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菲兔”迎來65歲生日 荷蘭一博物館舉辦米菲“時裝秀”當地時間2020年6月20日,荷蘭烏得勒支,荷蘭烏得勒支,“米菲兔”迎來65歲生日,當地中央博物館站出來86件外觀各異的毛絨米菲兔,它們是由來自世界各地的時裝學生設計的。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近日,廣州美術學院教授、跨媒體藝術學院院長馮峰的《鴨兔元旦》展覽引發熱議。有網友在微博質疑指出,馮峰所創作的“鴨兔”造型與著名卡通人物“米菲兔”具有很強的相似度。該系列作品一時間引發網友熱議:“給米菲兔加鴨嘴巴就當做自己的作品了?”“這到底是藝術解構還是抄襲呢?”
米菲兔誕生于1955年,是荷蘭畫家迪克·布魯納創作的經典動畫人物,深受全世界各地小朋友的喜愛,不少人是“兔米”,所以,馮峰的《鴨兔元旦》1月起剛展出,就被網友指出“抄襲”。對此,馮峰在回應南都記者采訪時表示:“我是用公共符号再創作”,“我覺得米菲和其他的所有的這種商業符号都是一種公共知識,這些公共知識和信息也都是我們藝術創作的詞彙……”
也就是說馮峰不認為自己是抄襲,而是把米菲兔視為公共符号進行再利用。的确,當某些著名作品流傳已久、廣為人知,就有“公共”意味。不過,藝術家利用公共符号再創作,涉及一些核心問題,比如說還算不算自己的作品,是否侵犯原作者的權益?顯然,馮峰認為“鴨兔”造型是自創作品。至于是否侵權,則取決于米菲兔版權方是否起訴,司法機關如何裁決。
有意思的是,Miffy米菲中國對于是否要追究侵權問題沒有明确表态,其官方微博隻是表示,近期米菲官博收到了許多網友對于某展覽的詢問,也在第一時間更新了事件發展動态。因此,能否進入司法程序是個未知數。但在網絡上,有網友當起“裁判”,質疑馮峰是抄襲。同時,有人認為這是一種實驗性的當代藝術創作手法。那麼,利用公共符号再創作算不算抄襲?
某些藝術作品是否抄襲,其實一直在圈内存在争議。在美術史上似乎存在着一種繪畫的“傳統”——後人以能更好地模仿前人作品為榮,也有不少藝術家臨摹西方作品獲得成功。這或在說明藝術圈存在臨摹,不存在抄襲。但是,臨摹也好,利用公共符号也罷,都應該有邊界。作品相似度在合理界限之内公衆可以接受,一旦越界,即使再美化臨摹,也難逃抄襲之嫌。
不過,相似度多少算抄襲,目前似乎沒有公認的标準。有策展人指出,一般相似度達到30%—40%就有抄襲之嫌,但司法機關未必會以此為認定标準。就馮峰所創作的“鴨兔”而言,真不能簡單認定為抄襲,因為詳細對比會發現,除了兔子的嘴巴之處不同外,盤中東西的顔色以及背景色等也明顯不同。當然,要想作出客觀評價需要對比每個細節,需要法院認定。
這樣的案例應當進入司法程序,由法院給出答案。如果認定馮峰抄襲侵權,對其他藝術家是一種警示。如果法院不認為抄襲,則利于藝術家更自由地創作。據說,米菲版權擁有方這些年一直在打版權官司,比如2010年日本凱茜兔在荷蘭被法院判決侵權米菲兔;2012年上海二中院判決3家公司侵權米菲兔的行為成立。看上去之前是“米菲兔”赢了,但此次争議結果難定。
坦率地說,藝術發展到今天,多一些原創,少一些模仿和利用,不僅有利于藝術更好地發展,也有利于落實《著作權法》。希望上述争議,也能促使藝術圈深入思考:藝術作品創作的出路究竟在哪裡?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