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我們在交易大宗貨物時,通常都會簽訂合同或者協議,主要内容包含何時交付貨物和結清款項,以及如果違約該怎麼處理。然而,現實中很多情況,我們都僅憑着信用來維持客戶關系,往往隻是口頭約定後便促成交易,這樣的情況下,一旦出現糾紛,我們将很難舉證。
下面我們分享一則案例:
王某與李某是合作關系,從18年開始,李某便一直向王某訂購貨物,且根據雙方交易習慣,每次交易都僅僅是口頭約定,并未簽訂合同,甚至多次賒賬。
2021年,李某與王某在微信對賬時,雙方一緻認同李某尚欠王某貨款五萬元,然而在此之後,王某多次催繳卻依舊遲遲拿不到貨款,遂起訴至法院。
正式立案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員表示,王某與李某雖未簽訂書面買賣合同,但雙方聊天記錄已經足以證明李某确實拖欠王某貨款5萬元整,結合王某提交的發貨單等證據,也證明雙方确實存在事實買賣合同關系。
在貨款糾紛中,買賣合同往往能起到關鍵性作用,但假如沒有這份合同,那就一定要保留好交易過程中轉賬記錄、送貨單據、結算清單以及與對方進行對賬的聊天記錄或者電話錄音等足以證明雙方買賣合同關系的證據,
該案例中,債權人王某便是在被告沒有簽署任何合同的情況下,主張的拖欠貨款,幸運的是,王某保存的聊天記錄和交易賬單幫助他成功拿回了貨款。
那麼,在現實生活中,如果拖欠貨款要打官司,需要注意些什麼呢?
1. 能夠證明債權債務關系存在的證據:比如,交易合同協議、 送貨清單、收據、對賬單、銀行記錄等。
2. 證明債務人主體身份的資料:假如債務人是個人,那就需要其身份證信息、家庭住址等;如果是公司,就要有其交易流水的銀行賬戶等信息資料
3. 債務人的财産線索:很多債務人口頭聲稱自己沒有還款能力,事實上卻轉移、隐匿财産,因此,為了防止出現官司勝訴卻拿不到錢的情況,我們應提前收集債務人的财産線索
4. 注意訴訟時效:人民法院保護民事訴訟權利的有效期是三年,就拖欠貨款而言,從債務到期而對方拒絕還款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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