傾斜的高考分數線這一做法并非是現代中國人所發明的,這是一個自古便有的問題,自宋代以後這個問題就争論不休,千年來一直未曾解決,考試公平與趨于公平究竟該如何取舍,時至今日都無法解決。
考試公平是指完全依據考試成績來公平錄取考生,區域公平是指通過區域配額來調控各地區之間考中人數的懸殊差異,在中國這麼一個幅員遼闊、人口衆多的大國,這是一個古今大規模考試都會遇到的棘手問題。
宋代,歐陽修與司馬光引發了中國科舉史上有關南北舉額分配的首次争論,雙方在憑才取人還是逐路取人問題上争執不下。宋真宗大中祥符二年改比例解額制為固定解額制,由于各地區解額的不平均,因此引發了固定解額較少州郡的士人到解額相對較寬的州郡去取解的做法,人稱冒貫寄應。
當時冒貫寄應現象已較普遍,尤其是北宋時期,東南地區的士人經常移籍到容易考取的河北五路參加考試。真宗朝人周總,在原籍沒有考取發解試,由于他認識谯州的長官,因此在該長官的允許下到那裡去寄應,但受到禁令所限而未能如願。于是他認該州役人周吉為父,借周吉的父祖三代名諱應試,終于發解登第。元代采取的是種族與區域配額相結合取士的政策,帶有明顯的民族歧視色彩。
到了明初,南北方士人進行了空前激烈的地域之争,引發了著名的南北榜事件,并導緻南北分卷取人制度的确立。清代統治者為了統合南北差異,以均衡各地的科名數額來達到政治勢力的合理分配、鞏固中央集權統治,對鄉、會試中額的地區劃分越來越細。
會試名額初承明制,分南、北、中卷,順治十二年,将中卷并入南、北卷。此後中卷屢分屢并,有時甚至在南、北、中卷内再分為左、右分别錄取。或者專取四川、廣西、雲南、貴州四省各編字号,分别取中。康熙五十一年,以各省取中人數多少不均,邊遠省份或緻遺漏,因此廢去南北卷制度,代之以分省取中辦法,按各省應試人數多寡,欽定會試中額。
為了扶植邊遠地區人文教育水準的提高,緩和各民族和地區的矛盾,鞏固自己的統治,明清兩代政府在取士時都十分注重對邊遠地區的扶持。明末,在鄉試一級,各省舉額皆有定數,隻有雲南一省不斷增加,從40、45增加到50名。在嘉靖十四年将貴州從雲南鄉試中分出來,雲南舉人名額為40名,貴州為25名;到萬曆元年又将雲南舉額增為45名,貴州增為30名。雲貴兩省舉額的漸次增加,反映了明政府優待邊遠地區的方針和雲貴地區文化水平日漸提高的勢頭。
在會試一級,雲南、貴州等西部地區的中額人數也有不同程度地提高,明代進士人數最少的貴州省總數隻有85名,最多的浙江省有3280名,相差38.6倍。實行分省取中的清代,進士人數貴州有599名,最多的江蘇省為2920名,相差4.9倍。可見,在實行分省定額制以後,清政府進一步加大了扶持邊遠省區的力度,相對縮小了與東部省區之間的差距。由于政府對西部邊遠地區的優惠政策,使得東部省區的考生紛紛到西部淘金。
明清兩代,由于邊遠地區的人文水平較低,人文水平較高地區的士子為了減少競争,增加中額機會,紛紛冒充邊遠地區籍貫參加考試,這被稱之為冒籍。明代科舉實行分區定額制,各省鄉試規定隻有本省籍士子才能參加。但由于各省文風高下不同,鄉試競争激烈程度不一,有些士子便避難就易,想方設法冒籍到錄取率較高的省份去應試。
清代實行分省定額取士制後,冒籍現象已大為猖獗,形成了一定的規模,不僅西部省區存在冒籍現象,東部省份諸如福建也存在冒籍現象。
清代,福建文風頗盛,尤其是沿海各府縣童試競争激烈,而台灣新設府縣學錄取生員名額不少,較易考取,因此許多福建士子移民台灣,争取在台灣府縣應試進學。
科舉時代,冒籍現象之所以出現,歸根到底還是政府考慮區域公平、各地科舉錄取寬嚴不一導緻的結果。從宋代起,固定解額制、分區取士制和分省取士制的實施,使各地區有了固定的取中名額,這就使得教育發達地區的考生向邊遠地區流動,導緻了冒籍現象的産生。明清兩代,冒籍問題尤為嚴重。針對這種情況,明清兩代政府都出台了相關政策來制止這種現象,一方面為保證科舉考試的公平、公正性;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要維護統治者的地位、民族的團結和國家的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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