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險合同兼具金融和法律的雙重屬性。保險行業在整個金融體系中的定位就是回歸保障管理風險,它在金融體系中處于最基礎的地基位置。在高淨值人士眼中,它是保全财富和傳承财富的工具。
01.
人身保險合同的安全賠付功能
《資管新規》正式實行後,在整個金融行業,唯有人身保險合同可以安全賠付,約定的金額不會因為保險機構當年沒有盈利而不理賠或者少理賠。
02.
人身保險合同的杠杆功能
和其他金融工具一樣,人身保險合同也自帶杠杆,但是這個杠杆永遠會正向放大,不會虧損,而且金額确定,不受保險公司經營波動的影響。
03.
人身保險合同的資産隐身功能
人身保險合同特有的現金價值設計,會讓這份放在保險公司的保費合法地縮水為現金價值,巧妙實現資産隐身的效果。其中非投資性的保險,根據申報規則,無需申報。
04.
人身保險合同的财富控制功能
通常情況下,要實現财富的傳承,人們會把房子、公司股權直接過戶給孩子,或者把現金直接交給孩子用。這樣的方式雖然可以把财富傳承給想要傳承的人,但一旦有婚姻風險或者人身風險時,這些财産就會被分割或繼承,或者被揮霍敗家,而父母卻很難阻止。人身保險合同獨特的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設計,讓财富控制輕松實現,是一種非常好的财富控制工具。
05.
人身保險合同的法定代持功能
原本屬于自己的資産,由于各種原因不登記在自己名下,而是找一個信得過的人代持。但是,自然人作為代持人會帶來新的風險,如道德風險,不能對抗第三人的資産查封凍結風險,還有代持人離婚時代持資産被分割的風險。
人身保險合同的配置其實就是一種委托專業機構進行的資産代持方式。投保人把保費交給保險公司,這份資産相當于讓保險公司代持,而保單所有人仍是投保人自己,所有的權益都記載在保險合同中。這種情況下,保險公司作為受到嚴格監管的金融機構,不會發生自然人代持情況下的道德風險和離婚風險,從而很好地規避了自然人代持的各種風險。
06.
人身保險合同的稅收優惠功能
2018年是中國稅改元年。進入新時代的中國,必須通過稅收改革調節貧富差距,實現稅收公平。面對突如其來的形勢轉變,如何通過合法的方式實現對自己最有利的稅收籌劃,成為中國高淨值人士緊急又重要的事情。随着政府對保險業發展的推動,人身保險合同在稅收方面的獨特價值越來越明顯的體現出來。
07.
人身保險合同的遺囑功能
遺囑作為傳承的重要工具,好處自不必贅言,但在法律事件中,因為遺囑引發的問題也越來越多。與遺囑相比,人身保險合同在财富傳承過程中能夠很好地規避各種缺陷。
其一,人身保險合同可以确保傳承資産的保值增值,避免實物資産在作為遺産繼承中,價值縮水的可能性。
其二,保險合同可以保證财富分配的确定性和靈活性,被保險人按照自己的意願在保險合同中寫明受益份額,實現定向傳承。如果想要變更,可以随時通知保險公司變更,比自書遺囑和公證遺囑更方便。
其三,人身保險合同可以防止遺産被揮霍或篡奪,通過約定身故受益金的領取方式和領取年齡,最大限度地保護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利益,完成被保險人的生前意願。
其四,通過人身保險合同進行财富傳承的稅費成本幾乎為零。
其五,人身保險合同的保密性好。遺囑最終是需要向所有的法定繼承人公開的,而人身保險合同則不需要,保險公司隻通知提前指定的受益人。
其六,人身保險合同的時效性強,遺産繼承糾紛處理起來少則一年半載,多數數年,而人身保險合同理賠一般不超過30天。
08.
人身保險合同的債務隔離功能
“父債子還天經地義”,這句話的前提是父親生前欠債,但留有遺産給孩子,那麼兒子要繼承父親的遺産,就必須要在繼承遺産的範圍内先償還父親的債務。但是,根據保險法的規定,在指定了受益人的情況下,保險金不算作遺産。既然不算做遺産,作為受益人的子女從保險公司獲得的收益,就可以不用償還作為被保險人的父母生前所欠下的債務,從而實現傳承财富,而不是傳承債務的目标。
09.
人身保險合同的家族信托功能
家族信托不同于信托理财,它是以家族傳承為核心目的的信托計劃,具有非常好的定向傳承、資産隔離、防止揮霍和篡奪的功能,但是門檻太高、沒有杠杆、不能分期繳費,需配合信托機構進行盡職盡責調查等特點。
投保人身保險合同的保單設計,具有和家族信托非常近似的法律效果,投保人就是信托委托人,保險公司就是信托受托人。保險合同約定的受益人就是信托的受益人。
兩者的法律名稱不同,但法律效果極其相似。不同點在于,人身保險合同沒有門檻限制,可大可小,擁有杠杆,還可以分期繳費,方式更靈活,是一個人都可買得起的家族信托。
10.
人身保險合同的婚姻資産保護功能
一對夫妻如果婚後不對财産特别約定,那麼就是夫妻共同資産,一旦有婚姻風險發生,原則上就是一人一半。但不管配偶是否知道,隻要在夫妻關系正常存續期間購買的保單,都是法律意義上真正屬于自己的私房錢,就算要分割,也隻是分割現金價值的一半兒。通過人身保險合同保全,絕大多數婚内資産可以不被分割,從而坐享保單後續全部預期的受益利益。
11.
人身保險合同的保單貼現功能
通常情況下,人身保險合同的流動性都是通過保單貸款來解決。在保單持有人或者被保險人急需大額資金的時候,可以通過保單貼現機構,把保單轉讓給保單投資人,以獲取高于現金價值、低于保額的現金救助。代價就是必須把受益人更改為保單投資人,且不可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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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姓“保”,人身保險合同不是什麼都可以往裡面裝、什麼問題都能解決的萬能工具。人身保險合同的功能和價值不能偏離保險的基本制度框架:
第一個基本點,現金配置是人身保險合同的基本特色。人身保險合同是所有資産配置中的基礎工具,一份資産配置方案如果沒有人身保險合同作為基礎,是不完整的。
第二個基本點,長期持有是人身保險合同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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