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服務台賬需要哪些?為規範志願服務信息記錄和志願服務記錄證明出具工作,民政部日前出台《志願服務記錄與證明出具辦法(征求意見稿)》,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0年1月4日,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志願服務台賬需要哪些?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為規範志願服務信息記錄和志願服務記錄證明出具工作,民政部日前出台《志願服務記錄與證明出具辦法(征求意見稿)》,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0年1月4日。
征求意見稿規定,志願者的志願服務情況包括志願者參加志願服務活動的名稱、日期、地點、服務内容、服務時間、活動組織單位和活動負責人。其中服務時間是指志願者參與志願服務實際付出的時間,以小時為計量單位。
志願服務組織應當根據志願者的需要,以志願服務記錄信息為依據,為志願者出具志願服務記錄證明。志願服務證明的格式由民政部門統一制定,載明志願者的志願服務時間、服務内容和記錄單位,也可以包含記錄的其他信息。 志願者可以自行在志願服務信息系統中打印本人的志願服務記錄證明。根據志願者的需要,志願服務組織可以在志願服務記錄證明上加蓋印章。本辦法實施前已經形成的志願服務記錄信息,應當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一年内錄入志願服務信息系統,形成完整的志願服務信息。
志願服務組織應當妥善管理志願服務記錄信息,不得将志願服務記錄信息用于商業目的。未經志願者本人同意,不得公開或者洩露其有關信息。
志願服務記錄證明可以在志願服務信息系統中查詢核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僞造、變造或者使用僞造、變造的志願服務記錄證明。不屬于志願服務的活動不得進行志願服務信息記錄、出具志願服務記錄證明。利用志願服務信息記錄或者志願服務記錄證明出具進行營利性活動的,民政部門可以給予警告,并處以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央視記者 李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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