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發布了新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以更好地發揮記分制度的作用,堅持寬嚴相濟,強化教育引導,提升駕駛人安全文明意識。相比以前的記分制度,此次修改對于廣大司機而言更加地寬容,增加了記9分的項目,将原來記12分的項目,變成了記9分,比如準駕車型不符,原來是記12分,現在改成了記9分。以前就有新聞報道,小車司機駕駛超标電動車,被交警判定為機動車,被認定為準駕車型不符,扣了12分。新的辦法實施後,就不會發生此類事件了,對于廣大駕駛員而言是一件好事,得到了社會各界的一緻好評。
仔細研究記分規則後,小編發現了一個小福利,7座以下的私家車超員20%以下,不再扣分了。根據之前的記分規則,私家車超員20%以下,罰款200元,記3分。在各類交通違法行為中,超員是非常普遍的,特别是私家車。從交通安全的角度來看,超員的乘客,沒有安全帶的保護,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特别容易形成二次傷害,比如翻車後在車内翻滾,甚至被甩出車外。對于營運車輛超載,處罰是非常嚴厲的,比如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遊客運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直接扣12分。
而對于私家車,處罰力度則要小一些,新的規則,對于私家車超員,有4種處罰标準。最嚴重的一類,就是超員100%以上,比如5座的汽車,坐了10個人。第八條第4小條規定: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遊客運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百以上的。一般的5座小汽車,很少有司機載10個人,這種超員行為多見于面包車,因為車内空間比較大,記得小編上學那會,校門口經常有黑車司機開着面包車拉客,一台車滿十多個人,一人一個小闆凳。雖然交警部門現在對于超員的打擊力度比較大,但是在農村這種情況還是非常普遍的。
超載行為
第二類超員行為,扣9分。駕駛7座以上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五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百的。比如一台6座的汽車,載客9人,這個時候就屬于超過50%未達到100%,根據新的記分标準,要扣9分。至于7座以下的載客汽車,處罰标準則要低一點,适用于下面一個标準。
第三類超員行為,扣6分。駕駛7座以上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未達到50%,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50%以上未達到100%的。對于5座和6座汽車而言,超員是非常容易超過50%,因為本身的座位數量就少。對于這兩類汽車,超員的處罰标準和7座以上略有不同。對于在過年走親戚的時候,非常容易發生超員的情況,有的司機認為,小孩是大人抱着,不占座位,就不算超員,其實這是典型的認知錯誤,汽車超員的認定,是不以年齡計算的。
最後一類超員行為,扣3分,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遊客運汽車、7座以上載客汽車以外的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的。超過了20%,沒有達到50%。對于5座汽車而言,這是非常吃虧的,意味着隻要超員1人,就面臨着扣3分的處罰。但如果是6座汽車,超員1人不扣分,因為達不到20%以上的标準。這對于6座車主而言,簡直是福利。在此小編提醒各位司機,雖然6座汽車超員1人不會扣分,但有可能因“乘客未系安全帶”面臨着罰款處罰。同時超員行為存在着一定的風險,在不得不超員的時候,駕駛員一定要降低車速,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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