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人曾說:“篆刻猶大匠造屋,先會人之意,随酌地勢之宜,圖象間架潤然胸中,然後較量尺寸準繩,雕斷結構,方稱完屋。”這裡的“會人之意”、“酌地之宜”指的便是印文内容和入印的字體。印文運用的适當及準确與否,直接關系到一方印章的成功和失敗。
一、印文内容的确定
印章同書法、繪畫作品一樣,其内容雖然不直接表現為藝術,但内容卻是被表現的對象。内容通過某一藝術形式的表現,産生其欣賞價值,而任何一項藝術形式的表現在一定程度上又是取決于具體的内容,同時又往往要受到内容的束縛和限制的。因此,印文内容的确定,是印文運用中首先碰到的問題。
1.根據用途确定内容
印章的用途大緻可分為兩大類。
一類是用于表明身份的姓名印,這類印章的印文除了為一般場合都可用的純姓名外,還可根據不同的用途在姓名後加不同的詞語。
①.如鈴于創作書法作品的印章,印文可在姓名之後加“書印”、“書”或“墨迹”等。
②.鈴于繪畫作品的印章則可加“畫”、“畫印“或“寫生”等。
“xx作”,“xx多少歲以後作”,或“xx書畫”,可同時用于書和畫的作品上。
③.鈴于所收藏的字、畫或圖書的印章,印文可為“xx收藏”、“xx珍藏”、“xx藏書”或“xx之物”、“xx所有”、“xx珍玩”等。
④.用作鈴于經過自己鑒定、鑒賞的字、畫、書籍的,印文在姓名之後可加:審定、考定、校訂,或鑒賞、珍賞、過眼、經眼、讀過、閱過、曾觀等。
⑤.對章或兩面印,一般是一方印文作姓,一方印文作名;或一方作姓名、一方作字等。
⑥.字畫作品中起補白作用的起首章、壓角章,是表示某種情趣、意境,或是記載人事的閑章。這類印的印文内容,可用齋管堂室名稱;也可用籍貫或出生地的名稱;或是與繪畫、書作内容相配的詞句、吉語等,但這類印章的使用要注意與被钤的對象相配合。
⑦.還有一種印章的内容,純粹是作為一種篆刻藝術形式供欣賞的,内容有的是配合展覽宣傳的,有的是古今流傳的好詩佳句,也可以是醒世格言等。
2.根據印文章法确定内容
印章的内容是一定數量的單個漢字組成的,一方印的字數的多少,單個字體筆畫的繁簡,常常會影響到章法布局。比如姓名印,因為有單姓、雙姓和單名、雙名的差别,所以印文就有兩個字、三個字甚至是四個字的,那麼除此,要不要加“印”或“章”等字眼呢?加一個字好呢,還是加兩個字呢?如果加兩個字,是取“之印”呢,還是用“之玺”或“印章”呢?這些都要從布局的角度來考慮。
一般說來,姓名印可在姓名下加“印”字,是單姓雙名的話,“xxx印”,也可回文寫,姓下寫印在右邊,雙名在左邊,如莊弄弓印。單名印則可加“之印”,但不可回文寫。還有要注意的是:姓名印若加“私印”二字,隻能限于簽章之用,不可鈴用于書畫作品。其他詞句印、閑章内容的可塑性就比較大了。當然,内容對于決定一方印藝術水平的高低,不是最主要的因素,但一方印章的印文字數的多寡、筆畫的繁簡,也就是俗話說的“讨巧”不“讨巧”,對于印文的安排、布局,對于藝術的表現,卻有着事半功倍或事倍功半的結果和作用。
二、字體的選擇
内容确定以後,便是根據内容選擇字體,這裡包括字形和書體兩個方面的含義。古人說篆刻:“不通文義不可刻,不深篆學不可刻”,就是針對篆刻字形和書體的選用而言的。字各異形,隻有通過考證字義才能求得,篆有定法,隻有通過對各種書體的學習才能使之相配。
1.考證字義,求得字形
