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朝到底存不存在?答案是肯定的。雖然目前最早關于“夏朝”存在的直接文字證據都來自于西周,但是,在周代的文獻中,周人的上層貴族間常以夏朝滅亡作為相互勉勵的警言。
如果夏朝是周人出于推翻商朝統治後構建法理的需要而杜撰出來的,那麼他們欺騙的對象應該是殷商遺民,很難想象上層貴族之間也會拿這種編造出來的故事來相互勉勵。
這說明,商前有夏,在當時是一種普遍的共識。隻不過,近代以來受西方思潮的影響,古史辨派用西方判斷文明發祥的要素标準,得出了夏朝是僞史的結論。而在此之前,中國是沒有人質疑夏朝的存在的。
為了從考古學上印證夏朝的存在,1959年,著名曆史學家徐旭生先生帶隊在豫西開始了對“夏墟”的考古調查,這次調查不僅發現了偃師二裡頭遺址,而且将早在1952年河南登封王村遺址發現的未知文化類型也溯源其中,正式将這種類型的遺存命名為二裡頭文化。
二裡頭文化的核心區域—偃師二裡頭遺址不僅發現了中國最早的城市主幹網,大型宮殿建築群,最早的青銅禮樂器群、兵器群,最早的綠松石器作坊,而且出現了跨地域社會整合的迹象。
可以說,二裡頭文化的分布範圍并非局限于二裡頭一帶,而是遍布整個黃河中遊。這種文化輻射現象與陶寺考古發現的邦國文明完全不同。
山西晉南的陶寺遺址被學術界普遍認為是堯舜時期的文化遺存,這裡雖然同樣發現了超大規模的城址和宮殿建築群,但分布地域卻基本上局限于晉南一隅,沒有像二裡頭那樣跨地域傳播。
考古學上呈現出的差異,也符合史書描繪的堯舜時代仍是天下萬邦、夏朝則建立了廣域王權的發展場景,換言之,陶寺時代還沒有形成全國性的文化中心,這也是夏朝之所以被譽為中國曆史上第一個朝代的原因所在。
更為關鍵的是,從地層關系上判定,二裡頭文化的絕對年代晚于龍山文化又早于商文化,這也就意味着,在堯舜時代和商朝之間,的确存在着一個影響力居于核心地位并向周邊輻射的政權,從時空上來說,這正是文獻記載的夏朝,或者說,除了“夏朝”,還有誰能夠比它更有資格來與二裡頭文化契合?
然而,從1952年二裡頭文化首次被發現,到如今已經過去了整整70年,二裡頭的考古發現和文獻記載的夏朝之間,仍未建立絕對意義上的關聯。
稱二裡頭是夏朝都城遺址的,僅局限于學術層面,而即使是在考古學界,這種關聯也并非鐵闆一塊,比如曾任社科院二裡頭考古工作隊隊長的許宏教授,就反對把二裡頭遺址和“夏都”聯系在一起。
不僅如此,國家層面也從正式公布在二裡頭找到了夏朝。最典型的例子,是國家文物局在二裡頭遺址博物館建設項目的批複中,明确提出“建議該遺址博物館名稱中不含‘夏都’”。
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一方面是出于命名的嚴謹,畢竟存在一種極端的可能,即夏朝人不稱自己的朝代為夏朝,貿然用夏命名,如果二裡頭突然出土自證性的稱呼用詞,又該如何處理?
而另一方面,則是因為二裡頭70年來的考古,有了不少颠覆性的發現。
首先,二裡頭文化從年代上說共分為四期,其中二裡頭遺址成為都邑是從二期開始的,碳十四測定的絕對年代上限不早于公元前1680年。并且二期和一期之間并非自然繼承,一期沒有的鬲、蛋形甕、大口尊和圈足簋等陶器在二期卻新出現。而鬲等器物又恰恰是晉南龍山文化産物。
其次,二裡頭文化在洛陽盆地的出現具有突然性,并非是由河南龍山文化(也叫王灣三期文化)發展而來的,二裡頭中的河南龍山文化因素僅局限于層次較低的日用陶器和小型墓葬葬俗。
第三,也是最具有颠覆性的發現,在公元前2000年前後的一二百年時間裡,也就是文獻中的夏王朝前期,考古發現的中原地區各類群體間互不統屬,戰亂頻仍,考古學上看不到與傳世文獻相對應的“王朝氣象”。
二裡頭遺址是夏朝中晚期都邑或能合理解釋二裡頭二期絕對年代上限僅為公元前1680年,畢竟即使是後世的商朝也曾經曆了“前八後五”多次遷都,那麼生存環境并不優于商人的夏人,為躲避災害頻繁遷都也就可以理解了。
但如果二裡頭是夏朝中晚期都城的話,這也隻能算作半個夏朝,另外半個夏朝又在哪裡呢?
無論是傳世文獻還是夏商周斷代工程結論,都将夏朝的起始年代指向公元前2000年前後,與二裡頭立都有着300年的差距,也就是說,夏王朝的前期(哪怕是其中一座都邑)我們還沒有找到。
而即使找到了,又該如何解釋夏王朝前半期在考古學上沒有形成一種廣域文化輻射(即王朝氣象)的情況呢?
事實上,關于二裡頭文化淵源以及夏朝早期曆史的争論由來已久。
我們首先需要搞清楚一個問題,什麼是夏文化?夏文化可不單單是夏後氏這個族群創造的文化遺存,而是夏王朝時期所有納入這個統治範疇的不同群體創造的文化。
比如二裡頭文化中既有洛陽盆地的龍山文化因素,又有晉南東下馮文化因素,甚至還有豫東造律台、東方海岱龍山文化和南方石家河文化因素在内。
這種多種不同族群創造的考古學文化在二裡頭的彙聚現象,也反證了二裡頭确實是當時的廣域王權的核心都邑無疑,無論有沒有發現文字,都不影響這一結論。
但早于二裡頭時代的中原地區,卻并沒有這種文化彙聚現象,無論是有着“夏墟”之稱的晉南一帶,還是二裡頭所處的洛陽盆地一帶,考古所發現的依然是小邦林立,伴随有大量的殺殉和兵器和城址的出現,表明此時仍然是各自為戰的國家文明前夜,突破血緣紐帶的跨區域中心聚落還未出現。
這也就意味着,大禹和啟所建立的夏朝,其實仍帶有濃郁的部落聯盟屬性,夏朝脫胎于堯舜時代的酋邦文明,它向國家文明演進并非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并非是禹啟建立家天下的那一刻,中國就立馬進入了國家文明,這樣不符合曆史發展規律。
事實上,文獻記載中的夏王朝前期,也同樣如此。
比如《左傳》記載:“昔有夏之方衰也。後羿自鉏遷于窮石, 因夏民以代夏政”,“昔有過澆,殺斟灌以伐斟鄩……少康焉,為仍牧正……逃奔有虞……少康滅澆于過,後杼滅豷于戈”。《史記》:“太康失邦,兄弟五人須于洛讷,今豫北伊、洛流域。”
來自東夷的後羿僅僅通過遷徙就能輕易取代太康統治,而少康的逃亡經曆和先後出現的有窮氏、有虞氏、有鬲氏以及過、戈等部落稱号,也說明夏王朝前期,仍未超脫堯舜時代的部落聯盟性質,此時的夏朝依然隻是名義上的聯盟共主。
直到随着太康失國、後羿代夏、少康中興等一系列曆史事件發生後,在戰争與融合中,具有廣域王朝性質的夏王朝才真正在中原腹地崛起,并将這種統治秩序傳承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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