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公布的《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明确,最新關于年終獎個稅扣除計算繳納方法已經出爐!你的年終獎怎樣計算扣除才能繳更少的稅?
按照《通知》明确,在2021年12月31日前,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适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而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其實,選擇不同的扣繳方式,同一市民的稅負水平是不同的。
比如南京市民王先生月工資收入8000元,年終獎20,000元。假設他能享受子女教育、贍養老人、房貸利息3項專項附加扣除共計4000元。
如果選擇不并入當年所得計算,王先生全年需要繳納個稅多少元?
德勤中國稅務咨詢合夥人丁培勤說,單獨計算2萬元獎金的個稅,2萬÷12個月之後,适用3%的稅率,所以20000*3%,應當繳納600元個稅。如果合并計算的話,王先生全年将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如果張先生月工資收入30,000元,年終獎50,000元,假設張先生也能享受3項專項附加扣除每月扣除4000元。張先生選擇什麼方式,才能節省更多的稅金?
丁培勤分析:“如果選擇除以12個月計算,那麼張先生全年需要繳納個稅27000多元;如果合并綜合所得計算,那麼全年稅金32,000多元。所以說,對于張先生的情況,除以12個月的方法計算更劃算,比合并計算節省5000多元的稅金。”
因此,市民需根據自身不同的情況進行測算。一般情況下,如果年總收入小于所有扣除項目總和,選擇年終獎并入綜合所得更為劃算。
此外,如果按照除以12個月的計算方法,市民可能還會發現“年終獎多發一元,到手少千元”的情況。丁培勤舉例,比如3.6萬元就是一個臨界點,如果發放35,999元,按照3%的稅率,需要繳納個稅1079元。而如果多發1元,也就是36000元,适用的稅率是10%,需要繳納個稅是3390元,個人實際取得的淨收入就少了。
需要提醒的是:并不是所有的獎金都能适用除以12個月的優惠算法,比如說季度獎、半年獎。
此外年終獎的發放時間點也會有影響:如果在2019年1月1号之後發放,可能導緻需要繳稅,第二年通過彙算清繳才能申請退回已扣繳的稅金。
(來源:江蘇新聞廣播/徐仁飛 編輯/梁瑄)
來源:荔枝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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