我們所使用的漢字,是以抽象的符号形式和筆畫結構來表現語言的。所謂六書:象形、指事、會意、形聲、轉注、假借,概括了文字成形的基本方式。因為象形、指事畢竟有限,因而,在文字中存在着的大部分則是以形加形、或形加聲合成的會意字、形聲字,以及義同形異、或形同義異的轉注字、假借字。在文字被使用的漫長年月中,由于書體的演變和使用的需要,使不少文字的形體和含義發生了變化和轉移:有的宇由繁變簡,如“學習”的“習”字。有的字則由簡變繁,如“帽子”的“帽”,篆書中既役有“巾”,也沒有“目”。除此,有的在今天的楷書中是一個字形,但在篆書中,用來表達不同的意思時,寫法就不相同:如“裡”字,用作“裡外”的“裡”時,篆作裏,用作量詞“千裡、萬裡”的“裡”時,篆作“裡”。
因此,我們在确定印文每個字的字形時,一定要經過對篆書工具書的仔細、認真的查考,從字的含義上,弄懂每個字的字形,不能自以為是的想當然。由于字形的錯誤,原先确定的印文内容,就會變得文理不通。
查閱字形的工具書,可以東漢時期許慎編的《說文解字》一書為基礎,該書說文部首凡五百四十文,“博綜篆籀古文之體,發明六書之指,因形見義,分别部居,作說文解字,使讀者可硯因此上溯造字之源,下辨分隸行草沘變之迹”。還有一部清代段玉裁著的《說文解字注》(簡稱《段注說文》),在對文字的解釋上比《許氏說文》資料更多并且準确,但篆字不如《說文解字》優美。隻有字形查考無誤,才能保證内容的準确,不緻被誤解。
2.書體配合,全局統一
借助《說文解字》,查檢到篆字字形之後,并不等于拘泥于《說文》,把《說文》上的字形依樣畫葫蘆照搬進印章,而是應根據《說文》的字形,善于運用各種篆書書體,把文字有機地組合在印章的方寸之中,這就是我們通常說的“配篆”。
篆書,主要分為兩大類:大篆、小篆。大篆包括甲骨文、金文、石鼓文;小篆有秦篆、漢篆、唐篆等。在一種篆體中,各種銘文或碑文又呈不同的風貌,諸多的書體都是取用于印章印文的源泉。
但是,無論采用哪個朝代,哪種書體入印,都必須遵守一個宗旨,一方印内所選的書體風格要相統一,“務定時代,務合體式。”從秦則秦,從漢則漢;仿玉(玉印)則察玉性,仿銅(銅印)則會銅理。不能“秦篆雜漢唐”,“混雜其文”。也就是說古文,大小篆及彜鼎文不能同時雜湊在一方印文内,否則的話,猶如孤裘續羔,缁衣補缟,隻能贻笑大方。
傳世的古玺印,盡管風格和種類繁多,但就具體每方印說來,都“各有其體”,是一個獨立單位,又體現了一種完整的藝術風貌,而不是大雜燴。我們在觀賞前人或當代篆刻家的篆刻作品時,常常可以在邊款上看到“拟漢印法”,或“取xx碑意”的文字,實際上也說明了“全局統一”的問題。
一般說來,刻姓名印章,宜取比較規整、莊重的書體,如漢摹印篆,或古玺文字,如果在姓名印中加“之玺”就應用比較古遠的書體,如古玺文字。
當然,能否做到“全局統一”,取決于我們對各種書體特征的研習和掌握的程度。
三、篆書書寫
認識了漢代篆書中的基本特點和不同書體中的不同特點之後,就應掌握它。掌握就是在不斷臨摹過程中,不斷再深入認識,方能達到掌握的目的,臨寫篆書的基本常識,如執筆、姿勢、運筆、筆順等,與臨寫楷、行、草、隸等執運筆亦大同小異,這裡僅就大同與小異之處略述如下:
(一)姿勢
臨寫篆書一般多以坐勢為常态,其他如立勢、蹲勢等,多是寫得較熟練後,或有一定基礎之後根據需要而定。
坐勢一般是在寫三寸以下的字,人坐在桌旁凳椅上。坐書時要求自體正直,準确,以利於用力於筆,使字寫得遒勁有力,若姿勢不正确,不僅字寫不好,久之,反而會影響身體,骨骼彎曲變形,或胸骨疼痛,呼吸不暢、損害軀體的健康。
正确的姿勢不僅有益放身體的健康,而且為寫好篆書提供了條件,主要應掌握:
1.雙腳分開,其距離與雙肩等寬、自然平踏于地面,以使支撐上身與雙手的書寫活動。
2.腰背正直,使全身體重,自然集中在脊柱上,下達臀部,穩坐凳面。
3.雙肩齊平,不得左右各有高低,前胸正向桌邊,與桌沿應有一定的距離。
4.頭正眼平,以保證審視字帖與桌面上紙的平正,和筆的正确運行。
5.左手平放桌上,或壓住臨紙一角使之平正,右手執筆,提起,可使全身之力達及右臀及肘、腕、掌、指之間,方可運轉自如。
