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今墨談曆史,每天一篇原創曆史文章。
商鞅本名公孫鞅,原本是衛國的一個法學家。在公孫鞅學成之後,首先到了魏國,他想幫助魏國國君進行改革。但是當時的魏國内憂外患,内部環境并不允許國家進行大範圍的調整。
在同一時間,秦國在秦孝公的帶領下逐漸崛起。公孫鞅便投奔秦國,想在秦孝公門下效力。最終在一個太監地推薦下,見到了秦孝公。他最開始幾年并沒有向秦孝公有什麼實質性的革新建議,他在觀察秦國和秦孝公。直到秦孝公解決了内憂外患,外部沒有少數民族的侵擾,内部深得民心,受到人民的擁戴。并且秦孝公還自己進行了祭祀的改革,每年将祭祀秦國祖先的肉食,分享給了一起祭祀的朝臣們。這在古代是一件非常高的榮耀。
公孫鞅此時認為秦國和秦孝公都是值得依賴的,都是可以依靠的。輔佐秦孝公會給自己,給秦國帶來很大的好處。于是他不再隐藏下去。主動找到了秦孝公,并和他一起商量秦國改革的事情。
秦孝公也是一個雄才大略的君主。一心為了秦國的繁榮和富強而操勞。此時,商鞅的獻計獻策。正中秦孝公的下懷。因為他正想找一個有才計有謀略,并且懂得變法的人來幫助自己。雖然公孫鞅在秦國已經三年了。并且這三年并沒有什麼突出的貢獻。但是秦孝公依然重用了商鞅。他把秦國富強的希望押注在了公孫鞅的身上。
而此時的商鞅,也沒有負了秦孝公的期望。經過大量的走訪調查,深入民衆一線,全面了解了秦國的國情。他提出了七條秦國變法的主要内容。而就是這七條變法的主要内容。使秦國從一個奴隸制的國家升級成為了一個封建制的國家。并且帶領秦國發展的越來越好。但同時也給商鞅慘死于非命埋下了一個很深的伏筆。
下面讓今墨談曆史帶大家一條一條來解讀商鞅的這七條主要的變法内容。看看裡面到底暗藏了哪些玄機。
第一條,完全度棄井田制。國家分給每個成年農民田百畝(相當于今約8畝),可以在百畝土地上自由輪換耕種。承認土地私有,允許土地自由買賣;
這條很好理解。但也是最為至關重要的一條。在以前奴隸制社會時期,一個國家的所有土地都屬于國君所擁有,而這個國君大多數的子民實質上都是國君的奴隸。這些奴隸隻能工作,而不能求回報。國君賦予他們的也僅僅是每日的溫飽而已。而商鞅的這第一條變法内容。将國家的土地變成了民衆的個人的土地。說白了就是耕者有其田。民衆隻要按時按量的給國家交夠足夠的稅務糧食之後你,剩下的都是自己的。并且土地是每個人的私有财産,可以自由地買賣。這一舉極大地刺激了民衆的勞動熱情。秦國的糧食産量在變法以後翻了好幾翻,除了幹旱,洪水等極端情況外,徹底解決了秦國人民的溫飽問題。
第二條,整編全國戶籍,一家有兩個壯丁的必須分居,不然要加倍征收賦稅;
清查并整編全國的戶籍狀況。秦國以前是按戶來征稅的。這就導緻有很多青年壯丁成家後仍然不離戶。這就導緻國家的稅收上産生了缺失。變法規定,一家有兩個壯丁必須分居,按兩戶計算。嚴格地計算方法,保證秦國的國庫年年都很充盈。
第三條,鼓勵開荒農耕,按耕地畝數與收獲量征收稅賦,生産粟帛的免服兵役;
以前農民開墾的新土地都是屬于國家的。所以農民對于開墾土地并沒有多大的熱情。變法開始,秦國為了鼓勵民衆開荒農耕,将新開墾的土地的一部分稅收減免。并且不單單的僅僅按畝數來征收賦稅,還要衡量這些土地上的産量。多個維度去衡量賦稅,使農民的賦稅更加科學。這樣使農民願意開荒,也願意種地。而且對生産特殊商品的民衆,給予免服兵役的特權。這樣的做法使民衆更加樂于生産。使秦國的國力不斷的提高。
第四條,廢除奴隸主的特權,建立軍功爵,臨戰勇于殺敵鬥争者,賜給爵位田莊,即是宗室貴族,無軍功的也不封賞名位;
由于此時秦國建國已久。大量的秦國貴族。占據着優質的國家資源。而不給國家産生任何的好處。并且他們身上有着很多的特權,也在阻礙着秦國的發展。商鞅的變法廢除了這些老貴族的特權。而将所有秦國人的層級體系與軍工挂鈎。隻要你願意當兵,并且在戰場上勇于殺敵。就會獲得以前從來不會得到的爵位和特權。這句使得秦國人人想當兵,争着參軍,并且願意為秦國付死負傷。這樣就成就了一支虎狼之師。正是有着這樣軍功體系的國家和軍隊,才使得秦國擊敗了其他的國家統一了中國。但是正是因為這條變法内容。極大地損害了秦國老舊貴族的既得利益和特權,使得秦國朝堂上大多數的貴族和大官員非常厭惡商鞅。并且在商鞅的後台秦孝公死後,那些因為商鞅而蒙受巨大損失的貴族們聯合起來設計謀害了商鞅。使得商鞅最終死于車裂,并且被滅了族。
第五條,把鄉、聚合并成31個縣,由國家派官吏直接管理,加強中央集權
加強秦國的統一管理。将以前分散在全國各地的鄉,鎮,地區合并為31個“郡縣”。秦國的“縣”和現在的“縣”并不是同一個意思。日本的行政劃分“縣”,其實與秦國的“縣”更為接近。可以理解為我國的“省”。但是其更重要的意義,終結了自夏商,西周以來的我國慣有的土地分封制。不管你的貢獻有多大。都不會有分封給你土地,來削弱中央政府的實力。這樣使秦國政府的權力大為集中。方便管理全國各地。并且減少了各地區之間的沖突。是得各個地方可以在秦國政府的統一管理下發展。這條奠定了國家權力由上至下政治格局。
第六條,重農輕商,鼓勵靠勤勞緻富,因經商或怠惰而貧窮破産的,本人和妻子均沒入官府為奴婢;
秦國重視農業而輕視商業。鼓勵所有人民靠自己的勤勞的勞動緻富。不鼓勵人民通過經商來生存。一舉同樣其實也是為了加強中央集權。隻能說在曆史的那個階段。确實起到了凝聚國力的作用。但是同時也限制了國家的創新動力。特别是如果因為經商而破産的人将會被抓入官府當奴婢。這一舉奠定了自古以來我們不重視商業的傳統。
第七條,頒布各項法律,縣下設“什”、“伍”地方行政管理機構,實行什伍連坐,一家犯罪,“什伍”受罰,公戰受獎,私鬥有罪。
秦國貫徹落實各項變法的法律。并且完善秦國的整個行政管理機構。實行什伍連坐制。來監督和刺激民衆的自治。也使的國家機關不必為民衆之間的小沖突,小糾紛而投入太多的精力。将精力投放在更大更重要的事情上。
文章均根據曆史資料原創,真實可靠!(圖片來源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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