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監管處罰包括哪些?南方财經全媒體見習記者 鄭嘉意 實習生 包育豪 北京報道,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保險監管處罰包括哪些?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南方财經全媒體見習記者 鄭嘉意 實習生 包育豪 北京報道
企業預警通數據顯示,自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銀保監全系統共披露涉及保險相關事務罰單965張,共涉及金額1.72億元。
除對人身險、财險機構及個人違規行為處罰的進一步加強外,銀保監會的強監管同時覆蓋作為銷售渠道的中介機構、銀郵渠道及銷售公司,涉及市場細分領域的專業農險公司、健康險公司及養老保險公司亦在被監管之列。
作為保險産品的重要銷售渠道,中介機構規範與否直接關系着部分保險産品的銷售情況及服務質量。
2022年上半年,銀保監全系統對保險中介機構的嚴監管态勢持續。
從懲罰金額上看,中介機構被銀保監全系統罰款共計936萬元,約占全行業罰金的5.4%,對機構罰款722.33萬元,平均數額為9.5萬元/張,其中50萬元以上大額罰單1張。
從懲處力度上看,2022年上半年銀保監全系統針對存在未依法履行職責問題的機構罰款總金額為407.9萬元,而對提供虛假資料的機構處罰總金額為190.5萬元,罰款金額最低為10萬元,平均數額為21.1萬元/張。
被罰機構中,遭遇禁業“重罰”的中介機構共有3家,除基力保險黑龍江公司外,被處停新的還有上海廣彙德太保險代理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湖南中聯保險經紀有限公司張家界分公司,前者停止接受新業務2個月,後者停止接受車險經紀新業務6個月。
而在針對保險中介機構負責人的追責中,共有1位高管遭遇撤職。據銀保監官網公開信息顯示,基力保險黑龍江分公司因業務數據不實的違法行為,被處以停止接受新業務1年的處罰,該公司2020年10月份才由綏銀保監核準任職的高管戴玮也因對此負責而遭撤職。
從懲罰事由上看,保險中介機構、中介代理人給予投保人額外利益、信息披露不充分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違規行為仍是行業痼疾,虛列費用行為屢禁不止,針對此類行為開出的罰單超四分之三。
值得一提的是,維持懲處力度隻是監管層規範中介機構的行為之一。公開信息顯示,上半年,銀保監會全系統曾多次下發文件,通過界定行業标準、清退無用機構等方式引導行業樹立規範。
如銀保監會中介部下發《關于印發保險中介機構“多散亂”問題整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責令各公司清理、清退“無人員、無場所、無業務”的“三無”機構,整肅行業亂象、提高行業素質;湖北、黑龍江、深圳等地方監管局亦曾發文要求所在地區清退“三無”機構。
同時,北京銀保監局辦公室還曾印發《關于印發北京地區保險專業中介機構經營異常信息協同聯動工作機制的通知》,統籌監管部門、保險機構和自律組織多方力量,為管理規範化、預警常态化築牢機制保障。
随着農險、責任險、健康及養老等專業保險公司的成立及發展,監管層及消費者對保險的關注也延伸至相關細分領域。
一直以來,農險是分散農業生産經營風險的重要手段及現代農業風險管理體系和現代農村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我國農險進入快速發展階段。2021年,我國農險保費規模為965.18億元,同比增長18.4%,連續兩年保持全球農險保費收入第一大國的地位。
保費規模不斷攀升的同時,監管層對專業農險機構的規範也在持續強化。企業預警通數據顯示,農業保險相關機構、個人上半年共收到50張罰單,被罰金額達749萬元,50萬元以上罰單2張,最高被罰70萬元,雖未對機構、個人做出停新、停職、禁業等行政處罰,但就其處罰金額來看,處罰力度亦頗具震懾力。
其中,農險機構罰單平均金額為29.95萬元/張,遠高于财險、人身險、中介機構等其它領域相關數據。
從具體機構上看,陽光農業相互保險各級機構及個人所收罰單最多,共41張,被罰金額達645萬元,其中20萬元以上的罰單有14張,其中70萬元的巨額罰單來自黑龍江雙鴨山銀保監局,主要針對陽光農業相互保險公司雙鴨山中心支公司未嚴格審核下轄保險社投保資料真實性,導緻承保、理賠資料不真實以及虛列費用兩大問題。
除陽光農業相互保險外,還有國元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安華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在上半年受到銀保監系統的處罰,共收到9張罰單,被罰金額達104萬元,50萬元的高額罰單針對的是安華農險煙台中支存在的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的保險費率問題。
從處罰事由上看,未依法履行職責仍是最主要的違法事由,此外主要就是信息披露虛假或嚴重誤導性陳述、提供虛假資料證明文件問題;從地域上看,上述罰單主要由農業發達的黑龍江地區監管局開出。
除維持監管強度外,銀保監會曾于今年2月發布《農業保險承保理賠管理辦法》(下稱《辦法》),進一步規範農業保險承保理賠管理,加強農業保險監管。
據悉《辦法》分為7章,共58條,主要方向為突出以“服務三農”為中心、新增森林保險作為調整對象、強化或細化有關規定,以及結合近年來農業保險最新發展趨勢,增加線上化、科技賦能、信息安全等有關條款。
銀保監會發言人在答記者問時公開表示,《辦法》有助于推動農業保險專業化、精細化和集約化,在服務能力、科技賦能和信息安全等方面對農業保險承保理賠管理進行了明确規定。未來,保險業将持續深化農業保險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農業保險規範經營、優化服務、提升效率,加快推進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
(統籌:馬春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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