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球運動起源于美國。1895年,美國一位叫威廉斯·蓋·摩爾根的體育工作人員,想把當時已廣為流行的網球搬到室内,在籃球場上用網球來打。但室内籃球場面積較小,網球容易出界,于是他作了某些改進:一是把網球允許球落地後再回擊的規則改為不許落地;二是把網球的體積擴大,用籃球膽充氣來打。第二年,有位博士将此球命名為“華利波”,意為“空中飛球”。排球傳入中國的時間,一說是1905年,一說是1913年。将“華利波”改稱“排球”是在1925年3月舉行的廣東省第9屆運動會上,主要取其分排站立之意。在1964年東京舉行的第18屆奧運會上,首次将排球列入了比賽項目。
排球運動是一項集體對抗性的球類運動,由浮動、彈跳、滾動和躍撲等基本技術完成。
第一:隊員以及隊員位置。排球比賽每隊可派出12人或14人,其中12人名單中隻能有一名自由人,而14人名單中則可有兩名自由人,球隊可以在比賽開始前選定本場比賽的人數是12人或者是14人。
每隊的球員都有自己固定的位置,三名網前選手和三名靠近底線的選手。發球前,各隊都需要站在自己固定的位置,否則會被判為犯規。基本站位是,後排隊員不能站到前排隊員的前面,同排隊員不得互相調換位置,位置按順時針輪轉。
第二:發球。排球發球按順時針方向輪流發球。當本隊獲得發球權後由發球隊員在本方後場将球發入對方半場,發球範圍不得超過标志線。發球可以用上手或下手發球,可以用拳也可以用手掌,隻要是手的任何一個部位都可以發球。發球時,需要注意不能踩到發球線,但下落時踏入場内不算犯規。
第三:計分。現在排球實行的是每球得分制,即一方在獲得發球權的同時算得分。比賽五局三勝,前四局,獲勝方需拿到25分,或在此基礎上比對方高出兩分;第五局則為15分制,率先拿到15分者獲勝,或在此基礎上比對方高出兩分。
第四:自由人。排球比賽中,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本方場地裡有一位穿着與其他球員不同顔色的衣服的人,這個人就是排球比賽中的自由人。自由人是專門替換後排防守的球員,由于不受換人次數的限制,所以叫做“自由人”。自由人不能發球、攔網或到前排進攻,且在前排不能作出攻擊性動作。
第五:換人和暫停。排球比賽規則每局每隊有6次換人機會,替補隊員可以換下某一名先發隊員或再被相同的隊員替下。由于鷹眼技術的普及,排球比賽取消了8分和16分間的技術暫停,所以每隊隻有2次主動叫停的機會,每次時間為30秒。若本次比賽沒有鷹眼技術,可恢複技術暫停,暫停時間為1分鐘。
排球比賽雙方每隊6人,以比賽場地中線上的排球網為界,每方發球後在自己半場内傳球不得超過3次,必須将球擊向對方半場,球落入對方場地或經過對方擊球後出界就得一分,每場比賽時間不限,以先得25分者為勝一局,先勝三局的一方為取勝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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