立勢是寫較大字時用之,立勢是在坐勢的基礎上進行的,立時兩腳可前、後、左、右活動。主要是為了眼觀全局,通篇貫氣,以把字寫好為原則。
(二)執筆
執筆的方法有多種多樣,如三指執筆法,五指執筆法、抓筆、握筆等。有的是根據指法的運用,或是因字的大小而定。一般初學者、或寫三寸左右大小的字,為了把字寫好,應遵循前人行之有效的法則,那就是:
1.筆杆正直。筆杆正直、在寫篆書方能正确把握筆鋒的中鋒落紙,運行與收筆,保證毛筆中鋒使寫出的筆畫圓渾堅實厚重。否則易出偏鋒,或把筆畫寫歪偏,形成扁、平、弱的筆畫。為使筆管正直,就要使筆管執放大指與食指的第一節靠近指端處,中指在筆管的外面緊靠食指之下并排着力,使三指内外合作,夾住筆管、如此筆管自然會正直。
2.指實掌虛。指實、就是執筆要牢固,實在掌虛,就是用前述三指鉗住筆管,而後将無名指抵於管會,小指輔助之。這樣筆管豎立在五個指頭之間,手掌自然空虛,形如“握卵”。掌虛、空則握管運轉靈活,五指齊力,執筆自然實在,豎牢,二者相互為用,寫出之字畫、自會筆力遒勁,生動自然。
3.執筆高低、視字大小而定。一般字小者可略低,字大者可略高,通常練習五至十公分大小的字,指離筆根約三至五公分左右即可。寫極大的字、運用在于肘臂,執管高低也無妨。寫較小的字,一般不懸腕肘,為了方便省力,常腕肘倚案而書,執管則不能太高,而應略低,所書筆畫易準确,總之,熟練後,善書者總會根據客觀情況和主觀的需要而靈活變換使用的。
(三)運腕
前人有“執筆在指,運筆在腕”的說法。因為腕力較實,活動範圍也寬,寫出來的字較靈活有力量。唐代以前人寫字,因無高桌案,故多懸肘懸腕,所書寫字,無論篆、隸、楷、行,或大家或民間書家,其所書字皆能生動有力量。後來有了高桌、寫小字為了方便,故多運指或運腕而書,字易柔弱。篆書是盛行于漢以前,當時如何運腕雖無文字記載,不得而知,但從留存下來的圖畫作品中可窺其概略,多為懸肘而書。所以今天學習篆書、應以懸腕或懸肘為主。懸肘可使全身之力通過臂、肘、腕、指,而貫傳達于筆端、寫出之字畫,必易放,中鋒行運、圓勁有力。懸肘運腕時應注意幾點:
1.姿态。懸肘,就是肘不着案。即手執筆從指至腕、肘、皆庫懸空中,腕肘離案面約十公分以上的高度(視坐姿與立姿而定),左手平放置價案面,或壓住紙面勿使紙動,勿使身軀搖晃,這樣兩手力量均衡平穩,便於讓右手揮運自如。
2.運肘。運肘時,指、腕均不宜動為好,而隻求臂、肘關節上下、左右、前後随字畫形态而運轉。運肘的周徑愈大,凝聚于筆端的力量就愈大,寫出的字方能遒勁、厚實有力,氣勢開張,雄放、自然。若懸肘時,不發揮臂肘的力量,而運轉腕指之力,則筆畫易偏歪,輕飄乏力。
3.久練必成。初學懸肘習字,常會出現手抖不穩,感到非常吃力。時間略長,還會感到酸痛、連學數天之後,更感腰酸臂痛,似有千斤之重。這是懸肘訓練中常出現的正常現象。此時切不可畏痛怕難,半途廢棄。若能每天堅持一、二小時,練習一周以後,即可掌握懸肘要領,肩臂疼痛自然消除,落筆輕重、自會穩而不抖。
懸肘練字步驟,開始可練習5至10公分大字,這樣較易掌握筆畫運行的準确,熟練後,可練寫中、小字、待有把握後、再随大随小、則可運用自如。懸臂運肘有一定基礎之後,寫較小的字時,亦可适當結合運腕,這時運肘運腕已自然結合,得心應手,水到渠成了。
(四)運筆
臨寫篆書的用筆,是根據篆書線條的圓勻、遒勁,挺拔等外形特點所決定的。為了達到線條的挺拔圓潤,它的運筆主要是采“中鋒”的運筆法。中鋒運筆的特點,是筆力不外露,有如綿裡裹針,柔中寓剛。運用過程中,筆鋒始終居放線中間,墨汁就會随着它所運行的軌迹流注下去,不偏不倚,剛好從中間兩邊滲開,四面俱到,形成‘筆筆中鋒”的效果。“中鋒”是篆書筆法中的根本方法,前人稱贊這種筆法的效果有“如錐畫沙”、“如印印泥”、“如折钗股”“如屋漏痕”等等。所以趙孟頫曾說:“書法以用筆為上,而結字亦須用功,蓋結字因時相傳,而用筆千古不易。”因此要掌握好中鋒運筆法。
