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我看新聞說山東煙台的一對90後父母,爸爸姓張、媽媽姓闫,給才出生的兒子取名“張總”;孩子的媽媽還發文表示,二胎也已經想好了名字,就叫“闫總”。前不久,安徽安慶的一對夫婦給孩子取名為“伍拾憶”,因諧音“五十億”走紅網絡。我覺得這些名字以後孩子在學習、工作、生活的時候,大家怎麼喊,太草率了吧。孩子名字可以随便取嗎?
朱律師:孩子的名字當然不是随便取的,法律上是有相關規則的:
首先是“姓”,孩子應當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在具有法定情形之一時,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具體的詳見後附的關聯法條。
其次是“名”,孩子取名的規則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由于您的說的“張總”“闫總”“伍拾憶”,均沒有違背公序良俗,所以取這樣的名字是可以的。除此之外,鑒于《居民身份證法》的規定,名字中也不得用英文字母或者其他外文。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條 【姓名權】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五條 【自然人選取姓氏】自然人應當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 (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 (三)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 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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