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國内有規定,汽車買回來之後,首先就要購買保險。買了保險之後才能夠有上牌的資格,而國内現在規定要強制購買的保險是交強險。交強險全程為交通責任強制保險,他的主要作用是用來賠償第三方的。而除了交強險,很多人如今也會選擇其他商業險,比如說三責險和車損險等等。而在車輛損失險中,有一個附加險很重要,那就是不計免賠險。
如今在汽車保險中,有着很多的不計免賠條款,比如說盜搶險,就會有20%是免賠的。問了很多車主,才知道大部分人對不計免賠都存在着誤解。首先告訴大家一個結論,那就是在汽車保險中,不計免賠險其實并不是什麼都賠的。
雖然大部分的百分比免賠額,不計免賠險都可以豁免。但如果合同裡标注出來的絕對免賠額就是無論怎麼樣都要支付的。比如說車損險中,汽車發生事故之後,如果找不到肇事者,這時就會出現一個絕對免賠額,這個錢就不能賠償。
所以汽車保險不是大家想的那樣,隻要買了不計免賠險就行了。如果沒有達到條件,那麼該不賠的還是不賠。但是話說回來,不計免賠這個附加險還是比較重要的。對此,你們有什麼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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