,便要關注讓群體的心理和行為産生變化的過程。群體在正常環境下是“蟄伏”的,隻有變成一個“心理群體”時,才會表現出烏合之衆的典型特征來。勒龐在書中舉例說:“法國國會公民中最野蠻的成員原來都是些謙和的公民。在正常環境下,他們會是一些平和的公證人或善良的官員。風暴過後,他們又恢複了平常的性格,成為安靜而守法的公民。”
“激活”正常群體,使之表現出低劣的特征甚至采取極端行動的是刺激因素。勒龐指出,“在某種狂暴的感情的影響下,成千上萬孤立的個人也會獲得一個心理群體的特征。”因此,個人身處即将聞風而動的群體,對刺激因素的應對,便是仍然可能保持自我獨立性的關鍵。
一是探讨。這是勒龐書中反複提到的“可靠的力量”。領袖以及他的意見或觀念是群體形成意見并取得統一的核心,領袖利用斷言、重複和傳染的手段來動員群衆,這便構成了群體的刺激因素。與之對抗,最有效的辦法是探讨,勒龐說到:“對它們是不能探讨的,隻要一探究,它們便煙消雲散”,“出于讨論和分析的緣故,一切意見都失去了名望。”
二是“屏蔽”。不斷重複的說法會進入我們無意識的自我的深層區域,而我們的行動動機正是在這裡形成的,我們最終會對它深信不疑。此時就會在群體中形成所謂的流行意見,強大的傳染過程于此啟動。因此,阻斷“不斷重複”,才有可能阻止這一過程。勒龐在書中舉例說,“如果我們總是在同一家報紙上讀到張三是個臭名昭著的流氓,李四是最忠誠的老實人,我們最終會相信事實就是如此,除非我們再去讀一家觀點相反、把他們的品質完全颠倒過來的報紙。”這種屏蔽重複的方法我們可以總結為“找相反觀點”,另一種也有效但程度相對較弱的方法,就是降低對于重複說法的接受頻次,因為隻有不斷重複的意見才能在頭腦中生根,再也不存在異議。
當然,當我們身處烏合之衆(也就是勒龐所說處在風暴中的群體)時,保持有意識的人格是很困難的。勒龐在書中分析了群體的意見和信念是如何形成進而影響群體行為的。群體的意見是多變的,它們大多是普遍、牢固信念表面長出的不斷生生滅滅的意見、觀念和思想。它們的變化範圍也不會超過普遍信念。因此,獨立的個人尋找和堅持普遍信仰,是對抗群體意見最為強大的力量。正如勒龐所說,普遍信念一旦站穩了腳跟,便會長期具有不可征服的力量,隻有這些觀念影響着我們言行舉止最隐蔽的動機,與它對抗是徒勞的。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