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個稅法2019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也就是說還有一個月!繳個稅就不再這麼簡單了,其中涉及到各種申報問題、彙算清繳問題、稅法問題等,稍不注意,就會被列入“黑名單”!一場鬥智鬥勇的持久戰即将打響!
這次個稅改革,對自然納稅人風險無疑加大了,但對個體工商戶來說,風險就更大了!一般來說,個體戶的申報主要會涉及兩種稅,一是增值稅、二是個人所得稅。
個體戶要收哪些個稅?
國家稅務總局成都市稅務局關于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附征率的公告
一、個人所得稅附征率分行業标準。娛樂業适用個人所得稅附征率為0.8%;服務業、餐飲業适用個人所得稅附征率為0.6%;文化體育業、交通運輸業适用個人所得稅附征率為0.5%;工業、商業、加工修理業、建築業适用個人所得稅附征率為0.3%;其它行業适用個人所得稅附征率為0.5%。
符合适用規定情形的個體工商戶經營多業的,按其主營項目确定所屬行業及适用的個人所得稅附征率。
二、個人所得稅附征率适用對象為在我市範圍内從事生産經營并實行定期定額征收管理的個體工商戶。
三、本公告自發布之日實施。具體适用于以上納稅人2018年10月1日以後取得的生産經營所得。
由于經營所得的納稅人主要是個體工商戶和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者,這部分納稅人如果屬于核定征收,稅務機關一般不要求彙算清繳,如果屬于查賬征收,一般都聘請有财務人員,由财務人員進行彙算清繳。
個體戶如何做彙算清繳?
1.月(季)度預繳稅款的計算。
本期應繳稅額=累計應納稅額-累計已繳稅額
累計應納稅額=應納10月1日以前稅額 應納10月1日以後稅額
應納10月1日以前稅額=(累計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前規定的稅率-稅法修改前規定的速算扣除數)×10月1日以前實際經營月份數÷累計實際經營月份數
應納10月1日以後稅額=(累計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後規定的稅率-稅法修改後規定的速算扣除數)×10月1日以後實際經營月份數÷累計實際經營月份數
2.年度彙算清繳稅款的計算。
彙繳應補退稅額=全年應納稅額-累計已繳稅額
全年應納稅額=應納前三季度稅額 應納第四季度稅額
應納前三季度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前規定的稅率-稅法修改前規定的速算扣除數)×前三季度實際經營月份數÷全年實際經營月份數
應納第四季度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後規定的稅率-稅法修改後規定的速算扣除數)×第四季度實際經營月份數÷全年實際經營月份數
舉個例子
某個體工商戶2018年4月份開業,按月申報納稅。4至11月利潤分别為3、4、4、5、3、7、3、3萬元,假設無納稅調整事項。問:
1、第11月份應納稅額是多少?
2、年度彙算清繳應納稅額是多少?
第11月份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應納10月前稅額+應納10月後稅額
累計11月前應納稅所得額=3+4+4+5+3+7+3 -5×0.35-2×0.5=26.25
應納10月前稅額=(26.25 ×35%-1.475)×5÷7=5.5089
應納10月後稅額=( 26.25 ×20%-1.05)×2÷7=1.2
累計應納稅額=5.5089+1.2=6.7089萬元
應補(退)稅額=累計應納稅額-實際已納稅額
彙算清繳
全年應納稅額=應納前三季度稅額 應納第四季度稅額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 32- 5×0.35 - 3 ×0. 5 =28.75
應納前三季度稅額=( 28.75 ×35%-1.4750)×5÷8=5.3672
應納第四季度稅額=( 28.75 ×20%-1.050)×3÷8=1.7625
全年應納稅額=5.3672+1.7625=7.1297萬元
彙繳應補(退)稅額=全年應納稅額-累計已繳稅額
實際稅負率=7.1297÷32=22.28%
有不少老闆問小編,好麻煩呀,我是小本生意,請不起财務,而且不是說了隻要我一個月營業額不超過三萬,公司就不用繳稅,那我零申報不是最省事嗎?
聽起來邏輯滿分,可不用繳稅和零申報還真不是一回事啊!
個體戶什麼情況下才可以“零申報”?
稅局要求的零申報是:企業納稅申報的本期數據和往期數據均為0。
一般隻存在于未開展經營的企業,或是準備注銷正在清算的企業。
簡單點說就是:納稅申報的所屬期内,收入和成本都為0,才能零申報
所以為了省事而長期零申報的老闆們,您這一波操作之後,稅務局還沒找您嗎?
01、誤區一:零申報就不用申報
零申報可不是讓你随便填個“0”就完事的,更不是不申報。
個體戶收入較少,可享受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的優惠政策,但也應進行申報,并如實填寫收入。
02、誤區二:長期零申報無涉稅風險
1.漏繳個人所得稅。老是零申報,公司總得有人吧,至少有個法定代表人吧,薪酬個稅按要求交了嗎?
2.發票使用或受限。領了發票卻長期零申報無收入,輕點在發票的使用上受到限制,降低數量和限額。嚴重點可能就涉及“走逃戶”、虛開發票、隐瞞收入等違法情況。
3.如果當期有收入及應納稅額卻零申報的,屬于偷稅,将會被處以5萬元以下罰款,且要補繳稅款和滞納金,情節嚴重的還會被移送稽查!
03、誤區三:對企業信用無影響
1.非正常原因一個評價年度内增值稅或營業稅連續3個月或累計6個月零申報、負申報的,納稅信用等級就不能評為A級了;
2.如果是提供虛假申報材料享受稅收優惠的,那麼納稅信用等級将直接被判為D級;
3.如果有經營活動卻隐瞞不報的,屬于編造虛假計稅依據,很可能會被認定為“非正常戶”!
原則上長期零申報超過三個月至多六個月,稅務局就會發覺納稅異常。
六個月不經營工商局就要來吊銷營業執照了!
那有沒有辦法降低被查的風險呢?
1、一定要記賬報稅
隻要有銷售或提供服務,增值稅都需要申報,即使咱們可以享受免征政策,也必須報稅;不論賺錢、賠錢,個人生産經營所得稅都得申報!
而報稅的基礎就是記賬。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第二十二條說了,從事生産、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或者發生納稅義務之日起15日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賬簿。
如果咱們沒有建賬能力,也可以聘請會計代理記賬機構代為建賬和辦理報稅等事宜。
2、一定要做年報
個體戶同樣也是要年報的,年報時間截止到每年的6月30日。
《個體工商戶條例》第14-15條寫到:
個體工商戶應當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記機關報送年度報告。
登記機關将未按照規定履行年度報告義務的個體工商戶載入經營異常名錄,并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向社會公示。
不年報的那就等着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總之,個稅改革後,個體戶要小心了!隻要是從事生産經營的商事主體,都受到從“出生”到“死亡”的全方位監控,沒有什麼空子可鑽,不會因為你是個體戶,就“法外開恩”!
一不小心,工商局、稅局就會分别找你約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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