篆書中的筆畫,不論是秦篆、漢篆或摹印篆,多是橫平豎直或加圓弧九種線條所組成。其形态雖各異,但用筆的基本方法仍是中鋒所為。現就其中鋒在筆畫中所運用的過程與要點分述如下:
1.逆鋒落筆。即下筆時,要“欲去先回,欲下先上,欲右先左”。若作豎畫,筆欲向下,則先筆尖倒卧,徐徐引上至畫之頂端起畫處,筆稍提起,使筆尖垂直,然後全鋒鋪毫,向下運行。這樣寫出的筆畫,方能達到“藏頭”,顯示圓滿濃潤的效果。
2.藏鋒運筆。在筆畫運行中,要使筆尖藏于畫之中央,形成圓渾的中鋒。漢代蔡琶在《九勢》中說道:“藏頭,圓筆屬紙,令筆心常在點畫中行。就是總結了當時秦漢篆書用筆方法而得出的經驗、是為至理之言。在筆畫運行中不可用偏鋒、鋒偏即筆尖不在畫之中央行,而是偏左偏右(豎畫),或偏上偏下(橫畫),是執筆偏斜所緻。偏鋒易露,則不易圓勁,露鋒易出筋骨,顯得單薄扁平。在運筆中還應注意用力要勻、用力不勻則易出現頭大尾削,或頭輕尾重之病。也不可像楷書、草書等過于明顯的提按,使筆畫出現時粗時細之态。
3.回鋒收筆。即筆毫齊力鋪開運行至終點時,筆略提、并略向相反方向回收。也就是蔡琶論筆法中說的:“護筆,畫點勢盡,力收之。”“護尾”之義,也就是要全力收毫,回收鋒尖。亦如古人所謂:“無垂不縮,無往不收。”在寫篆書時,橫畫收筆時這種筆法使用較多,寫豎畫時,待熟練後,往往是一住即收。或是“空回”(鋒),不論是實回,還是空回。隻要具有中鋒的效果,有含蓄圓渾之意即可。
總之,運筆時,應筆筆中鋒,所謂“藏頭護尾,力在字中”。運行中,宜慢不宜快,務求停勻端莊。能夠展現出圓潤、均勻、婉通、遒勁的筆勢和筆力。前人形容這種用筆有“下筆用力、肌膚之麗”,因為這種用筆的結果,表現出生動活潑的生命力,其肌膚、有光澤、有彈性。反之,不可性急求快,任意敬斜、草率從事,否則事倍功半,收益不大。
(五)筆順
筆順就是運筆的先後順序,是前人書寫篆書的規律總結。隻有按基本筆順規律寫字,才易将字寫好。現将筆順的一般常用規律,和特殊情況下的變異規律,以及在筆順中要注意點述如下:
1.筆順的一般規律
寫字一般都是右手執筆,運行方向多是依目力所能控制方位着眼,以便手随眼力控制區運筆。為使字寫得整健,(如大小勻稱、線條粗細一緻,行氣貫串等),因此筆順就是依此要求而進行,即:先上啟下,先左後右,先橫後豎,先中間後兩邊,先外圍後内心。中之字為例用 l. 2.3.4……的順序标示以為借鑒。
2.為了方便美觀可變更。
規律是前人在實踐中根據方便、順手、準确、美觀的主客觀條件與審美要求而歸納總結出來的。規律也是在不斷發展中、不斷認識補充修正中完善的。今天随着時代的前進,認識的不斷提高、前人規律中也有未能盡善盡美之處,也可根據經驗不斷加以補充。或因各人習性不同,筆順有時或多或少,或先或後也可略有變化。或反常規的,如有些字也可以:
①先下後上、先右後左,先豎後橫、先内後外。
②有的可按字的結體特點而先主後次,或先長後短。
③也可一直變為數畫銜接而成。如“回”字可一筆而成,也可五筆而成。“子”字可三筆而成,也可六畫而成。“女”字可三畫成,也可九畫而成。
3.筆順書寫中應注意之點:
①多筆書寫的接頭處,或筆與筆之間的銜接處,要銜接得自然,不露筆迹,更不要出鋒角,顯得線條不流暢。如“口”“面”等字。
②一般對稱的筆畫、應寫得對稱,或豎或弧或曲,都應使之等樣,不可寫得不對稱。如“東”“莫”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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