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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一線員工獎金制定原則
02 獎金總額提取注意事項
03 一線員工獎金計算方法
一、一線員工獎金制定原則
企業在制定一線員工的獎金時應遵循如下所示的原則。
1.公平性。公平性主要體現在獎金與一線員工的勞動成果緊密結合,多超多獎、少超少獎、不超不獎。
2.差别性。差别性是指對不同性質的超額勞動,采用不同的評價指标和獎勵方式,獎勵結果要準确反映一線員工所創造的超額勞動的價值。
3.實用性。實用性是指将獎勵的重點放在與企業效益有關的生産工作上,以達到提高企業生産效益的目的。
4.可操作性。可操作性是指獎勵條件要明确、具體且便于計量。
二、獎金總額提取注意事項(一)獎金與标準工資的比例适當
基本工資與獎金是員工工資的2個重要組成部分,獎金是對員工超額勞動所支付的報酬,工資是對員工定額勞動的報酬。企業應合理設置獎金和工資的比例,設置前應進行嚴密的測算,若獎金比例設置得太低,則可能影響獎金激勵作用的發揮。
(二)各類人員獎金比例的設計
此設計的目的在于确定一些共同創造的超額勞動成果如何在集體成員之間進行分配。在一般情況下,主要根據指标完成情況和工作責任兩個因素确定内部獎金分配的比例,即主要職務(工種)高于輔助職務(工種),繁重勞動高于輕便勞動,複雜勞動高于簡單勞動。
三、一線員工獎金計算方法(一)海爾賽計劃
海爾賽是一種以節省時間為計算基礎的獎工計劃,通常在正确績效标準還未确定時使用。此計劃可保持工人的最低工資,即各工人除應得工資外,如其工作效率超過标準,還可按其所節省的時間給予獎金,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E=TR(工作在标準以下)
E=TR [(S-T)]P(工作在标準以上)
其中,E——工人所得工資。
S——标準工作時間。
T——實際工作時間。
P——獎金率。
R——每小時工資率。
例如:完成某一項工作的标準時間為12小時,某人實際8小時完成時,基本工資率為每小時2元,獎金率為50%,則此人所得工資為:
(8×2) [(12-8)×2]×50%=20(元)
其中16元為保障工資,4元為獎金。
海爾賽計劃的工資标準不是根據“時間研究”決定,而是按照已經工作的記錄統計平均數而定的,故應用簡便。工人因有每日保障工資,并且節省時間還能得到獎勵工資,故樂于接受。當生産量超過工作标準時,節約的工資由工人和企業分享,對企業來說,雖然工人報酬增加,但每一件産品工資成本反而減少。
(二)100%時間獎金計劃
與海爾賽計劃不同,100%的時間獎工計劃的工作時間标準是通過“時間研究”與“工時抽樣”規定的,因而獎金率定為100%。以上例而言,工人所得的工資為:
(8×2) [(12-8)×2]×100%=24(元)
其中16元為保障工資,8元為獎金。
此計劃中,工人完成“标準時間”規定的工作,其節約時間的收益完全為工人自身的收益,企業不再分享,故稱為100%時間獎工計劃。
(三)盧文計劃
盧文計劃是以工作時間為基礎,其獎金以節約的時間占定額标準時間的百分比成比例增加,方式上接近海爾賽計劃,不過與海爾賽計劃不同的是,獎金不是随節省時間的增多而成正比例增多。該計劃公式為:
E=TR(工作在标準以下)
E=TR TR [(S-T)/S](工作在标準以上)
例如:完成某一項工作的标準時間為12小時,某人以8小時完成,基本本工資率為每小時2元,則此人所得工資為:
(8×2) (8×2)×(12-8)/12=21.33(元)
盧文計劃适用于缺乏明确工作标準的企業,該計劃的缺點在于獎金不是随節省時間的增多而成正比例加多,不足以鼓勵員工最大限度地進行生産。
(四)艾默生計劃
艾默生計劃的特點是按工人的工作效率分别給予不同的獎勵,以鼓勵工人更加努力的工作,也稱效率獎金制。其計算公式為如下:
E=TR(工作效率在66%以下)
E=TR P(TR)(工作效率在66%~100%之間)
E=e(TR) PTR(工作效率超過100%)
式中:E——工人所得工資
T——實際工作時間
R——每小時工資率
e——工作效率
P——獎金率
例如,現規定每周标準工作時間為40小時,每小時工資為5元,獎金率為0.2。
工人趙某工作效率低于66%,則其應得工資為:
E=TR=40×5=200(元)
工人錢某工作效率為80%,則其應得工資為:
E= TR P(TR)=40×5 0.20×(40×5)=240(元)
工人孫某工作效率為110%,則其應得工資為:
E= e(TR) PTR=1.1×40×5 0.20×40×5=260(元)
(五)甘特作業獎金計劃
甘特計劃也是以标準時間為基礎。其目的在于獎勵工人于限期内完成工作,以充分利用機器設備,降低成本。其計算公式為:
E=TR(工作在标準以下)
E=SR PSR(工作在标準以上)
例如,有趙、錢二人,分别給以标準時間為10小時的工作,每小時工資率為5元,獎金率為30%,工人趙以11小時完成工作,未達到标準時間,則其工資為:
E=TR=11×5=55(元)
工人錢以10小時完成工作(按标準時間),則其工資為:
E=SR PSR=10×5 0.3×10×5=65(元)
實施甘特作業獎金計劃最重要的是要有精确的标準時間。其對工人多耗用的時間仍計發工資,具有保障工資意義,較為公平合理,缺點在于在效率高低不同的情形下,獎金率均相等,彈性較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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