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日前,泉州豐澤法院開展了“八閩執行暖冬行動”,法官上門督促被執行人履行還款義務。
拖欠2萬元貨款 遲遲不還
執行人員表示,在一起買賣合同案件中,被執行人曾某于2018年向申請人蔣某購買鋁合金材料,結果拖欠了2萬元的貨款不還。
執行現場,法官敲門半天未見有人回應,電話也無法聯系上被執行人,于是法官就将執行裁定書等文書留置在房門上,希望以此來督促被執行人履行還款義務。
豐澤區人民法院法官 伍曉利
如果後續繼續不履行,我們可能會給被執行人上失信名單,作為一個失信被執行人,會留一個不良的征信記錄。
拖欠15800元貨款 遲遲不歸還
随後,執行人員一行又趕到第二個執行點,這起案件同樣是買賣合同糾紛。
執行人員表示,被執行人黃某于2013年6月向一家建材商行購買建材,當時黃某聲稱手頭緊,便打了一張20800元的欠條給申請人。而後經申請人多次追讨,黃某才斷斷續續還了5000元。
一陣敲門過後,被執行人黃某打開了房門,執行人員向其表明了來意。
執行現場,被執行人黃某表示,願意與申請人就還款事宜進行協商。在執行人員的主持下,雙方最終達成了和解。
豐澤區人民法院法官 黃三鑫
按照一萬五千元來算,從2023年2月15日開始,被執行人每個月的15日還款一千五百元,分期還款直到債務清償完畢。
随後,雙方在和解協議上簽字确認。豐澤法院方面表示,後續将強化執行聯動,依法保障當事人的勝訴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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