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無關。據IC Photo
近年來,二手房以入住簡便、風險相對較小受到大家的青睐。但在房屋買賣交易背後,二手房交易中矛盾糾紛也愈加凸顯。
近日,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買方購買房屋入住近一年後,牆面出現滲漏水,最終買方将原房東告上法庭,要求賠償損失1萬餘元。
2018年3月,黃某與蔣某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約定黃某支付51.8萬元購買蔣某名下帶裝修房屋一套。同日,雙方簽訂《補充協議》,蔣某承諾房屋權屬明确,無任何質量問題(包括但不限于外牆漏水等),如違反承諾,黃某有權解除《房屋買賣合同》,并要求蔣某退還房款。2018年6月,黃某入住該房屋。2019年4月,黃某發現房屋客廳牆面出現滲漏水痕迹。維修師傅檢查後認為系衛生間防水問題導緻牆面漏水。黃某以房屋質量問題為由,訴請法院判決蔣某賠償損失1萬餘元。
庭審中,黃某提交維修師傅書面說明、漏水圖片、視頻等資料作為證據。
經審理,法院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一百五十八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适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二條規定,在未約定檢驗期、質保期的情況下,出賣人承擔因修理标的物所産生合理費用的前提是标的物質量不符合約定且買受人已在合理期間内提出質量異議。本案中黃某要求蔣某賠償其漏水的損失,則應舉證證明系蔣某交付的房屋質量存在問題。但黃某提交的證據雖然能夠證明房屋滲漏水的事實,但不足以證明其原因的唯一性。雙方交付的房屋是經過裝修的二手房,黃某收房時已對房屋進行了查驗且無異議,在占有使用房屋接近一年後滲漏水,不排除使用過程中的其他原因如自身使用不當等造成,故對黃某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法官表示,帶裝修二手房中因隐蔽工程質量問題不易查驗而造成交付後糾紛矛盾頻發,買受人應當做足心理準備、合理商定價格、綜合評估可能發生的裝修質量風險,一方面簽訂合同前、房屋交接時仔細查驗所交易房屋裝修細節,包括隐蔽工程質量瑕疵及開關、水、電、氣使用情況等;一方面可以要求出賣人提供裝修合同、裝修票據等能夠反映裝修使用材料的證據,考慮約定一定期限的質量保證期、在合同附件中明确約定裝修部分的具體内容及質量問題後果等以降低風險;另一方面房屋交付使用後發生質量問題,應當及時固定證據,明确質量問題的原因,證明質量問題與出賣人所交付房屋裝修之間存在直接、唯一的因果關系,排除因自身使用過程中的其他原因導緻,否則提起訴訟也将面臨因證據不足而訴請不被支持的風險。
紅星新聞記者 章玲
編輯 彭疆
(下載紅星新聞,報料有獎!)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