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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場所小孩子吵鬧應該管嗎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7-08 09:07:10

尊老愛幼,是傳統美德。對待幼童,我們往往更是多一分憐愛。2021年12月24日,梅江區一男子卻在公共場所辱罵恐吓一名5歲女童,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民生820》欄目當時也對此事進行了報道。

今天上午,梅江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先來看看事發時的視頻↓↓↓

公共場所小孩子吵鬧應該管嗎(公共場所對5歲女童甩巴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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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控畫面顯示,事發時,一個頭戴鴨舌帽的男子走到梅城江北一公共場所的乒乓球桌前,揮手示意圍在桌邊的幾個孩子走開。正當其中一個穿着黃色上衣的女童踩着兒童滑闆車準備離開時,男子忽然上前按住女童的肩膀,随後對女童作出了甩巴掌、拖拽的舉動。

經嘉應學院醫學院附屬醫院診斷,女童全身皮膚軟組織多處挫傷。

因涉嫌尋釁滋事罪,男子葉某被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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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人:葉某公然對被害人進行言語辱罵恐吓,随意将手中物品丢至被害人臉上,使用甩巴掌拖拽等方式實施暴力手段,迫使被害人在公衆場合雙膝向其下跪,期間被害人一直在哭泣。被告人葉某無視國家法律公然辱罵恐吓幼童,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确實充分,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面對公訴機關的指控,被告人起初辯解稱自己與女童并無肢體接觸,但在觀看事發監控後,自願認罪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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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江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葉某的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應依法懲處。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法庭當庭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葉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

記者:謝思 小亮

通訊員:丘炜佳

(梅州電視民生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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