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資中,2016年11月26日,因争奪魚池跳出的一條魚,,兩相鄰攤位魚販都說是自己攤位的魚,雙方發生了争執,争執中,雙方互毆,雙方抓扯在一起,一方被另一方打倒受傷,其中一戶又叫來了家人,趕到後又出手傷人。事後,雙方魚販以及家人均受傷住院治療,其中魚販朱某累計住院159天,經鑒定屬輕傷二級、十級傷殘;魚販劉某也住院治療21天,診斷為多處軟組織損傷。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雙方均承擔對對方70%賠償責任,雙方不服提起上訴。2022年2月,内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二審判決,判劉某一方3人賠償朱某損失55590.88元,駁回劉某上訴,維持原判。
也許這魚隻是一個導火索而已,他們兩家早就相互看不順眼了,或許同行是冤家,早晚有一場仗,這不是一條魚造成的問題,是日積月累下來的矛盾,被這條魚爆發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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