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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了這筆賬必須算嗎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9-04 05:59:01

原标題:業主提前收回托管公寓,發現欠繳物業費,業主要中介結清物業費,中介要業主承擔違約金——(引題)

雙方這筆賬,到底該咋算?(主題)

銀川晚報記者 方巍 雍雨 文/圖

2020年10月,市民王先生将興慶區中興小區的一套公寓委托給甯夏宜衆家房産中介有限公司進行托管,并簽訂了5年的房屋托管合同。然而,今年4月,王先生因為着急用房,就與中介公司商議收回房屋,中介公司表示30天後可與王先生進行房屋交接。可在收房後,王先生卻遇到了一些麻煩。

年底了這筆賬必須算嗎(雙方這筆賬到底該咋算)1

業主提前收回了托管的公寓。

業主收房 發現中介未結清物業費

王先生表示,他與中介公司之間的房屋托管租金是一月一結,至今年5月已經全部結清。5月底他到中興小區公寓内查看時,屋内已無租戶居住,由于着急用房,所以他将公寓清掃後便住了進去。

7月份,公寓用水出現了問題,王先生便找物業進行維修,沒想到卻發現了問題。“物業一查說是水表壞了,要花360元換水表,然後我到物業公司一查,今年還有5個月總計381.6元的物業費沒結清。”王先生認為,按照合同的相關條款,換水表以及物業費總計741.6元的費用應由中介公司承擔。

然而,通過多次聯系,中介公司都未對此事與王先生進行正面交涉,表示王先生的收房行為屬于違約,還需收取王先生合同款10%的違約金,王先生對此非常生氣。“根據合同第四條第六款,我想終止合同的話隻需提前30天告知中介公司并征得同意即可,我跟他們說了,他們也同意了。”王先生說。

物業費由違約金抵扣 雙方達成和解

王先生告訴記者,中介公司不接電話、不回信息,他也找不到中介公司的營業地址,所以他無法與中介公司取得聯系。通過多方查找,記者找到了相關網站所示的中介公司地址,但該公司并不在該地址辦公。

随後,記者輾轉通過電話聯系到該公司工作人員,對方表示,對于王先生的訴求,他已經進行過回複。

“我們簽的是5年合同,目前合同還沒有到期王先生就提出終止合同,雖然與我們協商過,但根據合同第八條第一款,王先生已經構成了違約,當時已經跟他說清楚了,但是他不想承擔500元的違約金,隻想讓我們承擔物業費等總計741.6元的費用。”該工作人員表示,按照合同,房屋内的硬件設施屬于房東所有,所以更換水表的費用應由房東承擔。

經過協調,中介公司工作人員提出,可以以違約金來抵扣王先生所訴的物業費等相關費用,現場王先生也表示同意,雙方達成和解。

律師:業主行為屬于單方違約

經過調解,雖然雙方最終達成了一緻,但是由于當事雙方對合同中第四條第六款與第八條第一款中的内容理解不一緻,才造成了此次糾紛,那麼,王先生的行為是否屬于違約行為呢?

甯夏言成律師事務所的孫攀律師分析,王先生作為托管方因為個人原因提出終止合同屬于違約行為。“首先,合同中明确約定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單方解除合同。根據王先生自述,合同終止的原因是他個人原因,并不是對方過錯導緻終止合同,也不是對方違約導緻合同目的無法實現。所以根據合同的約定,王先生屬于違約行為。”

孫律師提醒,王先生對合同中第四條第六款的理解是存在偏差的,該條款屬于終止合同的一個通知程序,即雙方如果想要終止合同,需要按照這個程序來進行執行,條款中也并未說明執行該程序後,終止合同方不需要承擔違約金,所以該條款并不能作為違約條款來判定雙方是否存在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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