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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電動車不戴頭盔罰20塊

汽車 更新时间:2024-12-26 16:07:13

齊魯網·閃電新聞4月28日訊 《山東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于2022年3月發布,2022年5月1日起施行。4月28日下午,濟南交警召開線上通報會,對《山東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進行解讀。

騎電動車不戴頭盔罰20塊(騎電動車不戴頭盔将罰20元)1

車要挂牌 人要戴盔

記者梳理發現,《辦法》對騎電動自行車帶牌上路、騎電動車佩戴頭盔、服務企業需購買保險進一步明确。即将于5月1日實施的《山東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在通行方面增加了駕駛電動自行車在夜間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情況下開啟前燈和後燈;不得實施浏覽電子設備、以手持方式撥打接聽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駕乘人員規範佩戴安全頭盔;在指定位置懸挂合法有效的号牌;不得駕駛拼裝、改裝、加裝或者變造、僞造整車編碼的電動自行車等規定。

目前,濟南市電動自行車保有量為363.3萬輛,僅2022年一季度就新增10.9萬輛。與龐大的電動自行車保有量相對應的是,2021年度全市發生涉及電動自行車的事故3665起,死亡285人,受傷4927人,直接财産損失781.9萬元。據統計,涉及電動自行車的死亡事故中, 70%是因為頭部顱腦損傷。濟南交警支隊副支隊長林松介紹,駕乘電動自行車闖紅燈、逆行、不按規定讓行、超車時妨礙被超車輛通行等因素是造成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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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戴頭盔,責令不改将罰款20元

按照《辦法》規定,如果駕駛人出現騎車打電話、玩手機、不戴頭盔的行為,初次違反,由交管部門給予口頭警告,責令改正,并登記相關信息,再次違反且經責令改正仍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危害後果的,處20元罰款。

此外,駕駛拼裝、改裝或者變造、僞造整車編碼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駕駛加裝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給予口頭警告,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2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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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市場,濟南216家“帶牌銷售”服務點可免費挂牌

《辦法》明确電動自行車是指符合國家相關技術标準,以車載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備腳踏騎行功能,能實現電助動或者電驅動功能的兩輪自行車。騎電動自行車上路必須帶牌,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号牌的,由交管部門收回号牌。

電動自行車銷售者應當履行進貨查驗義務,建立進貨和銷售台賬,并在銷售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所售電動自行車符合強制性國家标準并獲得強制性産品認證的相關信息。自5月1日起,濟南市216家“帶牌銷售”服務點在統一懸挂制式牌匾、工作人員着統一工裝、佩戴統一樣式的工作證,統一規劃登記、填表、宣傳等服務區域的基礎上率先進行公示。

此外,在電動自行車停放和充電方面,電動自行車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不得占用專用車道和公共區域,不得違反用電安全要求私拉電線和插座充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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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5月15日前責令改正,5月15日後再次違法将面臨罰款

濟南交警将依據疫情形勢,合理安排警力,開展寬嚴相濟執法行動。當前面臨疫情防控壓力,駕乘電動自行車人員出行衆多,廣大市民還需要一個對法規的知曉、适應過程,濟南交警将設置集中宣傳期,在5月15日前,對違反《辦法》第十九條的不戴頭盔,手持手機撥打接聽電話、浏覽電子設備的違法行為,以口頭警告(信息采集)為主,對上述兩項違法行為現場執勤民警責令改正,并登記相關信息。在5月15日之後,将嚴格按照《辦法》規定對前期已經采集信息的相同的違法行為再次有違法行為進行依法處罰。

下一步,濟南交警部門将聯合各級教(體)局,在全市所管轄學校範圍内繼續開展“一盔一帶,守護成長”平安呵護行動,借助“小手拉大手”,讓《辦法》進入進校園,切實撐起保護學生“安全傘”。攜手郵政管理部門,強化快遞(外賣)等行業交通安全監管,引導所屬平台的廣大騎手“知《辦法》強自律、保安全”。

閃電新聞記者 胡振華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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