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報關的四個環節:申報、查驗、征稅、放行 一、申報 . 1、申報資格:必須是經海關審核注冊的專業報關公司、代理報關企業和自理報關及其報關員。 2、申報時間 進出口貨物:運輸工具申報進出境之日14日内,逾期申報征收滞報金。滞報金日征收金額為進口貨物到岸價格的萬分之五。
出口貨物:裝貨的24小時前向海關申報。
3、申報地點:進出境地、轉關地、指定地點 4、申報單證: 基本單證:
商業發票 裝箱單
提單、運單、包裹單
出口收彙核銷單 減免稅證明書 特殊單證:
配額許可證
進出口貨物許可證 機電産品進口證明 商檢、動植檢、藥檢等檢驗報告書 ;
預備單證:
貿易合同、原産地證、産地證(C/O)、普惠證(F/A、)、授權書
二、查驗 1、查驗的概念:海關查驗是指海關接受報關員的申報後,對進出口貨物進行實際的核對和檢查,以确定貨物的性質,原産地、貨物狀況、數量和價格是否與報關單所列一緻。
A、核實單貨是否一緻。
B、發現無證進出問題和走私、違規、逃漏稅等問題。
C、保證關稅的依率征收。
3、查驗地點:口岸碼頭、車站、機場、郵局、或其他海關監管場場所。 4、查驗方法:徹底檢查、抽查、外形查驗 ,
三、征稅
1、進口無稅價格=(離岸價FOB 運費 保險 雜費)/1—保險費率 ,
2、進口關稅=完稅價格*關稅稅率 ; 四、放行:放行是海關監管現場作業的最後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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