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一般納稅人9%,材料成本500萬,面對增值稅、所得稅兩大難題怎麼辦?
建築工程
某建築工程企業(一般納稅人9%稅率)合同标的1000萬元,其中材料成本500萬元(取得13%進項)、勞務成本(工人工資)300萬元,工人需現金支付且無勞務發票提供。
類情況:(1)施工單位應替工人申報和繳納個人所得稅。(2)進項少入賬導緻不能稅前列支,企業利潤虛高。
1、增值稅銷項稅:1000*9%=90(萬元)
2、進項稅:500*13%=65(萬元)
3、附加稅:(90-65)*(7% 3% 2%)=3(萬元)
4、企業所得稅:(1000-500-3)*25%=124.25(萬元)
5、合計納稅:90-65 3 124.25=152.25(萬元)
對于建築工程行業說,耗資大、耗時長,其中增值稅涉及到的稅率也是比較複雜的,在一項業務中,可能是建築服務,也可能是其他現代服務;可能有一般項目,也可能有簡易征收項目,因此建築業納稅人在納稅時就要注意區分不同情況下的适用稅率了。
理論上講建築業企業可以通過取得進項票的方式來抵扣降低稅負,比如鋼材、混凝土等建築材料,以及運輸費用等。隻不過在進行業務的時候很難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這就導緻建築業進項抵扣不足的問題比較突出。
除建築工程,建築材料、勘察設計、造價咨詢、工程項目管理等等,這些環節的納稅同樣面臨着煩惱。人工成本為主,不少隐形支出進項少,導緻企業所得稅稅負過重。
那麼針對以上問題,如何稅收籌劃合理節稅呢?一、個人獨資核定征收
(1)建築工程、建築施工公司還可以把勞務、材料采購分離出來,在園區設立建築工程隊、材料采購銷售中心等,同樣可以享受核定征收,銷售采購經營部個稅核定征收0.25%~1.75%。
從而享受核定征收政策,通過這種節稅模式,沒有企業所得稅,分紅時也沒有20%的個稅了,節稅高達90%以上。
案例解析:
建築工程收入1000萬應該怎麼做納稅籌劃?
如果入駐園區拆分成兩個500萬小規模個人獨資企業,入駐園區後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增值稅(2021年期間小規模納稅人可以享受 1% 優惠政策):500/1.01*0.01=4.95萬
附加稅:4.95*6%=0.297萬
個人所得稅:10.5萬
納稅總額15.747*2=31.494萬
完稅後可直接提現,無需再次繳納20%分紅個稅
稅收籌劃
(2)成立服務中心、管理中心等,個人獨資企業(小規模/一般納稅人)都可以申請核定征收。小規模納稅人0.5%-2.1%(小規模最高2.1%),一般納稅人0.5%-3.1%。
小規模總稅負不高于5.18%,經過這種方式,分紅時就不需要再次繳納20%的個稅了。
(3)工程、施工、建築安裝類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 個稅核定征收(0.35%—2.45%)
二、個體戶可以設立一個個體工商戶來作為勞務分包商,或者工程服務商、設計公司或者安裝服務商,将以上工作一部分或者多部分外包出來。
個體工商戶核定征收,比如設立xx經營部,總部稅負2.06%
建築行業
三、有限公司稅收優惠政策建築企業可采用成立新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或者遷移的方式入駐園區,園區招商長期持續穩定,它們對入園企業按一定比例進行稅收扶持,外地企業也可以享受,不受地域的限制。且園區招商采用總部經濟形式,不需要企業實體入駐園區,不改變主體公司現有的經營方式、經營地址。即日起,凡是有限公司入駐園區,均可免費辦理,一切費用全免。。
增值稅以地方财政所得的60%-90%給予扶持
企業所得稅以地方财政所得的40%-95%給予扶持
股東分紅繳納的個稅可以享受地方留存的40%~70%扶持
車船稅:以納稅總額的70%-80%扶持!
園區
充分考慮稅收籌劃的成本與效益,建築企業涉及到的稅負非常複雜,面對稅負高時,老闆和會計應該實時關注稅收優惠政策,合理節稅合理降低企業稅負是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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