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協議每年分配一次利潤怎麼算?自2021年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典》共7編、1260條,各編依次為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以及附則全篇滿足了人民對美好生活的需要,對公民的人身權、财産權、人格權等都作出明确翔實的規定,體現了對人民權利的充分保障,被譽為“新時代人民權利的宣言書”,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合夥協議每年分配一次利潤怎麼算?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自2021年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典》共7編、1260條,各編依次為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以及附則。全篇滿足了人民對美好生活的需要,對公民的人身權、财産權、人格權等都作出明确翔實的規定,體現了對人民權利的充分保障,被譽為“新時代人民權利的宣言書”。
為了大家更好地了解《民法典》的内容,我對《民法典》的條文進行了整體梳理,選擇其中的重要條款進行解讀。希望對大家有所裨益~
合同編|合夥的利潤分配和虧損負擔網友提問
王先生、馬先生、孫先生三人出資合夥設立一家火鍋店,該合夥為普通合夥。其中,王先生以勞務出資;馬先生以商鋪使用權出資;孫先生以50萬現金出資。出資時,三人覺得先把生意做好,如何分配利潤的事情等火鍋店盈利後再說,所以在合夥協議中也沒有明确約定利潤分配方案。火鍋店經營一年後,火鍋店盈利100萬,三人準備進行利潤分配。但是大家都覺得自己該多分些。合夥協議中沒有約定分配方案,三人該如何分配利潤?
常律談“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條 合夥的利潤分配和虧損負擔,按照合夥合同的約定辦理;合夥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确的,由合夥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分擔;無法确定出資比例的,由合夥人平均分配、分擔。
火鍋店合夥協議沒有約定利潤分配方案,則先由合夥人王先生、馬先生、孫先生進行協商;大家協商不成的,則按照出資比例進行分配。無法确定出資比例的,由三人對100萬利潤進行平均分配。
本案中,王先生、馬先生、孫先生三人合夥開火鍋店,在合夥協議中沒有約定利潤分配方案。在火鍋店盈利後,三個合夥人先進行協商,可是三人都認為自己應該多分些。在對利潤分配協商不成的情況下,應當按照各合夥人實繳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所以三人可以對王先生的勞務出資、馬先生的商鋪使用權出資進行協商評估或者委托法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作價。如果評估不成,無法确定出資比例的,那麼三人平均分配100萬利潤。
法條解讀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條是對普通合夥企業中合夥利潤分配和虧損負擔的法律規定。
企業設立的目的是營利,所以利潤分配是合夥人最關心的問題。作為合同的一種,合夥協議尊重意思自治原則,利潤分配首先應當按照合夥合同上約定的利潤分配方案進行分配;在現實情況中,在一起設立合夥企業的合夥人之間大多是相互信任的朋友,可能在合夥合同中沒有對利潤分配進行約定。在合夥協議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情況下,由合夥人協商決定,此時依然保障合夥人之間的自由意志。如果大家都認為自己應該多分,對利潤分配協商不成的,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進行分配。此時就要對各合夥人的出資進行評估。
《合夥企業法》規定了合夥人可以用貨币、實物、知識産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财産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合夥人以實物、知識産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财産權利出資,需要評估作價的,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确定。也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委托法定評估機構評估。合夥人以勞務出資的,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确定。如果對合夥人實繳出資比例也協商不成無法确定的,就對利潤進行平均分配。
因此,建議各位在成立合夥企業時,最好在合夥協議中明确約定利潤分配、虧損分擔,避免後期出現不必要的糾紛和訴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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