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繳納的社保包括失業保險,失業保險可以讓我們在失業的時候領取一定的失業保險金,保障我們的基本生活需求。失業保險金如何領取呢?很多人對這個問題不是很了解,這篇文章呢,老哥就簡單給大家介紹一下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條件和領取流程。
失業保險金是什麼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的臨時補償,失業保險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失業保險金領取标準如下:失業保險累計繳費期限滿1年但是不滿5年的參保人員,最長可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累計繳費期限滿5年不滿10年的參保人員,最長可領取18個月的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累計繳費期限滿10年以上的參保人員,最長可領取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根據相關規定,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具備的條件具有以下幾點:
1、社保繳費滿一定年限: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滿1年。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也就是不是自己主動離職。
有兩個特殊情況需要注意:
3、有求職意向:去當地就業部門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證明。
總而言之,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條件和标準就是這些,領取條件是比較低的,辦理手續以及辦理流程也很方便,很多地方網上就能辦理失業保險金的申請。
失業保險是不是隻能領領24個月?很多人以為失業保險金最多隻能領取24個月,實際上并不是!
失業保險金單次領取期限最長24個月,而不是終生隻能領取24個月。
也就是說,參保人員在第二次失業的時候,盡管第一次失業的時候已經領了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但是在第二次失業的時候,隻要參保人員符合相關的條件,還是可以繼續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的,而且第二次隻要符合條件,也是可以領取最長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老哥在這裡提醒大家,有人擔心,領了失業金,會影響今後的養老金。實際上,退休之後的養老金多少與個人社保的曆年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繳費年限和當地月平均工資有關,與參保人員是否領取過失業保險金或社保補貼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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