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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父母子女關系可分為兩類:一類是自然血親的關系,另一類是拟制血親的關系。繼父母與繼子女的關系又分為兩類:一類是無撫養教育關系的繼父母與繼子女,這類不發生親子間的權利與義務;另一類是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與繼子女。那麼,繼父母子女關系能解除嗎,怎麼解除?
網友咨詢:繼父母子女關系能解除嗎,怎麼解除?
北京市中銀(濟南)律師事務所亓豔蓉律師解答:
繼父母子女關系,是指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形成了撫養關系,存在拟制血親關系,其産生的法律後果與血親關系的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相同。
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的關系可以解除的情況包括以下幾種:
一、未形成撫養教育關系的繼父母子女,在法律上不産生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當生父母與繼父母離婚或生父母死亡時,這種姻親關系便随之解除。
二、已形成撫養教育關系的繼父母子女,在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後,如果繼父母不同意繼續撫養未成年繼子女的,該子女由其生父母撫養,繼父母子女的關系解除。
三、已形成撫養教育關系的繼父母子女,在生父或生母死亡或離婚後,生父母中的另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領回的,繼子女與繼父或繼母的關系解除。
四、繼父母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長大成人後,繼子女應承擔贍養繼父母的義務,繼父母子女關系一般不得解除,但如果繼父母子女關系惡化的,繼父母提出解除的,可以解除。
另外,在解除的形式上,并不限于訴訟的方式,雙方協商一緻同意解除的,也是具備相應的法律效力的。
亓豔蓉律師解析:再婚關系終止,無論是因為離婚或是生父母死亡而終止,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的關系均不當然解除。
對于已經形成撫養教育關系的繼父母子女,因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導緻再婚關系終止的,如果繼父母不同意繼續撫養未成年繼子女的,繼父母子女關系可以解除,該子女應由生父母撫養。
對于已經形成撫養教育關系的繼父母子女,因生父或生母死亡導緻再婚關系終止的,在繼子女未成年的情形下一般不允許解除繼父母子女關系。但如果生父母中的另一方願意将未成年子女領回的,繼父母子女關系可以解除。
對于已經形成撫養教育關系的繼子女成年後,繼父母子女關系一般不允許解除。但如果雙方經協商一緻或雙方關系惡化導緻繼父母或繼子女主張解除繼父母子女關系的,可以解除。但解除關系後,對于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繼父母,成年的繼子女仍應承擔贍養扶助的義務。
對于未形成撫養教育關系的繼父母子女,雙方僅為姻親關系,再婚關系終止的,繼父母子女關系自然解除。
本人畢業于山東大學法學院,執業近十年,精通法律知識,熟悉法律實務,願以最大的誠心與責任心為客戶服務。主要業務領域:公司法律事務、民商事訴訟與仲裁、刑事訴訟、行政訴訟、執行等各類疑難複雜案件。曾被評選為濟南市優秀人民調解員,婦女兒童維權中心咨詢專家,并被授予“公益律師”榮譽稱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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