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化推進“最多跑一次”改革,努力實現讓群衆“少跑一次路、最多跑一次、盡量不跑路”的工作目标,湖州公安又放大招了。
6月1日起,浙E車輛在省内高速、鐵路、機場公安交警管轄區内非現場交通違法行為可在全市交警部門所有的交通違法處理窗口進行處理。
關于這項便民服務,有兩個提示要點:
1、違法行為當事人對監控記錄的違法行為無異議。如有異議,仍需到交通違法發生地接受處理。
2、僅限懸挂浙E号牌的機動車的交通違法,外地号牌交通違法仍需到違法發生地或号牌核發地接受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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