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自己辭職能得到補償嗎?工作中遇到奇葩的事情很多,不開心了,主動離職有補償嗎?,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員工自己辭職能得到補償嗎?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工作中遇到奇葩的事情很多,不開心了,主動離職有補償嗎?
主動辭職,也能獲得經濟補償金
案例:張先生為某公司銷售,在公司辛辛苦苦工作十幾年,被公司克扣薪資和提成。張先生毅然離職。那主動離職的,公司會有補償嗎?後來張先生求助律師,在律師的幫助下公司支付給張先生工資十三萬元。
張某雖然是主動辭職的,但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張某不但拿到了公司克扣薪資,還拿到了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緻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由于公司不給繳納社保、拖欠工資等非個人原因被迫離職,是可以拿到經濟補償金的。即從《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和第四十六條中結論:員工不需要提前30天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還可以獲得經濟補償。
提醒:離職的時候寫辭職書的時候,一定要注意措辭,一般寫勞動合同解除通知書、辭職通知書等,因為離職是員工的權力,根本不需要申請,如果申請的話,單位是有拒絕的權力。
要寫明是因為公司克扣工資、未繳納社保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的原因離職,千萬不能寫因為個人原因離職。這樣是對自己不利的,離職前多收集欠薪的相關證據,例如:考勤、工資條、協議、錄音等證據。
辭職書可以采用郵寄的形式,注意應該在詳情單上,注明自己寄的文件是“辭職通知書”,這樣,即使公司拒絕簽收郵件,員工也可以憑借退件憑條證明自己已經履行了通知義務。
個人原因離職有經濟補償嗎?答案:沒有。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所以員工以個人原因、家庭原因、個人發展等原因離職的,提交到單位的離職協議、辭職書、交接表等證明是自己主動離職的,是不能拿到任何經濟補償的。而且需要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提前三十日進行工作交接。若沒有經過公司同意,擅自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會承擔賠償公司的經濟損失。
注意:各地法規可能稍有出入,如真有離職的打算,一定要查看一下當地的法律法規哦。
身在職場,員工一般為弱勢群體,人不害我,我不害人,人若害我,我必反擊。知法懂法,用法護自我安全。
我是“醫療人才咖”希望以上文章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喜歡請關注,轉發,留言。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