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交彙點新聞客戶端
最近,南京市民陽女士反映,她花40萬購買了一輛新車,提車才一周就被撞了,對方全責。事發後,對方車輛的保險公司主動聯系4s店将車拖走。然而,保險公司與4S店卻悄悄處理了車輛傷痕,陽女士認為這種處理方式不符合規定。 12月7日,江蘇銀保監局在上線省政風熱線全媒體直播節目中,對此進行了回應。
陽女士曾詢問4S店她的車大燈有沒有受損,4S店說沒有受損,但實際上,她的車燈被對方撞壞了,而且被4S店和保險公司雙方私下裡拿到第三機構悄悄地處理掉了。這讓陽女士很是擔心,“他們可以悄悄處理我的燈,那麼他們有沒有可能悄悄處理其它地方?” 事發後,南京協衆雷克薩斯4S店解釋稱,他們确實未将此事告知車主,工作存在瑕疵,但這種做法是4S店和保險公司之間在定損環節的正常操作流程,最終會在正式維修環節告訴車主。 而太平洋保險公司業務員則表示,該車受損大燈不符合更換條件。至于在定損環節,保險公司是否有權不經過車主同意,就将車輛受損零部件從4S店拿出去給第三方處理,業務員回應稱,平時都是這樣操作的,保險公司隻負責定損,不負責修車。 在車輛定損環節,保險公司業務員不經車主同意,就将車輛受損零部件拿到第三方處理,這種處理方式合規嗎?車輛定損的正确流程到底是怎樣的? 針對此事,江蘇省保險行業協會秘書長金虹表示,陽女士反映的問題是屬于車輛維修争議的問題,因為車輛在維修前是必須就維修項目、維修金額,與車主簽訂一個維修合同後,才能進行維修。
就車主比較關心的車輛出險以後和理賠定損環節是怎麼樣的流程,金虹說,發生事故之後要第一時間撥打報警電話。以南京市為例,發生事故後,先到南京市快賠中心,在快賠中心完成兩個程序。第一個是定責,對于事故的責任簽訂雙方協議書。第二個是保險公司的定損環節,定損環節保險公司必須和車主,或者車主的授權代表就損失項目、損失金額協商達成一緻意見,并取得車主的簽字确認,才完成了定損的工作。 接下來,車主要進入到車輛的維修環節,送到維修單位,也需是要根據它的維修項目、維修金額和車主簽訂一個維修合同。在完成維修環節後,保險公司再根據定損金額和維修發票把賠償款項打給被保險人,這樣一個車輛理賠的程序就完成了。金虹表示,陽女士反映的問題銀保監局會進行跟進,确保問題解決。此外,金虹提醒廣大車主,江蘇銀保監局非常重視消費者的權益保護,在13個設區市都設有消費者權益保護區,歡迎廣大車主遇到保險合同糾紛的時來電咨詢。 新華日報·政風熱線記者 蔣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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