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勒索罪的成立标準?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一條、第二條、第四條的規定,敲詐勒索罪數額認定标準如下:,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敲詐勒索罪的成立标準?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一條、第二條、第四條的規定,敲詐勒索罪數額認定标準如下:
(一)、敲詐勒索公私财物“數額較大”,以二千元至五千元為起點;
(二)、敲詐勒索公私财物“數額巨大”,以三萬元至十萬元為起點;
(三)、敲詐勒索公私财物“數額特别巨大”,以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為起點。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和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标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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